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尔股份: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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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票简称: 韦尔股份 股票代码: 603501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Will Semiconductor CO.,Ltd.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 3000 号号 1 幢幢 C 楼楼 7 层)层)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预案 (修订稿)(修订稿) 二二年二二年十十月月 2 发行人发行人声明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2、法律责任。 2、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3 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韦尔股份”或“发行人”)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证, 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 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二、本次发行概况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 2、发行规模、发行规模 结合公司财务状况
4、和投资计划, 本次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44,000 万元(含),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5、债券利率、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以及每一年度的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 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4 本次
5、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度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 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个计息年度利息。 (1)年利息计算)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 i I:年利息额; B: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6、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5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7、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
8、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 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 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 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
9、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交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 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 6 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 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
10、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 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 当公司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转股价的 85%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
11、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的交易均价。 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 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 公司将在上交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 公告修正幅度、 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 (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
12、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7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计算方式为:QV/P。 其中:V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
13、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1、赎回条款、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 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
14、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130%)。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 i 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8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 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2、回售条款、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
15、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 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 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
16、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 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 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附加回售条款 9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变化, 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
17、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届时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 i 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
18、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10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向公司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 具体优先配售比例及数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
19、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的发行方式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业绩承诺补偿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
20、或者申请破产;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 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2)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通过书面方式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公司董事会; 单独或合计持有 10%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持有人;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44,000 万元(含),扣 11 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21、序号 项目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万元) 已投入金额已投入金额 (万元)(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拟使用募集资金额金额(万元)(万元) 1 晶圆测试及晶圆重构生产线项目(二期) 183,919.98 25,058.70 130,000.00 2 CMOS 图像传感器产品升级 136,413.84 8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34,000.00 34,000.00 合合 计计 354,333.82 25,058.70 244,000.00 注:“已投入金额”为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投资的金额。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 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
22、际情况通过前次剩余募集资金(前次剩余募集资金仅用于晶圆测试及晶圆重构生产线项目(二期)项目投资) 和自筹资金先行投入。若在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告且前次剩余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后,存在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项目的情况,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对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予以置换。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为满足项目开展需要,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 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募投项目的投资
23、额等具体使用安排。 18、募集资金存管、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19、担保事项、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20、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相关决议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2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 并分别出具了标准
24、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 2020年 1-6 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2019 年 8 月 28 日,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将同受虞仁荣控制的北京豪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威科技”)以及非同一控制的北京思比科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比科”)、北京视信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信源”)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
25、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 体现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上,即由合并后形成的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无论是其资产规模还是其经营成果都应持续计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无论该项合并发生在报告期的任一时点,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均反映的是由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实现的损益及现金流量情况,相应地,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留存收益项目, 应当反映母子公司如果一直作为一个整体运行至合并日应实现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情况;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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