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源食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保荐书.PDF
《甘源食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保荐书.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甘源食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保荐书.PDF(22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3-1-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于 甘源甘源食品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保荐书上市的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3-1-2 保荐机构声明保荐机构声明 本保荐机构及所指定的两名保荐代表人均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3-1-3 第一节第一节 本
2、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情况 朱锦峰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执行总经理,经济学硕士。2008年6月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 保荐代表人。 曾参与三九医药股权收购、 阳光城重大资产重组、煌上煌IPO、正邦科技公司债、共进股份IPO、郴电国际2014年非公开等项目,作为保荐代表人完成了正邦科技2015年非公开发行项目、正邦科技2016年非公开发行项目、德赛西威IPO项目、正邦科技2018年非公开发行项目和正邦科技2019年可转债项目,并参与了多个改制及辅导项目。 付爱春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执行总经理,管理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保荐代表人。曾任
3、职于普华永道深圳分所,参与多个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及拟上市企业首发审计工作。2010年至今在国信证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作为项目主要成员或现场负责人完成了中原内配2012年非公开发行、郴电国际2014年非公开发行、华控赛格2014年非公开发行、共进股份IPO等项目,作为保荐代表人完成了正邦科技2015年非公开发行项目、正邦科技2016年非公开发行项目、德赛西威IPO项目、正邦科技2018年非公开发行项目和正邦科技2019年可转债项目,并参与了多个改制及辅导项目。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一)项目协办人: 郑尚荣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部门高级经理。2013年开始从事投资
4、银行工作,作为项目主要成员完成了九立股份、宇航软件、宝业恒、实益达、远航股份等多个新三板项目及多个改制及辅导项目,并负责组织了多次企业上市、新三板及并购重组等高端培训。 (二)项目组其他成员 肖戎先生、朱树李先生、汪乐林先生、申飞先生。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源食品”、“公司”或“发行人”)。 3-1-4 注册地址:江西省萍乡市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泉生物医药食品工业园 成立时间:2006年2月14日(2012年8月28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联系电话:0799-7175598 经营范围: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电子商务、营运,食品添加剂、自制氮气生产(限
5、自用),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四、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的关联情况说明 1、本保荐机构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本保荐机构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3、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的情况; 4、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本保荐机构
6、与发行人之间无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国信证券内部审核程序 国信证券依据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等法规及国信证券投行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对甘源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履行了内核程序,主要工作程序包括: 1、甘源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申请文件由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推荐意见后报项目组所在部门进行内部核查。部门负责人组织对项目进行评议,并提出修改意见。2019年3月1日,项目组修改完善申报文件完毕、并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提交公司风险管理总部投行内核部(以下简称“内核部”),向内核部等内控部门提交内核申请材料,同时向质控部提交工作底稿。 2、质控
7、部组织内控人员对工作底稿进行齐备性验收,对问核底稿进行内部验证。质控部提出深化尽调、补正底稿要求;项目组落实相关要求或作出解释答复后,向内3-1-5 核部提交问核材料。2019年3月15日,公司召开问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问核,内核部制作了会议记录并提交内核会议。 3、内核部组织审核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项目组对审核意见进行答复、解释、修改,内核部认可后,将项目内核会议材料提交内核会议审核。 4、2019年3月15日,公司投行业务内核委员会召开内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审议,与会内核委员审阅了会议材料,听取项目组的解释,并形成审核意见。内核委员会经表决,同意在项目组落实内核会议意见后提交国信证券投资银
8、行委员会表决,通过后向中国证监会推荐。 5、内核委员会会议意见经内核部整理后交项目组进行答复、解释及修订。申请文件修订完毕并由内控部门复核后,随内核会议意见提请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进行评审。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同意向中国证监会上报甘源食品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申请文件。 (二)国信证券内部审核意见 2019年3月15日,国信证券召开内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甘源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内核委员会经表决,同意在项目组落实内核会议意见后提交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表决,通过后向中国证监会推荐。 2019年3月15日,国信证券对甘源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重要事项的尽职调查情况进行了问核,同意项
9、目组落实问核意见后,向中国证监会上报问核表。 第二节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保荐机构承诺 本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承诺如下: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3-1-6 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
10、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本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第三节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
11、见 一、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经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认为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履行了法律规定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通知中规定的条件,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本保荐机构同意向中国证监会保荐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二、本次发行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 本次发行经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 三、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是
12、否符合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规定的发行3-1-7 条件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核查结论如下: (一)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一)主体资格 1、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前身为萍乡市甘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源有限
13、”)。2012年8月20日,甘源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决定由甘源有限的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将甘源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为5,000万元,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由各发起人按其在甘源有限的出资比例认购相应数额的股本。2012年8月28日,发行人取得了萍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60300210005644)。发行人依法设立,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系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2、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系按照甘源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甘源有限成立于20
14、06年2月14日,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已在3年以上,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3、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的注册资本经历次验资报告验证已足额缴纳,发起人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4、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专业从事休闲食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管理办法第3-1-8 十一条的规定。 5、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 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 实际控
15、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发行人最近三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6、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二)规范运行 1、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了内部组织结构,修订并完善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分
16、红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2、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经过本保荐机构组织的相关辅导,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3、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并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
17、)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3-1-9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综上,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4、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5、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承诺,并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
18、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十六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4)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6)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
19、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综上,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6、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7、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公司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三)财务与会计 3-1-10 1、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
20、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2、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审计机构已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审计机构已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符合 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4、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编制财务报表以实际发生的
21、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保持了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相似的经济业务,选用了一致的会计政策,未随意变更,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5、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已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6、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符合下列条件: (1)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三千万元;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22、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4)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5)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3-1-11 综上,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7、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及各子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及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纳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均出具了合法纳税证明。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8、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
23、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9、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承诺,并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报文件中不存在下列情形: (1)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 (2)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3)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 综上,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10、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承诺,并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不存在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1)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将发生重大变
24、化,并对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行业地位或者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5)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综上,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3-1-12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实质
25、条件。 五、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股东中,北京红杉铭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领誉基石股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经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于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经核查,发行人股东中,严斌生、严海雁、萍乡市铭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萍乡市铭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萍乡市铭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界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不需要履行上述备案程序。 六、本次发行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尽职调查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国信证券聘请了深圳市智信经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市场调查机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食品 国信 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公司 首次 公开 发行 股票 上市 保荐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