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业股份: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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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股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代码:300621证券简称:维业股份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草案) (三三次修订稿)次修订稿)序号序号交易对方交易对方1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珠海华薇投资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二二二一年二二一年二月月2声明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一、公司声明一、公司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本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
2、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
3、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本次交易尚需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和核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本报告书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报告书所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
4、化,由上市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它专业顾问。3二、交易对方声明二、交易对方声明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
5、,将暂停转让其在维业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4目录声明声明.2目录目录.4释义释义.5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7重大风险提示重大风险提示.23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29第二节、上市公司基本情况第二节、上市公司基本情况.33第三节、交易对方基本情况第三节、交易对方基本情况.43第四节、标的资产基本情况第四节、标的资产基本情况.70第五节、标的资产评估情况第五节、标的资产评估情况.149第六节、本次交易合同主要内容第六节、本次交易合同主要内容.149第七节、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第七节、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220第八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八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224第九节、财务
6、会计信息第九节、财务会计信息.305第十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第十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316第十一节、风险因素分析第十一节、风险因素分析.363第十二节、其他重要事项第十二节、其他重要事项.370第十三节、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的意见第十三节、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的意见.388第十四节、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第十四节、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392第十五节、备查文件及地点第十五节、备查文件及地点.394第十六节、声明与承诺第十六节、声明与承诺.395独立财务顾问声明独立财务顾问声明.398法律顾问声明法律顾问声明.399会计师事务所声明会计师事务所声明.400资产评估机构声明资产
7、评估机构声明.4015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本报告书、交易报告书、重组报告书指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上市公司、 维业股份、公司指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维业有限指深圳市维业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系维业股份股改前的法人主体轻工业公司指深圳市轻工业供销公司维业控股指深圳市维业控股有限公司圳联实业指深圳市维业控股有限公司曾用名长田实业指深圳市长田实业有限公司华发股份指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千业集团指千业集团有限公司华发集团指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华发景龙指珠海华发景龙建设有限公司建泰建设指建泰建设有限公司华
8、实控股指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华薇投资指珠海华薇投资有限公司实泰建设指珠海实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华发综合指珠海华发综合发展有限公司华发华宜投资指珠海华发华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景龙家居指珠海华发景龙家居有限公司华发装饰指珠海华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景晟装饰指广东景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鑫晟建设指珠海市鑫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珠海市国资委指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交易、 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指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华发股份持有的华发景龙 50%股权,购买华薇投资持有的建泰建设 40%股权。交易标的、 标的资产、拟购买资产指华发景龙 50%股权、建泰建设 40%股权标的公司指华
9、发景龙、建泰建设交易对方指华发股份及华薇投资中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指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恒益律所指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中和谊、评估机构指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监会、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住建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最近两年及一期、报告期指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 1-9 月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指维业股份与华发股份签署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维业股份与华薇投资签署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过渡期指指标的资产本次审计、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资产交割日(包含当日)的期间承诺净
10、利润数指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重组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准则第 26 号指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 年修订)128 号文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公司章程指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元、万元、亿元指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11、、万元、亿元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7重大事项提示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本次交易维业股份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发股份持有的华发景龙 50%股权,购买华薇投资持有的建泰建设 40%股权。交易金额合计为 30,850.00 万元。本次交易为现金交易,不涉及股份的发行,不会导致维业股份控制权的变化。二、标的资产评估和作价情况二、标的资产评估和作价情况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0 年 9 月 30 日,对标的资产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并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
12、交易评估结论。根据中和谊出具的评估报告,标的资产评估结果如下:单位:万元标的公司标的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净资产账面价值评估值评估值增减值增减值增减率增减率ABC=B-AD=C/A华发景龙 100%股权24,177.6743,700.0019,522.3380.75%建泰建设 100%股权1,823.1122,500.0020,676.891,134.16%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根据以上述评估值,本次交易华发景龙 50%价格为21,850.00 万元, 建泰建设 40%股权交易价格为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9,000.00 万元,总体交易对价为 30,850.00 万元。在评估基准日之后本报告书出具之
13、前,建泰建设股东已新增出资 5,610 万元,据此计算,建泰建设 100%股权价格的增值率为278.17%。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一)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分析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华发股份及华薇投资均为华发集团的下属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珠海市国资委。维业股份的间接控股股东为华发集团,实际控制人为珠海市国资委,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为同受华发集团控制的企业,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在召开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时,关联股东也应回避表决。8(二)关联方回避表决的安排在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
14、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且其未受其他董事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在本次重组正式方案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亦将回避表决。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根据华发景龙及建泰建设的财务数据以及交易作价情况,与上市公司 2019年度相关财务数据比较如下:单位:万元项目项目资产总额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营业收入上市公司(a)271,956.7695,313.17248,645.42华发景龙(b)144,181.8324,177.67159,773.66华发景龙 50%股权交易对价(
15、c)21,850.0021,850.00-华发景龙相关指标与交易金额孰高值(d)144,181.8324,177.67159,773.66建泰建设(e)107,676.531,823.1180,774.77建泰建设 40%股权交易对价(f)9,000.009,000.00-建泰建设相关指标与交易金额孰高值(g)107,676.539,000.0080,774.77小计(h=d+g)251,858.3633,177.67240,548.43财务指标占比财务指标占比(h/a)92.61%34.81%96.74%注: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期与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报
16、告期均为 2019 年, 上述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均选用 2019 年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数据;标的公司财务数据营业收入指标选用 2019 年财务数据,资产总额及资产净额数据选用 2020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根据上述财务数据计算结果,本次交易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相关指标不超过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9 年度上市公司相关指标的 100%,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9五、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及利润补偿五、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及利润补偿(一)业绩承
17、诺为促进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公司与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华发股份、华薇投资分别签署了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对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具体安排如下:本次交易项下交易对方华发股份、华薇投资对维业股份的利润补偿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起的连续五个会计年度(下称“利润补偿期间”),即 2021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华发股份承诺,华发景龙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2024 年、2025 年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为 5,160.00 万元、 5,270.00 万元、 5,630.00 万元、 5,810.00 万元、5,980.
18、00 万元。华薇投资承诺,建泰建设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2024 年、2025 年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为 2,830.00 万元、 2,900.00 万元、 2,970.00 万元、 3,010.00 万元、2,870.00 万元。原盈利预测补偿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的三个年度,即:2020 年、2021年、2022 年。如本次交易未能在 2020 年内实施完毕,盈利预测补偿期间相应顺延为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以此类推。华发股份原承诺,华发景龙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承诺净利润数(指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19、利润) 分别为 4,730.00万元、5,160.00 万元、5,270.00 万元。如本次交易未能在 2020 年内实施完毕,2021 年、2022 年、2023 年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为 5,160.00 万元、5,270.00 万元、5,630.00 万元。华薇投资原承诺,建泰建设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承诺净利润数(指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同)分别为不低于 1,240.00 万元、2,830.00 万元、2,900.00 万元。如本次交易未能在 2020年内实施完毕,2021 年、2022 年、2023 年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为2,830
20、.00 万元、2,900.00 万元、2,970.00 万元。10(二)补偿机制在业绩承诺期内,若标的公司于利润补偿期内各年度累计实际实现净利润未达到交易对方相应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数额,则交易对方应就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的部分向维业股份进行现金补偿。现金补偿金额计算方式如下:利润补偿期间,交易对方当年应补偿现金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如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当年应补偿现金金额小于或等于 0 时,则按 0 取值,即交易对方无需向维业股份补偿现金。但交易对方已经补偿的现金不冲回。在利润补偿期间届满时
21、,维业股份将对标的资产股权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减值额大于已补偿现金金额的, 则交易对方同意另行向维业股份作出资产减值补偿,减值补偿采取现金补偿的形式。资产减值补偿的金额为:资产减值应补偿现金金额=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总金额。具体业绩承诺细节及安排参见本报告书“第六节、本次交易合同主要内容”。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主要业务是从事建筑装饰工程业务。通过本次重组,上市公司将引入华发股份旗下优质建筑、装饰工程业务资产,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业务的盈利能力,优化资源配置效率,增强上市公司抗行业风险能力。(二)本次
22、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维业股份将持有华发景龙 50%股权和建泰建设 40%股权,根据维业股份经审计的 2019 年度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0第 ZI10073 号)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大华核字2020008609 号),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单位:万元11资产负债表科目资产负债表科目2020 年年 9 月月 30 日日2019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交易前交易前交易后(备考)交易后(备考) 变动率变动率交易前交易前交易后(备考)交易后(备考) 变动率变动率资产总计275,704.07527,340.83 91.27% 27
23、1,956.76634,355.09 133.26%负债合计175,160.64431,646.62 146.43% 173,240.56544,679.85 214.4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96,522.3178,490.39 -18.68% 95,313.1775,259.56 -21.04%利润表科目利润表科目2020 年年 1-9 月月2019 年度年度交易前交易前交易后(备考)交易后(备考) 变动率变动率交易前交易前交易后(备考)交易后(备考) 变动率变动率营业收入138,787.76412,962.38 197.55% 248,645.42488,590.21 96.50%
2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78.013,799.70 113.71%8,778.2411,770.50 34.09%根据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数据,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等指标与交易前相比均有一定提升,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本次交易对价全部以现金支付,不涉及发行股份,因此不会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产生影响。七、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主要程序七、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主要程序(一)本次交易已经获得的授权和批准1、标的公司已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本次交易,其他股东均同意放弃优先
25、购买权;2、本次交易已经交易对方华发股份及华薇投资内部决策通过;3、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二)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备案、批准和核准1、本次交易尚需经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根据法律、法规需取得的其他审批或备案(如需)。在未取得以上全部批准前,上市公司不得实施本次重组方案。能否通过批准或备案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备案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12资风险。八、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八、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承诺事项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方承诺的主要内容承诺的主要内容关于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上市公司1、本承诺人已向为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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