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盛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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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 股票简称:冠盛股份 股票代码:605088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二年八月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 特别提示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冠盛股份” 、“公司” 、“本公司”或“发行人”)股票将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 在新股上市
2、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 第一节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两位, 若出现合计数与各
3、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承诺期限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家儒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发行价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处理)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4、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3)除上述股份锁定承诺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 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4)本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 ZHANG Mengli(章孟丽)
5、、Richard Zhou(周隆盛)承诺: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4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发行价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处理) ;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3)本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6、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公司股东温州大成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诺: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发行价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处理) ;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3)本公司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
7、规则对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公司股东 Alpha Holding Ventures Limited 和 New Fortune International Group Ltd.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发行价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处理)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8、(3) 本公司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公司股东 DONG Min 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2)本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5 公司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向友恒、 赵东升、 刘海强和黄正荣承诺:(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情况的, 发行
9、价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处理) ;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3)除上述股份锁定承诺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4) 本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10、、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公司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周崇龙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 发行价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处理)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3)除上述股份锁定承诺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
11、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 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4)本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公司监事刘元军、赵愫泓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2)除上述股份锁定承诺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12、或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6 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 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3)本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公司股东姜肖波、胡旭东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二、二、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
13、意向及减持意向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一)(一)本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东本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东周家儒周家儒承诺:承诺: 1、减持条件:本人减持冠盛集团股份的条件是自冠盛集团 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就减持股份发布提示性公告之日, 本人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 如冠盛集团及相关方采取稳定股价的措施,则本人将不会减持冠盛集团股份。 2、 减持方式: 本人减持冠盛集团股份将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以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等。 3、减持限额:持股锁定期满
14、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冠盛集团 A 股上市前本人所持股份总额的 25%(如冠盛集团 A 股上市后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则以相应调整后的数量为基数) 。 4、在实施减持时,如本人仍为冠盛集团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本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告知冠盛集团,并积极配合冠盛集团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二)(二)本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东本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东 Alpha Holding Ventures Limited、 New Fortune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温州大成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温州大成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
15、司承诺:承诺: 1、减持条件:本公司减持冠盛集团股份的条件是自冠盛集团 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公司就减持股份发布提示性公告之日, 本公司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7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 如冠盛集团及相关方采取稳定股价的措施,则本公司将不会减持冠盛集团股份。 2、减持方式:本公司减持冠盛集团股份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以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等。 3、减持限额: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冠盛集团
16、A 股上市前本公司所持股份总额的 25%(如冠盛集团 A 股上市后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则以相应调整后的数量为基数) 。 4、在实施减持时,如本公司仍为冠盛集团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本公司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告知冠盛集团,并积极配合冠盛集团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三)(三)本次公本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东开发行前的股东 DONG Min 承诺:承诺: 1、 减持方式: 本人减持冠盛集团股份将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以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等。 2、减
17、持限额: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冠盛集团 A 股上市前本人所持股份总额的 100% (如冠盛集团 A 股上市后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则以相应调整后的数量为基数) 。 3、在实施减持时,如本人仍为冠盛集团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本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告知冠盛集团,并积极配合冠盛集团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三、稳定股价的承诺三、稳定股价的承诺 为体现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吸引长期投资者投资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342 号)等文件的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
18、理人员一致协商同意, 制定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8 股价的预案 (以下简称“本预案” ) 。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启动本预案。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为:公司回购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制定股价稳定具体实施方案时, 应当综合考虑当时的实际情况及各
19、种稳定股价措施的作用和影响,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各方协商确定并通知当次稳定股价预案的实施主体, 并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公司稳定股价方案不以股价高于每股净资产为目标。 当次稳定股价方案实施完毕后,若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情形的,将按前款规定启动下一轮稳定股价预案。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其增持或回购义务时, 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1、公司的稳定股价措施、公司的稳定股价措施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
20、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在公司出现应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情形时,公司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启动决策程序,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依法通知债权人和履行备案程序。公司将采取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要约等方式回购股份。 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9 (3)公司回购股份议案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其中股东大会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
21、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4)公司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回购报告书公告前 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 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5)公司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拟用于回购资金应为自筹资金。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稳定股价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稳定股价措施 (1)控股股
22、东、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在公司出现应启动预案情形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收到通知后 2 个工作日内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告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和完成时间等信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启动增持方案。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3) 如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内,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价格应不低于该每股净资产值。 (4)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 还应符合
23、下列各项要求: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次增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0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股价措施、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股价措施 (1)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在公司出现应启动预案情形时,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收到通知后 2 个工作日内, 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告应披露拟增持的数
24、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和完成时间等信息。 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 应在 2 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方案。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3)如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内,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价格应不低于该每股净资产值。 (4)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公司上市后 3 年内拟新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 公司将促使该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 (5)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用于增持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年
25、度薪酬的 50%。 (三)相关保障措施(三)相关保障措施 1、公司违反本预案的惩罚措施、公司违反本预案的惩罚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本预案的惩罚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本预案的惩罚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1)对公司股东大会提出的股份回购计划投弃权票或反对票,导致稳定股价议案未予通过; 温州市冠盛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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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 首次 公开 发行 股票 上市 公告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