能辉科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保荐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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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于上海能辉科技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之 发发 行行 保保 荐荐 书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 号 B 座 2101 室、2104 室) 二二一年六月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3-1-2-1 声声 明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 (以下简称“ 创业板注册办法 ”) 、
2、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3-1-2-2 第一节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一、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介绍保荐机构、保
3、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介绍 (一)(一)保荐机构名称保荐机构名称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民生证券”或“本保荐机构”) (二)(二)本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本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1、保荐代表人姓名、保荐代表人姓名 王爽、梁军 2、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执业情况、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王爽,保荐代表人,民生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高级副总裁,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保荐工作保荐工作 是否处于持续督导期间是否处于持续督导期间 1、科迪乳业(002770)IPO 项目组成员 否 2、科迪乳业(002770)非公开发行 项目组成员 否 3、银鸽投资(6
4、00069)非公开发行 项目组成员 否 4、濮耐股份(002225)重大资产重组 项目组成员 否 5、易成新能(300080)非公开发行公司债 项目组成员 否 6、普元信息(688118)IPO 项目组成员 是 7、捷安高科(300845)IPO 项目协办人 是 8、智洋创新(688191)IPO 项目组成员 是 梁军,保荐代表人,民生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执行总经理,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保荐工作保荐工作 是否处于持续督导期间是否处于持续督导期间 1、万达信息(300168)IPO 项目协办人 否 2、海伦哲(300201)IPO 项目组成员 否 3、威帝股份(60302
5、3)IPO 项目组成员 否 4、南华仪器(300417)IPO 保荐代表人 否 5、银河生物(000806)非公开发行 保荐代表人 否 6、天成控股(600112)非公开发行 保荐代表人 否 7、瀚叶股份(600226)重大资产重组 财务顾问主办人 否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3-1-2-3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保荐工作保荐工作 是否处于持续督导期间是否处于持续督导期间 8、海川智能(300720)IPO 保荐代表人 是 9、普元信息(688118)IPO 保荐代表人 是 10、捷安高科(300845)IPO 保荐代表人 是 11、智洋创新(688191)IPO 保荐代表人 是 1
6、2、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IPO 保荐代表人 否 (三)(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1、项目协办人、项目协办人 金典 2、其他项目组成员、其他项目组成员 黄鑫、李明康、黄勇、徐翀、李昌隆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2000 号 607 室 注册资本 11,211.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罗传奎 有限公司成立时间 2009 年 2 月 24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时间 2015 年 9 月 23 日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
7、;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新能源科技、环保科技、节能科技、电力科技、工程技术科技、 自动化设备科技、 仪器仪表科技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交流、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合同能源管理;软件开发;工程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
8、 3,737 万股且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 25%。其中:(1)公司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3,737 万股;(2)本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及板块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联系人 董事会秘书:罗联明 联系电话 021-50896255 传真号码 021-50896256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3-1-2-4 互联网网址 http:/ 电子邮箱 三、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说明三、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说明 民生证券自查后确认,发行人与本保荐机构之间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本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
9、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2、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3、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 4、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 5、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除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供保荐承销服务外,本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及业务往来。 四、四、本保荐机构内
10、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本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说明(一)内部审核程序说明 第一阶段:保荐项目的立项审查阶段第一阶段:保荐项目的立项审查阶段 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业务项目立项审核委员会、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管理及质量控制部(以下简称“业管及质控部”)负责保荐项目的立项审核及管理,对各业务部门经过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后拟承接的项目进行立项登记及审核批准。 业管及质控部首先对项目正式立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形成书面的立项审核意见并下发给项目组;项目组对立项审核意见进行书面回复后,由业管及质控部提请召开项目立项审核委员会会议,对正式立项申请进行审核。立项审核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发行保荐书 3-1-2-5 委员会通过对保荐项目进行事前评估,对申请立项的项目做出基本评判,以保证项目的整体质量,从而达到控制项目风险的目的。 第二阶段:保荐项目的管理和质量控制阶段第二阶段:保荐项目的管理和质量控制阶段 保荐项目执行过程中,业管及质控部对项目实施贯穿全流程、各环节的动态跟踪和管理,以便对项目进行事中的管理和控制,进一步保证和提高项目质量。 第三阶段:项目的内核阶段第三阶段:项目的内核阶段 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承销业务的内核审查要求,本保荐机构对保荐项目在正式申报前进行内部审核,以加强项目的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业务部门在申请内核前,须由项目负责人、签字保荐代表人、业务部门负责人
12、及业务部门负责人指定的至少 2 名非该项目的专业人员共同组成项目复核小组,对全套内核申请文件和工作底稿进行全面审核,对项目材料制作质量进行评价。 业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应当将全套内核申请文件及工作底稿提交业管及质控部审核。对于保荐项目,业管及质控部在收到项目内核申请文件后,报内核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内核办公室”)审核前,应按照公司制度要求进行内核前核查,出具核查报告并及时反馈项目组,项目组须对核查报告进行书面回复。业管及质控部应对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审阅,并出具明确验收意见;保荐项目内核前全部履行问核程序,业管及质控部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的问核工作,并形成书面或者电子文件记录,由问核人员和被问
13、核人员确认。 业管及质控部在对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验收通过,并收到项目组对核查报告的书面回复后,制作项目质量控制报告,列示项目存疑或需关注的问题提请内核会议讨论,与问核情况记录一并提交内核办公室申请内核。 内核办公室在收到项目内核申请文件后,经初审认为符合内核会议召开条件的,负责组织内核委员召开内核会议。内核委员按照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对项目文件和材料进行仔细研判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质量控制报告,重点关注审议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尽职调查是否勤勉尽责,是否具备申报条件。 民生证券所有保荐项目的发行申报材料都经由民生证券内核审查通过,并上海能辉科技股份
14、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3-1-2-6 履行公司审批程序后,方能向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申报。 (二)内核意见说明(二)内核意见说明 2020 年 7 月 17 日,本保荐机构召开内核委员会会议,对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进行了审核。本次应参加内核委员会会议的内核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七人,实际参加人数为七人,达到规定人数。 内核委员会成员对本项目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一致表决出具同意意见,认为“能辉科技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其证券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不存在重大的法律和政策障碍,同意保荐能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15、板上市”。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3-1-2-7 第二节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做出如下承诺: (一) 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 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并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 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 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
16、分合理; (五) 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 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 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3-1-2-8 第三节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一、保荐结论保荐结
17、论 本保荐机构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创业板注册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214 号)等法规的规定,由项目组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与审慎核查,由内核会议进行了集体评审,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会计师经过了充分沟通后,认为:发行人具备证券法、创业板注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发行人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成长性,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运作规范;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经营业绩优良,发展前景良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发行人的经营
18、发展战略,预计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推动发行人持续稳定发展。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予以保荐。 二二、发行人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决策程序、发行人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决策程序(一)董事会决策程序 2020 年 6 月 24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2021 年 5 月 16 日, 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延长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有效期及授权的有效期进行延期。 (二)(二)股东大会决策程
19、序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2020 年 7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2021 年 6 月 2 日, 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延长有效期的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3-1-2-9 议案 等议案, 同意公司将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有效期及授权的有效期进行延期。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三三、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经本保荐机构逐项核查,发行人符合证券法
20、规定的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一)发行人自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来已依据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在董事会下设置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建立了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建立健全了内部组织机构和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 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二)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审20211410号”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21、利润分别为 2,796.85 万元、6,782.07 万元和 9,019.35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2,504.60 万元、6,725.10 万元和 8,530.95 万元。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三)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审20211410号”审计报告和“中汇会鉴20211414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报告期内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四)
22、 根据发行人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声明与承 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3-1-2-10 (五)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其他条件。 四四、 发行人符、 发行人符合 合 创业板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注册管理办法管理办法 (试行)(试行) 有关规定有关规定 经本保荐机构逐项核查,发行人符合创业板注
23、册办法规定的公司发行条件: (一)(一) 本次发行申请符合本次发行申请符合创业板创业板注册注册办法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系由上海能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依照 公司法的规定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前身能辉有限成立于 2009 年 2 月24日。2015年8月19日,能辉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决议。2015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全体发起人同意将截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88,664,685.98 元折合为股份公司股本8,000.00 万股,发起人出资中超出股本部分的净资产计入股份公
24、司的资本公积金。2015 年 9 月 23 日,上海市行政工商管理局核准了本次整体变更并向发行人核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310115001112387),注册资本为8,000.00 万元。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已在 3 年以上。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设立后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发行人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 3 年以上,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创业板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二)本次发
25、行申请符合(二)本次发行申请符合创业板注册办法创业板注册办法第十第十一一条的规定:条的规定: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机构已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3-1-2-11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审计机构已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发行人符合创业板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申请符合(三)本次发行申请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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