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博合金: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发行保荐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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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海证券国海证券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关于关于重庆顺博铝合金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之之 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13号号 顺博合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书 3-1-1 关于关于重庆顺博铝合金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之发行保荐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国海证券” 、 “保荐人” 、 “保荐机构” )作为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
2、、“顺博合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其他中介机构现场核查情况及出具的相关专业意见,对顺博合金本次发行的合规性、可行性及其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查、了解和分析,对发行人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并通过了必要的评审程序, 经国海证券内核会议集体审议后,认为顺博合金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国海证券同意保荐顺博合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3、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顺博合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书 3-1-2 声声 明明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顺博合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书 3-1-3 目目 录录 声声 明明 . 2
4、目目 录录 . 3 第一节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4 一、保荐机构名称. 4 二、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人员情况. 4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4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6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6 第二节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8 第三节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9 一、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9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0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1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7 五、对
5、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22 六、关于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的核查结论. 24 七、保荐机构对私募投资基金的核查情况. 25 八、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结论. 27 顺博合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书 3-1-4 第一节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一、保荐机构名称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人员情况二、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人员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一)保荐代表人 罗大伟:现任职国海证券投资银行业务部门,保荐代表人,完成过重庆百货(600729)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黔轮胎(000589)配股、黔轮胎(00058
6、9)非公开发行、川恒股份(002895)IPO等项目。 郭刚:现任职国海证券投资银行业务部门,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资格。从2008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工作,先后主持并担任方向光电(000757,已更名为“浩物股份”)实际控制人变更财务顾问、富春环保(002479)IPO项目协办人、富春环保再融资项目保荐代表人、维业股份(300621)创业板IPO项目保荐代表人、长江材料IPO项目(已过会)保荐代表人。 (二)项目组其他成员(二)项目组其他成员 项目组其他成员:陈凯、辛莉莉、董丝旭、施彩琴、刘一笑、李威。 截至发行保荐书签署日,陈凯、施彩琴因其他工作安排未再参与项目现场工作,董丝旭已经离职,
7、李威为反馈期间加入项目组的成员。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ONGQING SHUNBO ALUMINUM CO.,LTD. 注册资本:38,6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真见 顺博合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书 3-1-5 成立日期:2003年3月21日 住 所:重庆市合川区草街拓展园区 联系电话:023-4246 0123 传 真:023-4246 0123 互联网网址: 电子信箱: 经营范围:加工、销售铝合金锭,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批发、零售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建材
8、,工业硅;货物进出口;废旧金属回收。(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营业务:再生铝合金锭的生产和销售。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 (二)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二)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根据 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等规定,保荐机构就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 1、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业
9、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2、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发行人除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2019年10月29日,发行人与上海九富价值企业管理顾问中心(有限合伙)签订了IPO项目媒体管理和投资者关系管理顾问服务协议书,聘请其在IPO期间的传播规划、路演推介、上市仪式及答谢酒会等方面提供专业顾问服务。 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对上海九富价值企业管理顾问中心 (有限合伙)的上述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顺博合金首次公开发行股
10、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书 3-1-6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 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本保
11、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一)内部审核程序 1、预立项、预立项 2018年11月21日,保荐机构召集了项目的预立项会议,项目组介绍了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和主要风险等基本情况,并在会后对有关问题进行了书面回复。 2、公司立项、公司立项 2018年11月29日,保荐机构召集了项目的公司立项会议,项目组介绍了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和主要风
12、险等基本情况,在会议中回答了立项委员的询问,会议结束后对公司立项小组成员提出的意见进行书面回复并完善相关材料。 顺博合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书 3-1-7 3、质控部的审核过程、质控部的审核过程 2019年3月17日,项目组向质控部提交了申报文件、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质控部依据文件审查情况,于2019年4月8日-12日开展现场核查。 4、风险管理二部的审核过程、风险管理二部的审核过程 项目申请材料、工作底稿验收通过后,项目组于2019年4月17日向风险管理二部提出内核申请并报送材料。 合规管理部及风险管理二部委派问核人员对项目进行问核。风险管理二部指派专职审核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13、并形成审核反馈意见,项目组对审核意见提出的问题出具了回复说明。项目组落实初审意见的相关问题后,风险管理二部形成初审报告,并提交内核会议。 5、内核会议、内核会议 2019年4月24日,风险管理二部组织召开内核会议。内核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后, 内核委员对申请材料表决并通过。项目组对内核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逐一予以回复,通过OA流程报内核委员会参会成员复核后表决,于2019年4月26日获得通过。 (二)内核意见(二)内核意见 2019年4月24日,保荐机构召开内核会议审议了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经内核委员表决,同意推荐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14、。 顺博合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书 3-1-8 第二节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 审慎核查, 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 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 就如下事项做出承诺: (一) 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 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
15、充分合理; (四) 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本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 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九)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顺博合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书 3-1-9 第三节第三节 对本次证
16、券发行的推荐意见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一、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经核查,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1、 2019年3月28日, 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各项议案。 2、 2019年4月17日, 发行人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17、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各项议案。 3、 2019年5月10日, 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修改、修改关于的议案、修改、修改等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各项议案。 4、 2019年5月28日, 发行人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修改、修改关于的议案、修改、修改等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各项议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顺博合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书 3-1-10 1、 发行人20
18、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与会股东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2、发行人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对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事宜做出决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上述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3、发行人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事宜,授权有效期为两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发行人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授权范围、 程序合法有效。 4
19、、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获得发行人内部的批准及授权;发行人本次发行尚待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因此,发行人已就本次股票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对发行人进行逐项核查,并确认: (一)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
20、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顺博合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书 3-1-11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定的发行条件 (一)主体资格(一)主体资格 1、保荐机构调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资料,确认发行人依法设立且合法持续经营,系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而成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成立于2003年3月21日,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原母公司截至2012年12月31日的账面净资
21、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且截至目前仍然依法存续。因此,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在三年以上,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 2、保荐机构调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资料,查阅了发行人历次验资报告、验资复核报告及相关资料,确认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主要资产的权属文件,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发行人主要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的情况。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3、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所属行
22、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分析了行业研究报告,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查阅了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政府许可、权利证书或批复文件等,实地察看了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场所,确认发行人主要从事再生铝合金锭的生产与销售,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之规定,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符合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4、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公司章程,查阅了发行人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工商档案、历次股权变动材料、审计报告等资料,访谈了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最近三年一直从事再生铝合金锭的生产和销售,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均未发生重大变化;最近
23、三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一直为王增潮、王真见、王启和杜福昌等四人,最近三年未发生变更,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顺博合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书 3-1-12 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5、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工商登记文件,访谈了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取得了发行人主要股东的声明文件,确认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二)规范运行(二)规范运行 1、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
24、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治理文件及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和会议记录,取得了发行人内部组织结构图,确认发行人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等公司治理体系,选举了董事、独立董事、监事,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即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设立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2、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与股票发行上市、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辅导与
25、培训,全体被辅导对象考试合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 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3、保荐机构查阅了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公告,查阅了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资料并进行了访谈,取得了相关人员的声明文件,取得了相关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确认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定任职资格,不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所述之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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