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岛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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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制度,形成风险与收益相对应的机制,从而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2、与方案,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和不尽职行为提出引咎辞职和提请罢免等建议。 第三条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长、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第二章 成成员组成员组成 第四条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五条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独立董事中选举,并报请董事会
3、批准产生。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 2 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与同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一致。委员任职期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 、公司章程或本细则所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
4、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暂停行使本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九条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第三章 职责权限职责权限 第第十十条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权: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性质、职责范围、重要性等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 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处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和不尽职行为提出引咎辞职和提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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