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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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股票简称: 新亚电子 股票代码: 605277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Xinya Electronic Co., Ltd. (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温州大桥工业园区) 首次公开发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二二二二一一年年一一月月五日五日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年 1 月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
2、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新股股上上市市初初期切忌期切忌盲盲目跟风目跟风“炒新炒新”,应当审慎决,应当审慎决策、策、理性理性投资投资。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 第一节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重要声明与提示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电子”、“本公司”、“发行人”或“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
3、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 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者名词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等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尾差所致。 一、一、主要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主要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控股股东利新控股承诺: (1) 本公司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4、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本公司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 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4
5、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时除外。 (5)本公司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如上述承诺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上述承诺将根据最新的相关规定进行变动。 2、实际控制人赵战兵承诺: (1) 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6、(2)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期间,每年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内提前离职的,在本人离职前最近一次就任公司董事时确定的任期内和该次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 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 25%。 (3)若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7、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5)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时除外。 (6)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5 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上述承诺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上述承诺将根据最新的相关规定进行
8、变动。 3、持股 5%以上股东乐清弘信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时除外。 4、公司股东赵培伊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9、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5、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华辉、石刘建、杨文华、陈景淼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除
10、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内提前离职的,在本人离职前最近一次就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该次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 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6 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3)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11、价均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6、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朱加理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发行人担任监事期间,每年转让本
12、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内提前离职的,在本人离职前最近一次就任公司监事时确定的任期内和该次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 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7、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黄大荣、黄定余、方小波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13、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8、公司其他非自然人股东祥禾涌原、温州瓯瑞、温州浚泉信、浙民投乐泰、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7 赣州浚泉信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
14、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二二、公司公司上市上市后后三年三年内内稳定稳定股价股价的的预案预案 1、公司股价稳定方案 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后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具体如下: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低于最近一年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1)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触发条件 公司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非因
15、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时, 本公司及本预案中提及的其他主体将依照本预案的约定采取相应的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的复权调整。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发行人回购公司股份、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以及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在上市后三年内每次触发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时, 公司将及时依次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1)发行人回购股份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
16、市公告书 8 自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若公司控股股东、非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未向公司董事会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将在上述送达通知事项期满后 10 个交易日内制定公司回购公司股票的预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预案包括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或价格区间、回购实施期限、回购股份的处理、回购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回购所需资金的来源、回购对公司股价的影响等内容。在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1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可终止实施回购计划。 公司在公告回购公司股票预案后 3 个月
17、内实施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连续十二个月内回购比例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股份总额的 2%。 2)控股股东增持股份 自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董事会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通知至少包括控股股东拟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或价格区间、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在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1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控股股东可终止实施增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在增持计划按期实施后或增持计划终止后 2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董事会书面送达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或增持计
18、划终止情况通告, 通告至少包括控股股东已增持股份数量、增持股价价格区间或增持计划终止情况等。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 自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公司董事会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通知至少包括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或价格区间、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在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1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终止实施增持计划。公司非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增持计划按期实施后或增持计划终止后 2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董事会书面送达增持计划实施情
19、况或增持计划终止情况通告, 通告至少包括已增持股份数量、增持股价价格区间或增持计划终止情况等。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9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之日起 3 个月内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连续十二个月内非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累计增持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在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及公司对其现金股利分配总额(税后)之和的 20%。 若上述期间内存在 N 个交易日限制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则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应期限顺延 N 个交易日。 4)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5)公司稳定股价
20、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2、与公司股价稳定预案相关的承诺 (1)公司的承诺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按照关于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后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的规定回购公司股份。 (2)控股股东的承诺 本公司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 关于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后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
21、中的相关内容,在新亚电子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与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本公司将根据新亚电子股东大会批准的 关于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后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中的相关内容,履行相关的各项义务。 (3)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 关于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中的相关内容,在新亚电子就回购股份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0 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与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本人将根据新亚电子股东大会批准的 关于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22、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后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中的相关内容,履行相关的各项义务。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三三、 相关各方关于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相关各方关于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方面的承诺遗漏方面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
23、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有关违法事实被有关部门认定后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公司将按照二级市场价格回购公司股票。 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有权部门认定后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公司若违反相关承诺, 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2、控股股东利新控股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及
24、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利用公司控股股东地位促成公司在被有权部门认定违法事实后及时启动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1 的全部新股工作,并启动依法回购本公司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工作,本公司将按照二级市场价格回购本次公开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 (不包括本次公开发行时其他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及锁定期结束后本公司在二级市场减持的股份)。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有权部门认
25、定后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公司若违反相关承诺, 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在违反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股东分红,同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回购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实际控制人赵战兵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有权部门认定后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人若违反相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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