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通燃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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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疆洪通燃气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洪通燃气” 、 “发行人” 或 “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73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 配售细则 ” ) 、首次
2、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上证发201840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 号, 以下简称 “ 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 “上交所” )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
3、结算平台进行,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请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 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 弃购股份处理等发行流程、 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 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环节,具体内容如下,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2.22 元/股,
4、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投资者请请按按 22.22 元元/股股在在 2020 年年 10 月月 20 日 (日 (T 日) 进行网上或网下申购日) 进行网上或网下申购,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发行发行申购日同为申购日同为 2020 年年10 月月 20 日(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
5、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 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 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记录为准) 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 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 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 对该价格上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
6、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10 月 22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7、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其他中止条款请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6、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网下有效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报价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获得初步配售的网
8、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备案。根据投资者管理细则的要求,网下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备案。根据投资者管理细则的要求,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 业务规范 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 业务规范 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一种情形的, 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六个月; 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所规定的一种情形的, 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六个月; 网下投
9、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 业务规范 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单种情形两次个自然年度内出现 业务规范 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单种情形两次(含)以上或两种情形以上,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十二个月(含)以上或两种情形以上,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十二个月。 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出现 业务规范 第四十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出现 业务规范 第四十五条第(九五条第(九)项“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未按)项“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情形,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且及时整改,并于
10、项目发行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情形,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且及时整改,并于项目发行上市后十个工作日内主动提交整改报告的,可免予一次处罚。上市后十个工作日内主动提交整改报告的,可免予一次处罚。 网上投资者连续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 存托凭证、 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 存托凭证、 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
11、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 存托凭证、 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 存托凭证、 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 2020 年 10 月 19 日(T-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重要提示 1、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4,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12、)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390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西部证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洪通燃气”,股票代码为“60516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简称为“洪通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07169”。 2、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 (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 )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通过网
13、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上交所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 9:30-15:00。关于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服务IPO 业务专栏中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 IPO 系统用户手册_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4,0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16,000 万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4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6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
14、量的 40.00%。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T-4 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 22.22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 22.2289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9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 16.6717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9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
15、前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燃气生产和供应业(D45)。截至 2020 年 10 月 15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2.23 倍。本次发行价格 22.22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2.2289 倍。 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定价日前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约为 88,8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 4,997.83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83,882.17 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
16、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 86,922.17 万元。 6、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 2020 年 10 月 20 日(T 日)9:30-15:00。网下申购简称为洪通燃气,申购代码为 605169。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 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 “附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 “附表:表: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中被标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中被标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
17、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 应当一次 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 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并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
18、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 (上海) 和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 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 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
19、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20 年 10 月 20 日(T 日)的 9:30-11:30、13:00-15:00,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2020 年 10 月 20 日(T 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20 年 10 月 16 日(T-2 日)前 20个交易日 (含 T-2 日) 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均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深圳市场的
20、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不纳入计算。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 2020 年 10 月 16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1 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1,000 股, 申购数量应当为 1,000股
21、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16,000 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 申购时间内, 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 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 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
22、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2 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 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3、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3)网上网下投资者认购缴款 网上和网下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T+2 日)16:00 前及时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 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 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
24、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中签投资者应依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中签数量履行缴款义务,确保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10 月 22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 以及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而无效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当
25、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协会备案。根据投资者管理细则的要求,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一种情形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六个月;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 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单种情形两次 (含) 以上或两种情形以上,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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