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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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票简称:股票简称: 格林达格林达 股票代码:股票代码:【603931】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Hangzhou Greenda Electronic Materials Co., Ltd. (浙江省杭州市临江工业园区红十五路 9936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保荐机构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二二年八月 1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年 8 月月 19 日在日在上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投资者应充
2、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盲目跟风“炒新炒新” ,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1 第一节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重要声明与提示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发行人” 、 “格林达” 、 “公司”或“本公司” )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
3、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上市初期具有较大的价格波动风险,本公司提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上市初期具有较大的价格波动风险,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理性参与新股交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理性参与新股交易。易。 如无特别说明, 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
4、诺及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一、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一)股份锁定的承诺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电化集团承诺: (1)本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3)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
5、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2 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诺,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公司将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卖出股票的收益上缴发行人, 并将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2、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招有、蒋慧儿、俞国祥、蔡江瑞、胡永强、陈浙、徐华承诺: (1)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
6、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3)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
7、诺的具体原因, 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将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卖出股票的收益上缴发行人, 并将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持有公司股份并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方伟华、尹云舰、任姝敏、施珂、蒋哲男承诺: 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 同时,持有公司股份并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黄招有、蒋慧儿、
8、方伟华、尹云舰、任姝敏、蔡江瑞、施珂、蒋哲男、徐华承诺: (1)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4)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
9、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将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卖出股票的收益上缴发行人, 并将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公司其他股东绿生投资、聚合投资、金贝尔投资、康达源投资承诺: (1)本公司/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
10、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诺,本公司/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公司/本企业将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卖出股票的收益上缴发行人, 并将本公司/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二)(二)本次发行前持股本次发行前持股 5%5%以上股东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和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电化集团及实际控制人黄招有、蒋慧儿、俞国祥、蔡江瑞、4 胡永强、陈浙、徐华
11、承诺: (1) 本公司/本人对发行人的未来发展充满信心, 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 (2)在本公司/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本公司/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公司/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12、)在本公司/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自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股票总数不超过本公司/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25%。如根据本公司/本人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需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上述期限相应顺延;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变化的,本公司/本人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相应调整。 (6)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公司/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
13、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2、持股 5%以上股东聚合投资及绿生投资承诺: (1)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4)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
14、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自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每年减持的股票总数不超过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25%。如根据本企业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需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上述期限相应顺延;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变化的,本企业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相应调整。 (5)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二、关于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二、关于
15、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 (一)启动稳定股价方案的条件(一)启动稳定股价方案的条件 自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若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当年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 (以下简称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 ) ,本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及本承诺内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二)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实施程序(二)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实施程序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
16、,非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时 (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 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 ,则公司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 当公司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公司及相关主体将视公司实际情况、股票市场情况,选择实施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自上市三年内,出现应启动稳定股份预案的情形时,公司将在 10 个工作日内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协商确定稳定
17、股份的具体方案,如6 该等方案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则控股股东应予以支持。 1、公司回购股份、公司回购股份 (1)在符合届时回购公司股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 公司回购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股价,公司回购公司股票不得设置其他前置条件。 (2)公司董事会应在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做出实施回购股份或不实施回购股份的决议。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决议后的 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或不回购股份的理由,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经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实施回购的,公司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
18、后 6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回购公司股票作出决议,公司董事承诺在董事会表决时投赞成票,控股股东及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在股东大会表决时投赞成票。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公司回购股票的议案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4)公司单次回购公司股票的数量不低于回购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1%,单一会计年度回购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5%;公司回购价格不高于每股净资产(以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为依据) 。 (
19、5)公司在履行其回购义务时,应按照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控股股东增、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持公司股票 (1)如各方最终确定公司控股股东需增持公司股票以稳定股价,则控股股东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公司控股股东在启动稳定股份预案的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公司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完成时间等信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启动增持方案,并在 60 个交易日内增持
20、完毕。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7 (3)公司控股股东单次增持公司股票的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1%,单一会计年度增持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5%;增持价格不高于每股净资产(以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为依据) 。 (4)在公司因法律、法规等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下,或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因法律法规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下,控股股东应履行其承诺,采取积极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5)如公司未能履行其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其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应敦促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承
21、诺;如控股股东采取相关敦促措施后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未履行其承诺,则控股股东应通过增持的方式代其履行承诺。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1)如各方最终确定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需增持公司股票以稳定股价,则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有义务增持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启动稳定股份预案的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告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完成时间等信息。依法办理相
22、关手续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开始启动增持方案,并在 6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 公司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3)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 50%,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以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为依据) ;公司董事、高管不因离职而放弃履行该稳定股价的承诺。 (4)公司新聘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将要求该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 8 (三)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三)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
23、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四)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四)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措施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承诺:、发行人承诺: 在启动稳定本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
24、人员均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相应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因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2、控股股东承诺:、控股股东承诺: 在启动稳定发行人股价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本公司、发行人、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相应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本公司将暂停在发行人处获得股份分红, 直至本公司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如果因本公
25、司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给发行人和/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发行人和/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在启动稳定发行人股价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相应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本人将暂停在发行人处获得当年应得薪酬,直至本人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如果因本人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给发行人和/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对发行人和/9 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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