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鑫创: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PD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华安鑫创: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华安鑫创: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PDF(51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于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之 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95 号)号) 二零二零年二零二零年十十二二月月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3-1-2-1 声明声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 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 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3-1-2-2 目录目录 声明声明 . 1 目录目录 . 2 释义释义 . 4 第一节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5 一、保荐机构项目人员情况 . 5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3、 . 5 三、 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 6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7 五、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 8 第二节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11 第三节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12 一、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 12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12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12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 14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 17 六、发
4、行人的发展前景 . 21 七、保荐机构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 (2020 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043 号)对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的核查情况及结论 . 22 八、保荐机构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与发行监管工作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问题的解答要求进行的核查情况 . 23 附件一 . 26 附件二 . 27 一、重要声明 . 29 二、假设条件 . 29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3-1-2-3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 29 四、发行人成长性的基础 .
5、 32 五、发行人成长性的表现 . 35 六、发行人创新能力分析 . 36 七、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成长性与自主创新能力的综合评价 . 48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3-1-2-4 释义释义 本发行保荐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华安鑫创、公司 指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本保荐机构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发行保荐书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发行人会计师、大华会计师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
6、行人律师 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君度尚左 指 宁波君度尚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曾用名“银川君度尚左股权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发行人股东 上海联创 指 上海联创永沂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发行人股东 上海祥禾 指 上海祥禾涌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发行人股东 宁波加泽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加泽北瑞创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曾用名“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加泽北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加泽北瑞股权投资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加泽北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发行人股东 苏州大得 指 苏州大得宏强投资
7、中心(有限合伙) ,发行人股东 菏泽宏泰 指 菏泽宏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西藏泰润文教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人股东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保荐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业协会 指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本次发行 指 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报告期 指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1-6 月 元、
8、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3-1-2-5 第一节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项目人员情况一、保荐机构项目人员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一)保荐机构名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或“国金证券”) (二)本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二)本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姓姓 名名 保荐业务执业情况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吴成 具有 9 年投资银行从业经历,曾负责或参与了方正证券 IPO、鹏辉能源再融资、盾安环境再融资、云维股份再融资,长城影视借壳上市等项目的保荐、
9、承销或财务顾问工作。目前无其他申报的在审企业,未担任上市及再融资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邱新庆 具有 6 年投资银行从业经历,曾负责或参与了美晨科技再融资、山鹰纸业再融资、美晨科技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的保荐、承销或财务顾问工作。目前无其他申报的在审企业,未担任上市及再融资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项目组成员(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项目组成员 1 1、项目协办人、项目协办人 杨敏先生:保荐代表人,具有7年投资银行从业经历,曾负责或参与了长鹰信质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的保荐、承销或财务顾问工作。 2 2、其他项目组成员、其他项目组成员 乐毅、王延刚 二、发行人基
10、本情况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成立日期: 2013 年 1 月 25 日 公司住所公司住所: 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南四街 17 号 105 号楼 A 电话:电话: 010-5694 0328 传真:传真: 010-5694 0328 联系人:联系人: 董事会秘书:牛晴晴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3-1-2-6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计算机软
11、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数据处理。 ( “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 5、 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创业板上市 三、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
12、及主三、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要业务往来情况 (一)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一)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 1、保荐机构实际控制人陈金霞女士通过涌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涌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宁波济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而宁波济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持有发行人 1.68%股份的上海祥禾的普通合伙人,同时上海涌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上海祥禾的基金管理人。 除此之外,本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
13、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或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4、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形。 5、除上述说明外,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3-1-2-7 本保荐机
14、构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对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不会产生影响。 (二)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二)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主要业务往来情况关联方之间的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除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提供本次发行所涉的保荐、承销服务,以及前述本保荐机构关联方管理的基金投资发行人的事项外,本保荐机构及本保荐机构的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业务往来。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一)内部审核程序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安鑫创”或“发行人”)项目组在制作完成申报材
15、料后提出申请,本保荐机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了内核,具体如下: 1 1、质量控制部核查及预审、质量控制部核查及预审 质量控制部派出陈蓉、程谦和刘强进驻项目现场,对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流程、项目组工作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考察,对项目组提交的申报材料中涉及的重大法律、财务问题,各种文件的一致性、准确性、完备性和其他重要问题进行重点核查,并就项目中存在的问题与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及项目组进行探讨;审阅了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对相关专业意见和推荐文件是否依据充分,项目组是否勤勉尽责出具了明确验收意见。考察完毕后,由质量控制部将材料核查和现场考察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形成质控预审意见同时反馈至业务部门项目组。 2
16、2、项目组预审回复、项目组预审回复 项目组在收到质控预审意见后,出具了质控预审意见回复,并根据质控预审意见对申报文件进行了修改。 3 3、内核部审核、内核部审核 质量控制部结合核查情况、工作底稿验收情况和项目组预审意见回复情况出具项目质量控制报告,对项目组修改后的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将相关材料提交公司内核部。内核部对项目组内核申请材料、质量控制部出具的预审意见和质量控制报告等文件进行审核后,提交内核委员会审核。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3-1-2-8 4 4、问核、问核 对首发项目重要事项的尽职调查情况逐项进行问核,发现保荐代表人和其他项目
17、人员的工作不足的,应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要求项目人员落实。 5 5、召开内核会议、召开内核会议 华安鑫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内核会议于2018年11月2日召开。经过内核委员会成员充分讨论和投票表决,内核会议审核通过了华安鑫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 (二)内核意见(二)内核意见 内核委员会经充分讨论,认为:本保荐机构已经对华安鑫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申报文件已达到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认为发行人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8、符合发行人调整产业结构、深化主业的发展战略,有利于促进发行人持续健康发展。 五五、关于有偿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等规定,本保荐机构就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 )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 (一)(一)本本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1、 本保荐机构针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 (以下简称 “首发上市项目” )、 本保荐机构针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19、市项目 (以下简称 “首发上市项目” )聘请第三方进行现场核查和申报材料及相关文件的复核工作聘请第三方进行现场核查和申报材料及相关文件的复核工作 (1)聘请原因、服务内容、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等 为加强首发上市项目的质量控制, 通过多道防线识别财务舞弊, 防控项目风险,自 2015 年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以下简称“保荐分公司” )与厦门天健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咨询” )签署咨询服务协议 ,聘请天健咨询对国金证券保荐的首发上市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和申报材料及相关文件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3-1-2-9 的复核工
20、作。 天健咨询的工作内容为:根据会计、审计、证券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首发上市项目的招股说明书、申报期财务报告等相关文件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 经双方友好协商,目前保荐分公司与天健咨询就咨询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约定如下: 基础咨询费用 保荐分公司按每个项目人民币捌万元整(人民币 80,000 元整,含 6%增值税)的价格作为天健咨询的基础咨询费用。保荐分公司于每半年度结束后,根据该半年度内天健咨询完成复核的项目数量与其进行结算,并于该半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 天健咨询因履行咨询服务协议而发生的差旅费用由保荐分公司实报实销。 项目评价奖励 每个项
21、目结束后,保荐分公司对天健咨询的服务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对天健咨询予以奖励,奖励幅度为基础咨询费用的 0-50%。该奖励由保荐分公司于每半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 (2)天健咨询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的基本信息 天健咨询成立于 2002 年 2 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7054955925;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为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创新大厦A 区 14 楼 a 单元 03 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法定代表人均为徐珊;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37.55 万元;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税务咨询、市场
22、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等须许可的金融、咨询项目) ;计算机软件开发。 天健咨询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序号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出资比例 1 徐珊 205.64 47.00% 2 王肖健 78.76 18.00% 3 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70.02 16.00% 4 刘宏灿 21.88 5.00%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3-1-2-10 5 柯招萍 17.50 4.00% 6 陈寅 17.50 4.00% 7 叶钦华 13.13 3.00% 8 吴锦凤 13.13 3.00% 合计
23、合计 437.55 100.00% (3)天健咨询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情况 2018 年 10 月 15 日至 2018 年 10 月 20 日, 天健咨询委派人员对本项目进行现场核查。2018 年 10 月 21 日,天健咨询出具了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专项复核报告 。 2、本保荐机构不存在其他聘请第三方的行为、本保荐机构不存在其他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在本项目执行的过程中,本保荐机构不存在其他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二)上市公司(服务对象)上市公司(服务对象)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等
24、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上市公司在保荐机构(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3-1-2-11 第二节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 审慎核查, 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
25、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并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华安 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公司 首次 公开 发行 股票 创业 上市 保荐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