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箭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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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1-2-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于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二二二一一年年二二月月 3-1-2-2 目录目录 声声 明明. 4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基本情况一、本次证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 . 5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工作人员情况 . 5 (三)发行
2、人基本情况 . 5 (四)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 6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7 二、本保荐机构的承诺事项二、本保荐机构的承诺事项 . 7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 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根据发行人的委托,本保荐机构组织编制了本次申请文件,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 7 (二)本保荐机构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并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慎核查,本保荐机构承诺: . 7 (三)保荐机构及负责本次证券发行保荐
3、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特别承诺: . 8 三、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三、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8 (一)本次证券发行所履行的程序 . 8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10 (三) 本次证券发行符合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 的相关规定 . 11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 15 (五)关于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3】42 号) 、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 (证监会公告【2013】
4、45 号) 、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引 (证监会公告【2013】46 号)相关要求的落实情况 . 15 3-1-2-3 (六)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作出的承诺及约束措施事项的核查意见 . 17 (七)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核查 . 17 (八)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 18 (九)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 28 (十)中信证券对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意见 . 36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36 (一)保荐机构对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及备案的核查情况 . 36 (二)保荐机构对项目执行过程中聘请第三方机
5、构或个人的核查情况 . 37 3-1-2-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之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书 声声 明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具体负责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已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具体负责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已根据公司法 、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据公司法 、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
6、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本发行保荐书及其附件的真实性、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本发行保荐书及其附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无特别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的简称与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如无特别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的简称与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注册稿) 中的简称具有相稿) 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同含义。 3-1-2-5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基本情况一、本次证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一)本次
7、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本保荐机构” )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工作人员情况(二)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工作人员情况 1、负责本次、负责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姓名及其执业情况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姓名及其执业情况 (1)费威)费威 费威,男,保荐代表人,中山大学会计学硕士,具备 10 年投资银行经验,先后负责和参与了南风股份 IPO 项目、 中顺洁柔 IPO 项目、 广东坚朗 IPO 项目、比音勒芬 IPO 项目、 江龙船艇 IPO 项目、 香山衡器 IPO 项目、 广州多益网络 IPO项目、石头科技科创板 IPO 项目、以及香山股份资产收购财务
8、顾问项目等。 (2)吴仁军)吴仁军 吴仁军,男,中山大学博士,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了万讯自控 IPO、佳创视讯 IPO、山东赫达 IPO、赛为智能 IPO 等首发项目,华电国际非公开发行等再融资项目,美的集团吸收合并小天鹅、汤臣倍健跨境收购 LSG、美的集团收购德国库卡机器人、友博药业借壳九芝堂、桂冠电力重大资产重组、华菱钢铁重大资产重组、长江电力重大资产重组、招商蛇口吸收合并招商地产整体上市等资产重组项目。 2、本、本次证券发行的项目协办人姓名及其执业情况次证券发行的项目协办人姓名及其执业情况 熊志兵,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现任中信证券
9、投资银行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项目有:广百股份 IPO、珠江啤酒 IPO、香江控股重大资产重组、岭南控股重大资产重组,创尔生物等新三板挂牌项目以及广东盐业等大量国有企业改制混改及其他财务顾问等项目。 3、其他项目组成员姓名其他项目组成员姓名 曹文洋、李查德、王州杰、张伟鹏。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WINBO-Dongjian Automotive Technology Co., Ltd. 3、注册资本:38,020.2739 万元 3-1-2-6 4、实收资本:38,020.2739 万元 5、法定代表人:马
10、永涛 6、成立日期:2003 年 7 月 4 日 7、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日期:2017 年 6 月 16 日 8、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大道西 B333 号 9、联系电话:0757-2808 2476 10、联系人:顾玲 11、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汽车轻量化及环保型新材料、汽车配件、五金制品、模具、玻璃钢制品、塑料制品(不含废旧塑料,不含泡沫塑料的发泡、成型、印片压花) 、电子产品;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商业咨询、会展咨询、市场调研、市场营销服务;应用软件的开发、设计、制作、销售,数据处理服务,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依法须经批
11、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本次证券发行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四)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四)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关联关系 1、本保荐机构未安排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 3、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
12、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4、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除因担任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并承销形成的业务关系外,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3-1-2-7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1、保荐机构内部审、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核程序 中信证券设内核部,负责本机构投资银行类项目的内核工作。本保荐机构内部审核具体程序如下: 首先,由内核部按照项目所处阶段及项目组的预约对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内核部在受理申请文件
13、之后,由两名专职审核人员分别从法律和财务的角度对项目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同时内核部还外聘律师及会计师分别从各自的专业角度对项目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审核人员将依据初审情况和外聘律师及会计师的意见向项目组出具审核反馈意见。 其次, 内核部将根据项目进度召集和主持内核会议审议项目发行申报申请,审核人员将把项目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形成书面报告在内核会上报告给参会委员;同时保荐代表人和项目组需要对问题及其解决措施或落实情况向委员进行解释和说明。在对主要问题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内核委员投票表决决定项目发行申报申请是否通过内核委员会的审核。内核会后,内核部将向项目组出具综合内核会各位委员的意见形成的内核
14、会反馈意见,并由项目组进行答复和落实。 最后,内核部还将对持续督导期间项目组报送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并关注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出现的重大异常情况。 2、本次证券发行内核意见、本次证券发行内核意见 2020 年 9 月 11 日,中信证券召开了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东箭科技” )IPO 项目的内核会议,2020 年 9 月 11 日内核委员投票表决通过,同意推荐东箭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二、本保荐机构的承诺事项二、本保荐机构的承诺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
15、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根据发行人的委托,本保荐机构组织编制了本次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根据发行人的委托,本保荐机构组织编制了本次申请文件,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申请文件,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二)本保荐机构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 3-1-2-8 职调查,并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慎核查,本保荐机构承诺:职调查,并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慎核
16、查,本保荐机构承诺: 1、 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 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 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
17、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保荐机构及负责本次证券发行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特别承诺:(三)保荐机构及负责本次证券发行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特别承诺: 1、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需披露的关联关系; 2、 本保荐机构及负责本次证券发行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未通过本次证券发行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3、 负责本次证券发行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未以任何名义或者方式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三、保荐机
18、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三、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本次证券发行所履行的程序(一)本次证券发行所履行的程序 1、发行人已依法定程序做出批准本次股票发行的决议、发行人已依法定程序做出批准本次股票发行的决议 发行人本次股票发行已按照公司章程 、 公司法 、 证券法和中国证 3-1-2-9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获得其内部的批准及授权。 2018 年 12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 、 关于公司竞买土地以及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 、关于授
19、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并提请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2018 年 12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与本次证券发行相关的议案。 2019 年 3 月 4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关于审议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并提请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20、议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2019 年 3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前述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2020 年 6 月 5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部分子议案的议案 、 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表述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2020 年 7 月 25 日, 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保荐人及主承销商等议案。 2020 年 8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21、过了关于变更保荐人及主承销商等议案。 20202020 年年 1212 月月 8 8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重新审议通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重新审议通过了与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并提请召开过了与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并提请召开 2020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会审议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20202020 年年 1212 月月 2424 日,发行人召开了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0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 3-1-2-10 准了上述与本次证券发行相关的议
22、案。准了上述与本次证券发行相关的议案。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方案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其授权程序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其内容符合公司法 、 证券法 、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相关规定。 3、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上述授权范围及程序合法有效。宜
23、,上述授权范围及程序合法有效。 4、根据证券法 、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相、根据证券法 、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相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尚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尚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综上所述, 本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 公司法 、 证券法 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尚需依法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二)
24、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保荐机构依据证券法 ,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进行逐项核查,认为: 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已依法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及有关的经营管理机构,具有健全合理、运行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发行人已依法制定了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监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总经理工作细则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发行人组织机构的良好运行。 2、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发行人具有
25、持续经营能力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 发行人现有主营业务或投资方向能够保证可持续发展,经营模式和投资计划稳健,市场前景良好。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华兴事务所” )出具的审计报告 ,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6 月营业收入分别为 151,317.24 万元、161,415.31 3-1-2-11 万元、156,559.59 万元和 63,379.84 万元;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 1-6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两者之间较低者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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