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秦装备: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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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关于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之 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二年二二年九九月月 发行保荐书 3-1-2-1 保荐机构声明保荐机构声明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或“长江保荐”)接受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天秦装备”或“公司”)委托,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
2、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 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 ”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 审核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 (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 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
3、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除非特别注明,本发行保荐书所使用的简称和术语与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一致。 发行保荐书 3-1-2-2 目目 录录 保荐机构声明保荐机构声明 . 1 第一节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3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 3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4 四、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4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情况. 5 六、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5 第二节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7 第三节第
4、三节 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 8 一、本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8 二、 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8 三、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结论. 8 第四节第四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9 一、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已经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 9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0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2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6 五、发行人的发展前景. 25 六、保荐机构推荐结论. 30 发行保荐书
5、3-1-2-3 第一节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一、本次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本保荐机构出具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附件) ,授权保荐代表人孔令瑞和李海波担任天秦装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具体负责天秦装备本次发行的尽职保荐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事宜。 (一)(一)孔令瑞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孔令瑞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孔令瑞先生,长江保荐投资银行事业部总监,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持有保密资格证书。曾参与负责北摩高科(002985)IPO、新兴装备(002933)IP
6、O、弘讯科技(603015)IPO、光环新网(300383)IPO 和天邦股份(002124)再融资等保荐类项目的发行和上市工作,并担任吉隆矿业借壳 ST宝龙(600988) 、赤峰黄金(600988)重大资产购买、新华百货(600785)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商业城(600306)重大资产出售等重组项目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具备扎实的财务及法律方面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二)(二)李海波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李海波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李海波先生,长江保荐投资银行事业部总监,保荐代表人,持有保密资格证书。曾主持或参与三达膜(688101)科创板IPO、新兴装备(002933)IPO、光环新网
7、(300383)IPO、弘讯科技(603015)IPO、百华悦邦(300736)IPO、华平股份(300074)再融资、南京化纤(600889)再融资、华邦健康(002004)公司债券、南一农私募债等发行项目,以及招商局集团整合辽宁省港口资产、新华百货(600785)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华邦健康(002004)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重组项目,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项目经验,投资银行业务能力突出。 二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发行项目的项目协办人为邢纺娟。 发行保荐书 3-1-2-4 邢纺娟女士,长江保荐投资银行事业部副总监,准保荐代表人,ACCA 准会员、中国
8、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持有保密资格证书。曾参与过北摩高科 IPO等保荐类项目以及 16 国机债、16 瑞金债、17 新能债等债券项目,具有扎实的财务审计、投资银行专业知识,以及丰富的项目经验。 除保荐代表人、 项目协办人之外, 本次发行项目的项目组成员还包括陈国潮、张文海、朱鸿远、黄耀华和史光青。 三三、发行人基本情况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中文)发行人名称(中文)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名称(英文)发行人名称(英文) Qinhuangdao Tianqin Equipment Manufacturing Co.,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300
9、105390439K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宋金锁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 8,400.60 万元 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成立日期 1996 年 03 月 21 日 整体变更设立日期整体变更设立日期 2014 年 08 月 04 日 住所住所 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雪山路 5 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066004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0335-8501159-8242 传真号码传真号码 0335-8500184 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 王素荣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互联网网址互联网网址 http:/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 机电设备、电子专用设备生产与技术开发、打印机、海水淡化设备、水处理及环保专用设备、金属及非金属材料
10、、复合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与生产;塑料制品、金属制品、复合材料制品及包装制品、计算机辅助设备的技术开发与生产、销售;打印机用墨水、墨粉、墨盒、硒鼓、打印丝的生产;模具设计、制造及维修、机械零配件的生产;水处理工程设计及施工;计算机外围设备、办公用机械、其他化工产品、五金产品、建材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四四、本次证券发行类型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发行保荐书 3-1-2-5 五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情况人的关联关系情况 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下列情形: 1、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1、、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4、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六六、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一)内部审核程序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建立了完善的项目审核流程。项目审核过程包括立项审核
12、、内部核查部门审核、内核委员会审核、发行委员会审核等各个环节。本保荐机构对天秦装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内部审核程序主要如下: 1、立项前,项目组成员在项目现场了解发行人的情况并进行尽职调查; 2、于 2019 年 1 月 14 日,本保荐机构召开本项目的立项会议,批准本项目立项; 3、内核申请前,本保荐机构项目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进行自查,然后将全套申请文件提交公司质量控制部; 4、质量控制部对本项目进行审核,质量控制部成员赴天秦装备实施现场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报告及质量控制报告; 发行保荐书 3-1-2-6 5、质量控制部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对本项目执行
13、问核程序,并形成问核表; 6、本保荐机构内核部确认启动内核审议程序,将全套内核申请材料提交内核委员会审核,指定的内核委员对申请材料提出书面反馈意见,项目组在内核会议召开前对反馈意见进行回复; 7、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本保荐机构召开本项目的内核会议,就关注的重要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并对申请文件进行全面评估,形成内核意见; 8、根据内核会议的反馈意见,项目组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完善,报质量控制部及内核部复核。 (二)(二)内核意见内核意见 长江保荐内核委员会已审核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材料,并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召开项目内核会议,出席会议的内核委员共 8
14、人。 出席内核会议的委员认为发行人已经达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与会委员表决,天秦装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通过内核。 发行保荐书 3-1-2-7 第二节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承诺: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承诺如下: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
15、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
16、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10、本机构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保荐书 3-1-2-8 第三节第三节 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根据 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2 号)等规定,本保荐机构就发行人本次发行项目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 )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
17、一、本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一、本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二、 发行人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中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 还聘请了北京诺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财经公关服务,双方签署了财经公关服务协议书 ;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服务费用,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资金来源均为
18、自有资金。 三、三、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结论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 (1)本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2)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中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合法合规; (3)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项目符合 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2 号)的相关规定。 发行保荐书 3-1-2-9 第四节第四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一、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已经履行了相关决
19、策程序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已经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 本保荐机构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就本次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发行人已经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核查情况如下: 发行人于 2019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公司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 关于公司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关于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关于摊薄
20、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关于制定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关于制定公司上市后适用若干治理制度、关于公司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项出具相应承诺及制定约束措施、 关于提请公司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等议案。会议就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作出了决议,提请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 发行人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就本次发行、上市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 关于公司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 、关于公司境内首次公
21、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 关于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 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关于制定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关于制定公司上市后适用若干治理制度、 关于公司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项出具相应承诺及制定约束措施等议案。 发行保荐书 3-1-2-10 发行人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等议案。 发行人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召开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议案等议案。 发行人
22、于 2020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 发行人于 2020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会计科目追溯调整的议案、关于的议案。 经保荐机构核查,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通知时间及通知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已依法定程序作出决议,上述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除了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履行程序外,发行人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
23、的决策程序。 二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条件进行了逐项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监事 发行保荐书 3-1-2-11 会议事规则 、 总经理工作细则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及本保荐机构的适当核查, 发行人已依法建立了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 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等公司治理体系。发行人目前有 9 名董事,其
24、中 3 名为发行人选任的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发行人设 3 名监事,其中 2名是由股东代表选任的监事,1 名是由职工代表选任的监事。 根据本保荐机构的适当核查以及发行人的说明、 发行人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出具的致同专字(2020)第110ZA08083110ZA08083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发行人设立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够依法召开,规范运作;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重大决策制度的制定和变更符合法定程序。 综上所述,发行人具有健
25、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二)(二)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出具的致同审字(2020)第110ZA11097110ZA11097 号审计报告 (以下简称“审计报告”) 、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大经营合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相关公开信息的查询记录,以及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的访谈记录,近三年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持续增长,由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 31,380.08 万元增长到 2019年 12 月 31 日的 36,437.86 万元;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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