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城水业: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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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代码:证券代码:600461 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编号:临 2020202008083 3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下简称“洪城水业洪城水业”、“发行人发行人”或或“公司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以下简称“申万宏源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承销保荐”、“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主承销商商”)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办法 (证监会令第第 144 号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上海证券交
3、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可转债转债”) 。) 。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
4、配售部分)采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交所”)交易)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以下简称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参与本次申购的投资者)的方式进行。参与本次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公布的实施细则 。)公布的实施细则 。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一)(一)本次可转
5、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年11月月20日(日(T日) ,网日) ,网上申购时间为上申购时间为T日日9:3011:30,13:0015:00,不再安排网下发行。,不再安排网下发行。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时时, 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司及董事
6、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公告内容内容不存在任何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或者者重大遗漏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二)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保荐机构
7、(主承销商)将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于参与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 T+3 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三三)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 或
8、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 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 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 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均相同。 (四四)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
9、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年 11 月月 24 日(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 1 手手或或 1 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认购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 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
10、, 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手。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五五)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时;或当原股东优先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缴款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
11、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六六)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8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18亿元,主承销亿元,主承销商根据实际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商根据实际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发行总额的30%, 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5.40亿元。 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亿元。 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时,主承销
12、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 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 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七七)投资者连续)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 (按个月 (按180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 存托凭证、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 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
13、的次数按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八)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八)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九九) 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 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 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 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 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 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项内容, 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 充分了解
14、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 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 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两两个部分个部分 (一)向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1 月 19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其中: 1、原 A
15、 股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04461”,配售简称为“洪城配债”; 2、原 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处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参与认购的原 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应按本公告的具体要求,正确填写网下优先认购表并准备相关认购文件,在认购日 2020 年 11 月 20 日(T 日)9:00-11:30 期间,将全套认购文件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邮箱:。具体要求请参考“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3、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2) 参与优先认购的原 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 2020
16、年 11 月 20 日 (T 日) 上午 11:30前足额缴纳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缴款账户请参考“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3、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认购资金划付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或备注中注明“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和“洪城优先”,如投资者证券账户为 B123456789,则应在汇款用途或备注中填写:“B123456789 洪城优先”。请勿填写上述要求以外的任何信息。未按要求填写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认购无效。 原原 A 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二)一(二)
17、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733461”,申购简称为“洪城发债”。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洪城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洪城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重要提示重要提示 1、洪城水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洪城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
18、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587 号”文核准。 2、本次共发行 18 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1,800 万张,180 万手,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洪城转债”,债券代码为“110077”。 4、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1 月 19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向网上发行。 5、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1 月 19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1.898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9、1,000 元/手转换成手数,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洪城水业现有A股总股本948,038,351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A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1,799,376手, 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653%。 截止至公告日,洪城水业限售条件流通股158,444,72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89,593,625股,其中原A股股东有120,975,981股限售股将于2020年11月19日解禁流通,因此2020年11月19日流通股总数为910,569,606股,流通股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910,569,606*0
20、.001898=1,728,261手。 原A股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6、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733461”,申购简称为“洪城发债”。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 ,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千手(1万张,100万元) ,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7、本次发行的洪城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洪城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9、请投
21、资者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洪城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洪城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本公告仅对发行洪城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洪城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洪城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20年11月18日
22、 (T-2日)的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站(http:/)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2、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 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3、 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将视需要在 中国证券
23、报 、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洪城水业、公司: 指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债: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 洪城转债: 指发行人发行的 18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 18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 主承销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指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股权登记日(T-1 日) : 即 2020 年
24、 11 月 19 日 优先配售日、 网上申购日 (T 日) : 即 2020 年 11 月 20 日,指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接受网上投资者申购的日期 原股东: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 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无限售条件的股东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 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有限售条件的股东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发行公告相关规定的申购, 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精确算法: 指原无限售条件股东
25、网上优先配售转债可认购数量不足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 对于计算出不足 1 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 ,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 ,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证券的种类、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 2、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18 亿元,共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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