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翔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PDF
《华翔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华翔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PDF(41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股票简称:华翔股份 股票代码:603112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anxi Huaxiang Group Co., Ltd. (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甘亭镇华林苗圃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甘亭镇华林苗圃) 首次公开发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二年九月十六日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
2、,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翔股份” 、 “本公司” 、 “公司”或“发行人” )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
3、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本上市公告书中数字一般保留两位小数,部分合计数与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因数字四舍五入所致。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 )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一、股份锁定承诺及减持意向、股份锁定承诺及减持意向承诺承诺 (一)(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华翔实业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4、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应做相应调整,下同)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 3、本企业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以确保本企业的控股股东地位,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需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 本企业
5、将遵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5、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如本企业未及时将违规所得收入交付发行人, 则发行人有权扣留与应交付违规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款。 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事项,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春翔、王渊承诺如下: “1、自发行
6、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直接持有及间接持有,下同)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应做相应调整,下同)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3、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本人将及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申报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及
7、其变动情况。 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自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本人持有的股份。 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同样遵守上述规定。 4、本人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以确保本人的实际控制人地位,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需减持的,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4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
8、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 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事项,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晶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直接持有及间接持有,下同)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发行人上
9、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应做相应调整,下同)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人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以确保本人的实际控制人地位,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需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
10、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5、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5 (二)(二)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股东承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股东承诺 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事项,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股东陆海星、张敏、张杰、马毅光、谢丽、成毅、郭永智、张宇飞承诺如下: “1、
1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直接持有及间接持有,下同)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应做相应调整,下同)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3、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本人将及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申报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
12、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自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本人持有的股份。 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同样遵守上述规定。 4、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协议转让、 大宗交易、 集中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本人因
13、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如本人未及时将违规所得收入交付发行人, 则发行人有权扣留与应交付违规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款。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6 (三)(三)发行人持股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承诺以上股东承诺 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事项,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山西交投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
14、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3、 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如本企业未及时将违规所得收入交付发行人, 则发行人有权扣留与应交付违规所得金额相等
15、的现金分红款。 ” (四)(四)发行人其他股东承诺发行人其他股东承诺 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公司其他股东万宝投资、卓翔资本、华越资本、高升源、盛世勤悦、盛世博润、盛世天泽、邓春臣、孙文礼、尹杰、任瑞、喻高峰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本企业/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
16、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本企业/本人未及时将违规所得收入交付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与应交付违规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款。 ”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7 二二、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和程序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1、启动条件启动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最近一期审计基
17、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或缩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进行相应调整,下同) ,应当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2、启动程序启动程序 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五个交易日内制订或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提出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方案, 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起两个交易日内, 公司应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未能实现,则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价稳定方案即刻自动重
18、新生效,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续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或者公司董事会即刻提出并实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实现。 3、终止条件终止条件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 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8 (3)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迫使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二)(二)稳定股价的具体
19、措施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及相关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 (1)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公司回购股票; (3)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各措施具体安排如下: 1、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稳定公司股价, 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议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或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2、公司回购股票的具体安排公司回购股票的具体安排 公司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
20、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促使公司控股股东华翔实业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下列各项: (1)公司回购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公司当年用于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 (3)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
21、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本公司控股股东华翔实业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促使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控股股东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增持股份,应符合下列各项: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9 (1)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公司控股股东当年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公司股票金额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现金分红总额; (3)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22、的具体安排 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且符合下列各项: (1)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当年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公司股票金额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自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 (3)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三)(三)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相关约束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相关约束 在稳定股价预案规定的启
23、动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有增持义务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相关责任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承诺: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因未能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公司有权将与控
24、股股东履行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履行增持义务。 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0 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公司有权将与本人履行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工资薪酬、津贴及现金分红(如有)予以截留,直至履行增持义务。 对于公司未来新聘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在其作出继续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后,方可聘任。 三、发行人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25、人、董事、监事、高级管三、发行人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一)发行人承诺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如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若在本公司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交易前,因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股份 首次 公开 发行 股票 上市 公告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