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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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票简称:华旺科技 股票代码:605377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angzhou Huawang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滨河北路 1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2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 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
2、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3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提示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的风险, 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
3、性参与新股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 本上市公告书简称或者名词释义与招股说明书中的简称或者名词释义具有相同含义。 本上市公告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股份锁定及限售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华旺集团华旺集团承诺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4、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4 不会从事将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行为,否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期安排有特别要求的, 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准。 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在减持公司股票时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5、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并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 2、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钭正良、钭江浩钭正良、钭江浩承诺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前述锁定期满后,若本人仍然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
6、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不会从事将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行为,否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期安排有特别要求的, 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准。 在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减持公司股票时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并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7、5 (二)其他股东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全体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全体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 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8、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仅针对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 不会从事将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行为,否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期安排有特别要求的, 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准。 在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减持公司股票时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
9、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并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公司股东、公司股东钭粲如、周曙、钭正贤钭粲如、周曙、钭正贤承诺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6 份; 在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
10、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不会从事将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行为,否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期安排有特别要求的, 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准。 在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减持公司股票时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并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 三、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为华旺集团和钭
11、江浩。华旺集团、钭江浩承诺: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每次减持时,应提前三个
12、交易日通知公司本次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计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7 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 应当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拟减持股份的数量、 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本人在减持公司股票时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并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
13、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减持。 ” 四、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一)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和停止条件 1、启动条件启动条件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有可比性的, 上述每股净资产应做相应调整,下同),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则触发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 2、停止条件停止条件 实施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
14、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停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8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公司回购 (1)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 董事会应制定明确、 具体的回购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本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区间、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内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方案经公司股东大
15、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2)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本公司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3)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A、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16、净利润的10%;B、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 超过上述标准的, 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 但如果下一会计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1) 若公司董事会未在触发公司股份回购义务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制订并公告公司股份回购预案,或者股份回购预案被公司股东大会否决,或者公司公告实施回购的具体方案后 30 日内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回购公司股份的义务,或者公司回购股份达到预案上限后, 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仍无法稳
17、定在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上且持续连续 5 个交易日以上,则触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 (2)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触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9 发增持义务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 (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
18、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但如果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A、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最近一次从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20%;B、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其最近一次从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50%。 超过上述标准的, 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会计年度继
19、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下一会计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 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在触发增持义务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或者未在公司公告其增持计划后 30 日内开始实施增持,或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达到预案上限后,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仍无法稳定在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上且持续连续 5 个交易日以上,则触发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
20、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 (2)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触发增持义务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 (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10 (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通过竞价交易等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以稳定公司股价,买入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如果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前或
21、实施过程中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 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A、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20%;B、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50%。 超过上述标准的, 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会计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
22、价预案。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五、关于招股说明书中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情况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公司董事会将在上述违法事实被监管机构认定后的两个交易日进行公告, 并在上述事项认
23、定后三个月内提出股份回购预案,预案内容包括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11 核准/备案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公司已发行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已上市的,回购价格以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和回购义务触发时点前最后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孰高确定, 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实施。 3、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
24、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二)控股股东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已公开发售的老股和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3、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
25、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在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五个工作日内,其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依据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或者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确定。” (三)实际控制人钭正良、钭江浩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若有权部门认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性影响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12 的, 本人将依法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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