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创草坪: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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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票简称: 共创草坪 股票代码: 605099.SH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司 CoCreation Grass Co, Ltd. (住所:(住所: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经济开发区广州东路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经济开发区广州东路 66 号号) 首次公开发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股票上市公告书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2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
2、险因素, 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 第一节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重要声明与提示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共创草坪” 、 “本公司” 或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3、/)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一、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利润分配方案(一)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 2018 年 10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二)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利分
4、配政策 根据 2018 年 10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和关于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对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了相应规定,具体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4 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 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5、 2、利润分配的形式、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3、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若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而董事会在此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在满足公司正常
6、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利润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 5,000 万元;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区分下列情形执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7、,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5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本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 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
8、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的预案。 5、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本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6、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董事会负有提出现金分红提案的义务, 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如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或其他特殊事项, 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提案,则应在利润分配预案中披露原因及留存资金的具体
9、用途,独立董事对此应发表独立意见。对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中未分配部分,董事会应说明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 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 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抵偿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6 配政策须经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
10、并经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 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政策发表的意见,应当作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附件提交股东大会。 7、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应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
11、案进行表决时,须经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进行表决时, 应当经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发行上市后,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三)股价稳定预案(三)股价稳定预案 共创草坪、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强翔、 非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维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行人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出现股价持续低于上一年末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时,将启动如下股价稳定措施,具体如下: 江
12、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7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预警条件:当发行人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上一年末每股净资产的 120%时,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发行人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当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上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在 10 个交易日内启动相关股价稳定措施,并及时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其中,每股净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归属于发行人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发行人股份总数(如果发行人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
13、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 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相关数据作调整,下同)。 (3)停止条件:在上述第 2 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发行人股价。 (1)发行人回购 发行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发行人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并依法履行有关回购股份的具体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发行人董
14、事会决定采取回购措施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表决事项在股东大会中以其控制的股份投赞成票。 发行人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发行人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 1,000 万元且回购股份不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 2%。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8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 当发行人实施前述稳定股价的措施后, 发行人股票价格仍满足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提出增持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 控股
15、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进行增持时, 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控股股东承诺单次增持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单次及/或连续十二个月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发行人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并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3)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当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实施前述稳定股价的措施后, 发行人股票价格仍满足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时,发行人非独
16、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发行人股票以稳定发行人股价。 有增持义务的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为本次稳定股价而用于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资金不少于其上一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现金薪酬的 30%,一年内累计增持金额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现金薪酬的100%。发行人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发行人有增持义务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发行人有增持义务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发行人股权分
17、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并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9 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3 年内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4)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的 120 个交易日内,稳定股价的义务自动解除。从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的第 121 个交易日开始,如再次发生相关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3、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发行人回购 发行人董事会应在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作出
18、实施回购股份或不实施回购股份的决议。发行人董事会应当在作出决议后 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 回购股份预案 (应包括回购的数量范围、 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或不回购股份的理由,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经股东大会决定实施回购的,应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 30 日内实施完毕。 发行人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发行人股份变动报告,并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发行人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 发行人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上一年末每股净资产,发行人董事会可以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19、人应在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10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发行人股票的具体计划(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发行人并进行公告。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应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30 日内实施完毕。 (3)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0 有增持义务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10 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发行人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发行人并进行公告。 有增持义务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应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 30 日内
20、实施完毕。 4、约束措施、约束措施 如未履行上述增持措施,发行人控股股东将不得领取当年分红,发行人有增持义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不得领取当年现金薪酬及分红,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和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不得转让,直至已披露的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完毕。同时,相关人员应在发行人股东大会会议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 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四)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四)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即期收益存在被摊薄的风险,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具体细则及要求
21、,积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的内容,并继续补充、修订、完善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各项制度并予以实施,并作出以下措施与承诺: 1、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1)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中越南共创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产后公司将能够新增年产 3,600 万平方米人造草坪的生产能力,极大地增加公司的销售收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通过场地升级、设备购置等投入增强公司的研发实力,巩固和加强公司产品的竞争优势。信息化系统升级技术改造建设项目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精益化管理、国际化运
22、营的能力,增强公司内外部产供销的协同,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1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收益,以更好地回报股东。 (2)加大市场开拓和技术研发力度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实施研发、市场、营销网络建设等发展规划,实现主营业务的加速开拓和公司竞争力的全面提升。 公司将在巩固目前市场地位的基础上,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深入挖掘客户需求,拓展收入增长空间,实现公司营业收入的可持续增长。 研发方面,
23、公司通过持续加大科研投入,不断提升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巩固及加强公司在主营业务领域的技术优势地位。 (3)提升管理水平,增强内部控制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提升管理水平,加大成本控制力度,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将积极学习国内外知名企业的先进管理方法,通过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 公司将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树立成本意识,把控运营成本全过程,不断提高全员节能降耗意识;进一步调整内部人员配置结构,加强业务操作标准化、信息化,提高人员效率,同时改革绩效考核机制,进一步激发员工的创造性、积极性。 (4)强化募集资金
24、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2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5)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
25、法规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明确规定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公司同时制定了 关于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重视优化利润分配机制并提高现金分红水平。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要求, 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在公司主营业务实现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提升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稳定的合理回报。 (6)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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