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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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于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之 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成都市(成都市青羊区青羊区东城根上街东城根上街 95 号)号) 二零二零二零二零年年六六月月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3-1-2-2 声声 明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2、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3-1-2-3 目目 录录 声声 明明 . 2 目目 录录 . 3 释释 义义 . 4 第一节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5 一、保荐机构项目人员情况 . 5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 5 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 6 四、
3、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6 五、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 8 第二节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10 第三节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11 一、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 11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11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11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 13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 . 15 六、发行人的发展前景 . 15 七、 保荐机构根据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
4、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 (证监会公告201345 号)对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的核查情况及结论 . 19 八、 保荐机构根据 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与发行监管工作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问题的解答要求进行的核查情况. 19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3-1-2-4 释释 义义 本发行保荐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松原股份 指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本保荐机构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健会计师、 发行人会计师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
5、行人律师、律师 指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本发行保荐书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法律意见书 指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法律意见书 律师工作报告 指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保荐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
6、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发行 指 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募投项目 指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报告期、最近三年 指 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9 年 12 月31 日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 本发行保荐书中所列出的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发行保荐书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直接计算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3-1-2-5 第一节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项目人
7、员情况一、保荐机构项目人员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一)保荐机构名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本保荐机构” ) (二)本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二)本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姓姓 名名 保荐业务执业情况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俞乐 从事投行工作 12 年,主持了四川双马(000935SZ,2011)与拉法基中国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天地科技(600582SH,2014)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和(600582SH,2016)公司债券项目、宝鹰股份(002047SZ,2013)借壳上市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主持艾录股份(830970,2014)新三板挂牌及做市、电魂网络(603258S
8、H,2016)首发、祥生医疗(688358,2019)等项目,先后参与了七匹狼非公开发行(002029SZ,2012) 、抚州城投债等多个项目 高俊 从事投行工作 13 年,负责或参与完成亚厦股份(002375SZ,2010) 、广田股份(002482SZ,2010) 、电魂网络(603258SH,2016)首发;卧龙电气(600580SH,2006) 、软控股份(002073SZ,2016)非公开发行项目;宝鹰股份(002047SZ,2013)借壳 ST 成霖重大资产重组;广田股份(002482SZ,2015)公司债;海正药业(600267SH,2005)股权分置改革等项目 (三)本次证券发
9、行项目协办人及其项目组成员(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项目组成员 1、项目协办人 张宏伟先生,从事投行工作5年,负责或参与15广田债(112241)备案发行和受托管理;兰卫检验(834753)、莘泽股份(834636)、国孚电力(836065)、菲信通信(839407)、敏芯微(836736)、思瑞浦(837539)等新三板挂牌和定增融资项目。 2、其他项目组成员 胡琳扬、娄学锴、江淮、单良、丛少轶、肖李霞、周马枭芸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成立日期 2001 年 7 月 6 日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10、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3-1-2-6 公司住所:公司住所: 余姚市牟山镇运河沿路 1 号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余姚市牟山镇运河沿路 1 号 电话:电话: 0574-62499207 传真:传真: 0574-62495482 联系人:联系人: 陈斌权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IR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 安全气囊、安全带总成及相关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保荐三、保
11、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要业务往来情况 (一)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 1、本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本保荐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形。 4、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
12、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形。 5、除上述说明外,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 (二)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无业务往来情况。 四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一)内部审核程序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3-1-2-7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松原股份”或“发行人”)项目组在制作完成申报材料后提出内核申请,本保荐机构对项
13、目申报材料进行了内核,具体如下: 1、现场检查及预审 质量控制部派出曹勤、刘磊、邹佳颖、严康进驻项目现场,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管理流程、项目组工作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考察,对项目组提交的申报材料中涉及的重大法律、财务问题,各种文件的一致性、准确性、完备性和其他重要问题进行了重点核查,并就项目中存在的问题与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及项目组进行了探讨;审阅了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对相关专业意见和推荐文件是否依据充分,项目组是否勤勉尽责出具了明确验收意见。考察完毕后,由质量控制部将材料核查和现场考察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形成质控预审意见同时反馈至业务部门项目组。 2、项目组预审回复 项目组在收到质控预审意见后
14、,出具了质控预审意见回复,并根据质控预审意见对申报文件进行了修改。 3、内核部审核 质量控制部结合核查情况、工作底稿验收情况和项目组预审意见回复情况出具项目质量控制报告,对项目组修改后的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将相关材料提交公司内核部。 内核部对项目组内核申请材料、质量控制部出具的预审意见和质量控制报告等文件进行审核后,提交内核委员会审核。 4、问核 2019年5月17日,本保荐机构对首发项目重要事项的尽职调查情况逐项进行问核。 5、召开内核会议 松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内核会议于2019年5月17日召开。经过内核委员会成员充分讨论和投票表决,内核会议审核通过了松原股份首次公开发
15、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3-1-2-8 (二)内核意见(二)内核意见 内核委员会经充分讨论,认为:本保荐机构已经对松原股份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申报文件已达到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认为发行人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发行人调整产业结构、深化主业的发展战略,有利于促进发行人持续健康发展。 五、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五、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
16、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等规定,本保荐机构就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 (一)本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一)本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1、聘请原因、服务内容、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等、聘请原因、服务内容、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等 为加强首发上市项目的质量控制,通过多道防线识别财务舞弊,防控项目风险,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以下简称“保荐分公司”)与上海华鼎瑞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17、鼎瑞德”)签署咨询服务协议,聘请华鼎瑞德对国金证券保荐的首发上市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和申报材料及相关文件的复核工作。 华鼎瑞德的工作内容为:根据会计、审计、证券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首发上市项目的招股说明书、申报期财务报告等相关文件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华鼎瑞德的咨询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约定如下: (1)基础咨询费用 保荐分公司按每个项目人民币捌万元整(人民币80,000元整,含6%增值税)的价格作为华鼎瑞德的基础咨询费用。保荐分公司于每半年度结束后,根据该半年度内华鼎瑞德完成复核的项目数量与其进行结算,并于该半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
18、支付。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3-1-2-9 华鼎瑞德因履行咨询服务协议而发生的差旅费用由保荐分公司实报实销。 (2)项目评价奖励 每个项目结束后,保荐分公司对华鼎瑞德的服务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对华鼎瑞德予以奖励,奖励幅度为基础咨询费用的0-50%。该奖励由保荐分公司于每半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 咨询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一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后,双方均未对续约提出异议,根据咨询服务协议的约定,该协议继续履行。 2、华鼎瑞德截至本、华鼎瑞德截至本发行保荐书
19、发行保荐书签署签署日的基本信息日的基本信息 华鼎瑞德成立于2008年1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669449926Y;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为崇明区城桥镇东河沿68号5号楼132室(上海城桥经济开发区);唯一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为胡伟国;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整; 经营范围为: 企业管理咨询、 投资管理咨询、 财务咨询 (不含代理记账) ,资产管理,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华鼎瑞德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情况、华鼎瑞德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情况 2019年4月18日至2019年4月25日,华鼎瑞德委派人员对本项目进行现场
20、核查。2019年4月25日,华鼎瑞德出具“瑞德咨字2019 009号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IPO申报材料审核情况报告。 除聘请华鼎瑞德为本项目的申报材料及相关文件提供复核服务外,本保荐机构不存在未披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发行人(服务对象)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二)发行人(服务对象)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发行人在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
21、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3-1-2-10 第二节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并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
22、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保荐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3-1-2-11 第三节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本保荐机构对
23、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一、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保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国金证券经过审慎的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核查,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会计师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松原股份已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主体资格及实质条件;申请文件已达到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国金证券愿意向中国证监会保荐松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并承担保荐机构的相应责任。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二、本次证券发行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规定 本次
24、发行经松原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一)发行人已聘请本保荐机构担任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符合证券法(一)发行人已聘请本保荐机构担任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符合证券法第十条第十条的规定。的规定。 (二)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已建立比较科学
25、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和其他内部控制制度及本保荐机构的适当核查,通过不断完善,发行人已建立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发行人已依法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公司治理体系。发行人目前有七名董事,其中三名为发行人聘任的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3-1-2-12 委员会即:战略委员会、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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