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景食品: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PDF
《仲景食品: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仲景食品: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PDF(2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之 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号) 二零二零二零二零年年九九月月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3-1-2-2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3-1-2-3 目 录 声明声明 . 2 2 目录目录 . 3 3 释义释义 . 4 4 第一节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5 5 一、保荐机构项目人员情况 . 5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 5 三、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和主要业务往来 . 6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7 五、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
3、为的核查 . 8 六、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 10 第二节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1212 第三节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1313 一、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 13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13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14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 16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 19 六、发行人的发展前景 . 23 七、保荐机构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
4、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 (证监会公告202043 号) 对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的核查情况及结论 . 24 八、保荐机构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与发行监管工作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问题的解答要求进行的核查情况 . 24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3-1-2-4 释义 本发行保荐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仲景食品 指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本保荐机构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宛西控股、控股股东 指 河南省宛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飞龙股份 指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536 实际控制
5、人 指 孙耀志、朱新成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指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 申报会计师、中天运会计师 指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调味配料 指 在食品中用以赋予、调和、改善食品风味的物质;多数来源于植物,少数来源于动物或合成物。 香辛料 指 具有强烈的香气, 或刺激性味道的植物种子、 花蕾、 叶、茎、根块等,具有为食物“赋香、增味、着色”,增进食欲、帮助消化的作用。 香辛料精油、油树脂 指 由香辛料通过适宜提取方法得到的油状物质, 包含了香辛料的香气成分和味道成分。 公司章程 指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 指 仲景食
6、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保荐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发行、本次公开发行 指 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募投项目 指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报告期 指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20202020 年年 1 1- -6 6 月月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3-1-2-5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
7、、保荐机构项目人员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或“国金证券”) (二)本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姓姓 名名 保荐业务执业情况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程超 具有 13 年投资银行从业经历,先后主持或参与了霞客环保(002015)非公开发行、配股项目、高邮开盛市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15 年中小企业私募债项目(125554、125564) 、华发股份(600325)非公开发行项目、雷迪克(300652)创业板 IPO 项目等。 宋乐真 具有 24 年投资银行从业经历,先后主持了华发股份(600325) 、山东威达(002026) 、毅昌股份(002420)
8、 、天际股份(002759) 、邦宝益智(603398) 、苏奥传感(300507) 、健友股份(603707) 、金丹科技(300829)等 IPO 项目,华发股份(600325)配股、可转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项目,山东威达(002026) 、皖新传媒(601801)非公开发行项目等。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项目组成员 1、项目协办人 罗乐威先生,具有3年投资银行从业经历,曾参与雷迪克(300652)可转债项目。 2、其他项目组成员 黄勇博、吕丹、徐永妍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成立日期: 2002 年 9 月 29 日 公司住所
9、:公司住所: 西峡县工业大道北段 211 号 电话:电话: 0377-69660000 传真:传真: 0377-69680033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3-1-2-6 联系人:联系人: 王飞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 调味品、食品添加剂【辣椒油树脂、食品用香精、食品用天然香料】 、水果制品(果酱) 、蔬菜制品【食用菌制品(干制食用菌) 】 、食用植物油、方便食品、罐头制品生产、销售;农业初级产品种植、加工、储存、购销;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本次
10、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 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一)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 1、本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本保荐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形。 4、本保荐机构的
1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形。 5、除上述说明外,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关联关系。 (二)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于2020年1月向发行人采购香菇酱礼盒27.28万元(不含税),作为职工福利。除此之外,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业务往来。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3-1-2-7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12、下称“仲景食品”或“发行人”)项目组在制作完成申报材料后提出申请,本保荐机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了内核,具体如下: 1、质量控制部核查及预审 质量控制部派出任先锋、苏圣女、叶翊翔进驻项目现场,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管理流程、项目组工作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考察,对项目组提交的申报材料中涉及的重大法律、财务问题,各种文件的一致性、准确性、完备性和其他重要问题进行重点核查,并就项目中存在的问题与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及项目组进行探讨; 审阅了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对相关专业意见和推荐文件是否依据充分,项目组是否勤勉尽责出具了明确验收意见。考察完毕后,由质量控制部将材料核查和现场考察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 形成
13、质控预审意见同时反馈至业务部门项目组。 2、项目组预审回复 项目组在收到质控预审意见后,出具了质控预审意见回复,并根据质控预审意见对申报文件进行了修改。 3、内核部审核 质量控制部结合核查情况、 工作底稿验收情况和项目组预审意见回复情况出具项目质量控制报告,对项目组修改后的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将相关材料提交公司内核部。内核部对项目组内核申请材料、质量控制部出具的预审意见和质量控制报告等文件进行审核后,提交内核委员会审核。 4、问核 对首发项目重要事项的尽职调查情况逐项进行问核, 发现保荐代表人和其他项目人员的工作不足的,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要求项目人员落实。 5、召开内核会议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
14、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3-1-2-8 仲景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内核会议于2019年5月10日召开。经过内核委员会成员充分讨论和投票表决,内核会议审核通过了仲景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 (二)内核意见 内核委员会经充分讨论,认为:本保荐机构已经对仲景食品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申报文件已达到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认为发行人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条件, 发行人拟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发行人调整产业结构、深化主业的发展战略,
15、有利于促进发行人持续健康发展。 五、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根据 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等规定,本保荐机构就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 (以下简称“第三方”) 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 (一)本保荐机构针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以下简称“首发上市项目”)聘请第三方进行现场核查和申报材料及相关文件的复核工作 1、聘请原因、服务内容、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等聘请原因、服务内容、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等 为加强首发上市项目的质量控制,通过多道防线识别财务舞弊,防控项目风险, 国金证券股份
16、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 (以下简称“保荐分公司”)与上海华鼎瑞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鼎瑞德”)签署咨询服务协议 ,聘请华鼎瑞德对国金证券保荐的首发上市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和申报材料及相关文件的复核工作。 华鼎瑞德的工作内容为:根据会计、审计、证券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对首发上市项目的招股说明书、 申报期财务报告等相关文件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华鼎瑞德的咨询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约定如下: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3-1-2-9 (1)基础咨询费用 保荐分公司按每个项目人民币捌万元整 (人民币 80,00
17、0 元整, 含 6%增值税)的价格作为华鼎瑞德的基础咨询费用。保荐分公司于每半年度结束后,根据该半年度内华鼎瑞德完成复核的项目数量与其进行结算, 并于该半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 华鼎瑞德因履行 咨询服务协议 而发生的差旅费用由保荐分公司实报实销。 (2)项目评价奖励 每个项目结束后,保荐分公司对华鼎瑞德的服务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对华鼎瑞德予以奖励,奖励幅度为基础咨询费用的 0-50%。该奖励由保荐分公司于每半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 咨询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一年(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8、 31 日) 。有效期届满后,双方均未对续约提出异议,根据咨询服务协议的约定,该协议继续履行。 2、华鼎瑞德截至本华鼎瑞德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书出具日的基本信息出具日的基本信息 华鼎瑞德成立于 2008 年 1 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669449926Y;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所为崇明区城桥镇东河沿 68 号 5 号楼 132 室(上海城桥经济开发区) ;唯一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为胡伟国;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00 万元整;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不含代理记账) ,资产管理,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19、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华鼎瑞德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情况华鼎瑞德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情况 2019 年 3 月 17 日至 2019 年 3 月 21 日,华鼎瑞德委派人员对本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瑞德咨字2019 004 号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IPO 申报材料审核情况报告 。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3-1-2-10 (二)本保荐机构未针对本项目聘请第三方 本保荐机构不存在专门针对本项目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除聘请华鼎瑞德为本项目的申报材料及相关文件提供复核服务外, 本保荐机构不存在未披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六、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
20、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 (一)核查方式与过程 1、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询问发行人在本项目中,除保荐机构(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复核机构、验资机构、验资复核机构等首发上市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并了解聘请第三方的背景和原因。 2、获取发行人出具的专项说明,确认其在本项目中,除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阳博大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南阳财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
21、首发上市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 以及聘请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提供香辛料精油、油树脂检验服务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3、查阅并获取发行人的会计账套、合同管理清单等文件,核实发行人聘请第三方的具体情况。 4、检查发行人与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签署的委托检验协议、付款凭证和检验报告、资质证书等,经核查,发行人聘请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提供检验服务的原因是由独立第三方检验和证实发行人库存香辛料精油、油树脂的香气、密度、有效风味成分含量等指标,受托方具有相应资质、费用水平合理以及检验结果真实有效。 (二)核查结论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
22、之日,发行人在本项目中除聘请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3-1-2-1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阳博大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南阳财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依法需要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以及聘请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提供香辛料精油、油树脂检验服务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公司聘请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聘请第三方意见的相关规定。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3-1-2-12 第二节
23、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 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并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 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 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4、; (六)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其他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保荐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3-1-2-13 第三节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根据公司法、
25、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保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国金证券经过审慎的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核查,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会计师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仲景食品已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主体资格及实质条件;申请文件已达到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国金证券愿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保荐仲景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并承担保荐机构的相应责任。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 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及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发行人于2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食品 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公司 首次 公开 发行 股票 创业 上市 保荐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