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派科技: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配售事项之专项核查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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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战略投资者配售事项战略投资者配售事项 之之 专项核查报告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 216216 号)号) 2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或“主承销商” )作为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气派科技” 、 “发行人”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科创板首次
2、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 (以下简称“ 业务规范 ” )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 (以下简称“ 业务指引 ” )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 实施办法 ”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针对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资格进行核查,出具本核查报告。 一、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一、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批准与授权的批准与授权 (一)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一)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2020 年 4 月 30
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 等与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议案,决定召开股东大会并将该等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2020 年 5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 等与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议案。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的审核 2020 年 11 月 9 日,上交所科创板
4、股票上市委员会发布科创板上市委 2020年第 100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 ,根据该公告内容,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召开 2020 年第 100 次会议已经审议同意气派科技本次发行上市(首发) 。 2021 年 5 月 18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同意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1714 号) ,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3 (四)发行人关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相关事项的审批(四)发行人关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相关事项的审批 2020 年 12 月 16 日,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5、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战略配售方案的议案 ,同意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 可配售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的 10%。 二、关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和配售股票数量二、关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和配售股票数量 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的相关方案如下: (一)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一)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对象须为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3、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
6、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 4、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5、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6、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战略投资者。 发行人、 主承销商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股份限售安排以及实际需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对象为兴贵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兴贵投资” ) 、 华创证券气派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气派员工资管计划” ) ,具体如下: 4 序号序号 投资者名称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类型投资者类型 限售期限限售期限 1 兴贵投资有限公司
7、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24 个月 2 华创证券气派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2 个月 注:限售期为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前述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详见本核查报告第三部分的内容。 本次发行向 2 名战略投资者进行配售符合 业务指引 第六条关于战略投资者人数的规定。 (二)战略配售的股票数量(二)战略配售的股票数量 气派科技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2,657 万股。其中,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398.55 万股,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15.00%,未超过 20%的上限,符合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
8、规定。 保荐机构全资子公司兴贵投资初始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5%,即132.85 万股, 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符合 业务指引第十八条的规定。 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为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成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气派员工资管计划拟认购规模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 10%,即不超过 265.70 万股,同时认购规模不超过 7,173.90 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符合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战略配售方案的议案 中 “可获配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的规定,符合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兴贵投
9、资承诺将在 T-3 日前(含当日)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气派员工资管计划承诺将在 T-3 日前(含当日)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5 三、关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三、关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 (一)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一)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依照业务规范 、 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选取,具体标准为: 1、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2、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对象的主体资格(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对象的主体资格 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对象为兴贵投资和气派员工
10、资管计划。 1、兴贵投资有限公司、兴贵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通过公开途径查询以及通过书面核查兴贵投资提供的 营业执照 、 公司章程等文件,兴贵投资目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企业名称 兴贵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代码统一社会代码/注册号注册号 91520900MA6E194W8D 类型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彭波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成立日期 2017 年 5 月 9 日 住所住所 贵州省贵安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内 营业期限自营业期限自 2017 年 5 月 9 日 营业期限至营业期限至 长期
11、经营范围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 (从事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品种清单所列品种以外的金融产品、股权等另类投资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股东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人员主要人员 董事:彭波(董事长) 、任劼、周椿尧 监事:潘娴 总经理:彭波 主承销商核查了兴贵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兴贵6 投资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
12、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兴贵投资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 (2)控股股东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兴贵投资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创证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华创证券持有其 100%的股权,华创证券系兴贵投资的控股股东,华创证券为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创阳安” )全资子公司,华创阳安无实际控制人,故兴贵投资为无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业务指引第三章关于“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规定,兴贵投资作为保荐机
13、构华创证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 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 (4)关联关系)关联关系 经核查,兴贵投资系华创证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发行前,华创证券未持有发行人股份,除此之外,兴贵投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华创证券、兴贵投资与发行人亦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主承销商核查了兴贵投资提供的最近资产证明材料, 兴贵投资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 同时, 根据兴贵投资出具的承诺,兴贵投资用于缴纳
14、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 (6)相关承诺)相关承诺 根据实施办法 、 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兴贵投资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7 第一条 本公司承诺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承诺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2%-5%,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际规模分档确定: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投资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投资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 万元;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投资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
15、上的,投资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 第二条 本公司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第三条 本公司为华创证券的全资另类投资子公司, 属于自营投资机构。 本公司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认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不涉使用产品募集资金或私募备案等事宜。 第四条 本公司承诺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 第五条 本公司承诺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 第六条 本公司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以及不存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九条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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