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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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票简称: 时空科技 股票代码: 605178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New Space Technology Co., Ltd.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融城北路 10 号院 1 号楼 2 层 22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二二年八月二十日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 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北京新
2、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 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3、 一、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宫殿海承诺(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宫殿海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宫殿海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的承诺如下: “一、自新时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新时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新时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人所持新时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新时空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新时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新时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二、在本人担任
4、新时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新时空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新时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新时空股份。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 三、锁定期满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本人将遵守公司法 、 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减持将按照公司法 、 证券法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四、本人所持新时空股份减持时,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如本人在减持新时空股份时仍持有新时空 5%以上股份,本人将
5、在减持前 4 个交易日通知新时空,并由新时空在减持前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上述锁定以及减持的承诺,本人将在新时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5 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新时空指定账户,否则新时空有权暂时扣留应支付本
6、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该上交新时空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新时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新时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二)持股(二)持股 5%以上股东杨耀华、袁晓东承诺以上股东杨耀华、袁晓东承诺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杨耀华、袁晓东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的承诺如下: “一、自新时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新时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新时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人所持新时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新时空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新时空上市
7、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新时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4 二、在本人担任新时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新时空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新时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新时空股份。 三、锁定期满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本人将遵守公司法 、 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减持将按照公司法 、 证券法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8、规定办理。 四、本人所持新时空股份减持时,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如本人在减持新时空股份时仍持有新时空 5%以上股份,本人将在减持前 4 个交易日通知新时空,并由新时空在减持前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上述锁定以及减持的承诺,本人将在新时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
9、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5 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新时空指定账户,否则新时空有权暂时扣留应支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该上交新时空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新时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新时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三)持股(三)持股 5%以上的法人股东中比基金承诺以上的法人股东中比基金承诺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中比基金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的承诺如下: “一、自新时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10、业持有的新时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新时空回购该部分股份。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5 二、锁定期满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本企业将遵守公司法 、 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减持将按照公司法 、 证券法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三、本企业所持新时空股份减持时,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如本企业在减持新时空股份时仍持有新时空 5%以上股份,本企业将在减持前 4 个交易日通知新时空,并由新时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11、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 如违反上述锁定以及减持的承诺事项并给新时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新时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四)其他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四)其他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 其他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闫石、刘继勋、池龙伟、王志刚、唐正、姜化朋、邢向丰、王跃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的承诺如下: “一、自新时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12、人持有的新时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新时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人所持新时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新时空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新时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新时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二、在本人担任新时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新时空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新时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新时空股份。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6 三、锁定期满后若进行股
13、份减持的,本人将遵守公司法 、 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减持将按照公司法 、 证券法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四、本人所持新时空股份减持时,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上述锁定以及减持的承诺,本人将在新时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
14、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5 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新时空指定账户,否则新时空有权暂时扣留应支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该上交新时空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新时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新时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五)发行人其他股东上海荟知创承诺(五)发行人其他股东上海荟知创承诺 作为发行人其他股东,上海荟知创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的承诺如下: “一、自新时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15、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新时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新时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锁定期满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本企业将遵守公司法 、 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减持将按照公司法 、 证券法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三、本企业所持新时空股份减持时,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7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
16、有关规定, 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 如违反上述锁定以及减持的承诺事项并给新时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新时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六)发行人其他股东温氏投资、横琴温氏和横琴齐创承诺(六)发行人其他股东温氏投资、横琴温氏和横琴齐创承诺 作为发行人其他股东,温氏投资、横琴温氏和横琴齐创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的承诺如下: “一、自完成新时空增资至 5,316.70 万元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9 年 1月 23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新时空该部分股份,也不由新时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自新时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17、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新时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新时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锁定期满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本企业将遵守公司法 、 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减持将按照公司法 、 证券法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四、本企业所持新时空股份减持时,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 如违
18、反上述锁定以及减持的承诺事项并给新时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新时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二、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8 为强化公司股东及管理层的诚信义务,进一步保护公司上市后的投资者权益, 根据相关监管要求, 制定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预案 。 2019年 2 月 15 日及 2019 年 3 月 3 日, 公司先后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预案。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如公司上市后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股票连续
19、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 ,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启动稳定股价的措施。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被触发后,将依次采取公司回购股份、控股股东增持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等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回购或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股份、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
20、理办法(试行) 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1)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2) 公司单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1%; 单一会计年度累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 公司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要约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股份。如果在回购方案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
21、市公告书 9 满足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的,董事会可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来 3 个月内不再启动回购股份事宜。 公司回购股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应在上述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触发后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公司是否回购股份以稳定股价及具体的回购方案。 (2)董事会如决议不回购,需公告理由;如决议回购,需公告回购方案,如根据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应当在 30 个交易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回购股份议案。 (3)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相关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备案程序(如需) 。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
22、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公司应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关于回购股份的决议做出之日开始履行与回购相关法定手续,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进行处理。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下列条件之一发生时,公司控股股东应采取增持股份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后,仍满足触发启动稳
23、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2)公司终止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后 3 个月内,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再次被触发。 公司将在上述任一条件满足后 2 个交易日内向控股股东发出应由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稳定股价的书面通知。 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启动程序: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0 (1)在应由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稳定股价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收到公司通知后 2 个交易日内, 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告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等信息。 (2)控股股东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日开始履行与增持相关法定手续,并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3
24、)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低于上年度自公司获取薪酬(税后)总额的 30%及上年度自公司获取现金分红(税后)总额的 30%的孰高者。 3、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增持股份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应以符合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及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为前提。 在公司控股股东
25、单次增持股份数量达到最大限额之日后, 公司仍满足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采取增持股份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公司将在上述条件满足后 2 个交易日内向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应由其增持股份稳定股价的书面通知。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的启动程序: (1)在应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稳定股价时,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收到公司通知后 2 个交易日内,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告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等信息。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1 (2)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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