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技术要求.docx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技术要求.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技术要求.docx(10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技术要求 贵州省地质灾难防治工程监理技术要求 (试行) 公布实施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公布 名目 前言 . II 1 总则 (1) 2 术语 (1) 3 监理组织及监理人员 (2) 3.1 监理单位 (2) 3.2 监理机构 (3) 3.3 监理人员 (3) 4 施工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5) 4.1根本工作程序 (5) 4.2 主要工作方法 (5) 5施工预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7) 6 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 (8) 6.1 开工条件的掌握 (8) 6.2工程质量掌握 (8) 6.3工程进度掌握 (11) 6.4工程投资掌握 (12) 6.5施工安全与环境爱护 (14)
2、 6.6合同治理的其他工作 (15) 6.7工程信息治理 (18) 6.8监理协调 (20) 6.9工程验收与移交 (20) 7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23) 7.1保修期的起算、延长和终止 (23) 7.2保修期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23) 附录A(资料性附录)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24) 附录B(资料性附录)监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26) 附录C(资料性附录)施工监理主要工作程序框图 (28) 附录D(资料性附录)监理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 (38) 附录E(资料性附录)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 (39) 附录F(资料性附录)地质灾难防治工程监理系列表格 (40) 条文说明 (67) 1 总则
3、 (68) 2 术语 (68) 4.施工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68) 5 施工预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69) 6 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 (69) 7 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71) I 前言 为使我省地质灾难防治工作更加科学化和标准化,提高地质灾难调查及勘测设计水平、标准地质灾难防治工程的施工及治理,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有关单位的专家,编写了贵州省地质灾难防防治工程监理技术要求,以标准全省地质灾难防治工程监理工作,更好地发挥其在地质灾难防治工作中的先导和根底作用。 本标准按国家标准的要求、参考行业标准和有关地方标准、结合贵州实际编写而成。 本标准共包括:总则、术语、监理组织及监理人员、施工监
4、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施工预备阶段的监理工作、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保修期的监理工作等7章,资料性附录A、B、C、E、E。 本标准由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并归口治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省国土资源勘察规划院、中国水电参谋集团贵阳勘测设计讨论院、贵州黔水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有色勘察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光祥、陈玉奇、沈春勇、杨秀江、杨兵。 本标准经赵国宣、丁坚平、魏康林、谢树庸、刘仁义、伍锡举、莫安儒等专家审查。 II 贵州省地质灾难防治工程监理技术要求 (试行) 1 总则 1.0.1为统一贵州省地质灾难治理工程监理技术标准,加强对地质灾难治理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施工监理活动
5、的治理,保证监理工作质量,提高工程治理水平,指导贵州省地质灾难治理工程建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有国土资源部门颁发资质的单位,在贵州省境内进展地质灾难预防、治理所实施的工程活动的监理。 1.0.3依据国家地质灾难防治条例,地质灾难根据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
6、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相关防治地质灾难的工程划分为特大型工程、大型工程、中型工程、小型工程。 1.0.4地质灾难防治的特大型、大型工程的监理,应由具备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甲级监理资格的单位担当;地质灾难防治中型工程的监理,应由具备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甲级、乙级监理资格的单位担当;地质灾难防治小型工程的监理,应由具备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丙级及以上资格的监理单位担当。 1.0.5 监理单位应根据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资格等级和业务范围担当监理业务,并承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监视和治理。 1.0.6 地质灾难防治工程建立工程施工监理应按有关规定择优选择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
7、章,独立、公正、公正、诚信、科学地开展监理工作,履行监理合同商定的职责。 1.0.7 地质灾难防治工程建立工程施工监理应以合同治理为中心,有效掌握工程建立工程质量、投资、进度、安全等目标,加强信息治理,并协调建立各方之间的关系。 1.0.8地质灾难防治工程建立工程施工监理应以以下文件为依据:国家和国土资源部门有关工程建立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地质灾难防治工程,涉及相关工程建立有关技术标准及其强制性条文的,也应严格遵守;经批准的工程建立工程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监理合同、工程承建合同等合同文件。 1.0.9监理单位应积极采纳先进的工程治理技术和手段实施监理工作。监理单位的合理化建议或高效工作使工
8、程建立工程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监理单位可按有关规定或监理合同商定,获得相应的嘉奖。因监理单位的直接缘由致使工程工程患病了直接损失,监理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或监理合同商定予以相应的赔偿。 1.0.10监理单位为实施施工监理而进展的审核、核查、检验、认可与批准,并不免除或减轻责任方应担当的责任。 2 术语 2.1地质灾难治理工程Be Prepare Against Geological Eisasters Engineering 本标准所称地质灾难,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滑坡、倒塌、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潜在不稳定斜坡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难。围绕地质灾难预防、治理
9、而进展的一系列工程(包括其帮助和附属工程)统称为地质灾难治理工程。 2.2灾难治理发包单位或业主 employer 贵州省地质灾难防治归口治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及担当工程工程直接建立治理责任,托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代表人。 2.3监理单位 supervisionunit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取得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监理资格等级证书,并与灾难治理发包单位签订了监理合同,供应监理效劳的单位。 1 2.4质量监视单位 具有国务院建立行政主管门授权或托付,负责省内建立工程质量监视和检查的单位或部门。 2.5设计单位 Eesignunit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取得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勘察设计资格等级证书,并与灾
10、难治理发包单位签订合同,负责灾难治理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 2.6承建单位 contractor 与灾难治理发包单位签订了工程承建合同,实施地质灾难治理工程建立工程的施工、保修的企业法人或其合法代表人。 2.7监理机构 supervision organization 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派驻工程现场,由监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成,全面履行监理合同的机构。 2.8监理人员 supervisorystaff 在监理机构中从事地质灾难治理工程建立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及相关人员。 2.9总监理工程师 general engineer 取得工程建立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受监理单位委派,
11、全面负责工程工程监理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2.10副总监理工程师vice general engineer 取得工程建立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按规定注册,取得工程建立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总监理工程师局部职责和权力的监理工程师。 2.11监理工程师 engineer 取得工程建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按规定注册,取得工程建立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在监理机构中担当监理工作的人员。 2.12监理员 assistant engineer 取得工程建立监理员岗位证书,在监理机构中担当帮助、帮助工作的人员。 2.13施工监理 construction supervi
12、sion 监理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和合同商定,对地质灾难防治工程建立工程的施工、保修实施的过程监视治理。 2.14监理大纲 supervision outline 监理单位在监理招标投标阶段编制的规划性文件。 2.15监理规划 supervision plan 在监理单位与灾难治理发包单位签订监理合同之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同意的用以指导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监理规划可*本标准附录A 编写。 2.16监理实施细则 supervisio executive EetaileE rules 由监理工程师负责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用以实施某一工程或某一专业
13、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监理实施细则可参照本标准附录B 编写。 2.17保修期 maintenance perioE 从工程移交证书中注明之日起,至有关规定或工程承建合同商定的保修时限止的时段。 2.18书面形式 Written form 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 监理组织及监理人员 3.1监理单位 3.1.1监理单位与灾难治理发包单位应依法签订监理合同。 3.1.2监理单位开展监理工作,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与所担当监理工程的承建单位、设备和材料供货人营性隶属关系,也不得是这些单位的合伙经营者。 2 (2)制止转让、违法分包
14、监理业务。 (3)不得聘用无监理岗位证书的人员从事监理业务。 3.1.3监理单位应依照监理合同商定,组建工程监理机构,配置满意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并在监理合同商定的时间内,将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派驻到监理工地。人员配置如有变化,应事先征得灾难治理发包单位同意。 3.1.4监理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参与年检,并将年检结果通知灾难治理发包单位。 3.1.5 监理效劳范围和效劳时间发生变化时,监理合同中有商定的,监理单位和灾难治理发包单位应按监理合同执行;监理合同无商定的,监理单位应与灾难治理发包单位另行签订监理补充协议,明确相关工作、效劳内容和酬劳。 3.2监理机构 3.2.1监理单位履行
15、施工阶段的托付监理合同时,必需在施工现场建立监理机构。监理机构在完成托付监理合同商定的现场监理工作后可撤离施工现场。 3.2.2现场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依据托付监理合同规定的效劳内容、效劳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简单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 3.2.3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副总监理工程师。 (1)总监理工程师除具备2.0.8条规定的条件外,尚应具有三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阅历。特大型和大型工程的总监必需由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或环境地质专业的高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担当;其它工程也必需由具有以上专业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担当。 (2)
16、副总监理工程师除具备2.0.9条规定的条件外,应由具有二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阅历的人员担当。 (3)监理工程师除具备2.0.10条规定的条件外,应由具有一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阅历的人员担当。 (4)现场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意工程工程监理工作的需要。 3.2.4监理单位应于托付监理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将工程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灾难治理发包单位。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灾难治理发包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灾难治理发包单位;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灾难治理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 3.2.5监理机构的根本职责与权限
17、应包括以下各项: (1)帮助灾难治理发包单位选择承建单位、设备和材料供货人。 (2)审核承建单位拟选择的分包工程和分包单位。 (3)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 (4)审批承建单位提交的各类文件。 (5)签发指令、指示、通知、批复等监理文件。 (6)监视、检查施工过程及现场施工安全和环境爱护状况。 (7)监视、检查工程施工进度。 (8)检验施工工程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质量和工程施工质量。 (9)处置施工中影响或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紧急状况。 (10)审核工程计量,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11)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合同实施中的问题。 (12)参加或帮助灾难治理发包单位组织工程验收,签发工程
18、移交证书;监视、检查工程保修状况,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3)主持工程承建合同各方之间关系的协调工作。 (14)解释工程承建合同文件。 (15)监理合同商定的其他职责与权限。 3.3监理人员 3.3.1地质灾难防治工程建立监理,应由监理单位派出有执业资格的人员进展。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必需实行岗位职务。各级监理人员应持证上岗。 3.3.2监理人员应遵守以下规章: (1)未经许可,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隐秘,并应妥当做好灾难治理发包单位所供应的工程建立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p (2)除监理工作联系外,不得与承建单位和材料、工程设备供货人有其他业务关系和经济 3 利
19、益关系。 (3)不得出卖、出借、转让、涂改、伪造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3.3.3地质灾难防治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应负责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中所商定的监理单位的职责。主要职责应包括以下各项: (1)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制定监理机构规章制度,审批监理实施细则;签发监理机构的文件。 (2)确定监理机构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各级监理人员职责权限,协调监理机构内部工作。 (3)指导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负责本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依据工程建立进展状况,调整监理人员。 (4)主持审核承建单位提出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报灾难治理发包单位批准。 (5)审批承建单位提交的施
20、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规划、施工进度规划和资金流规划。 (6)组织或授权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交底;签发施工图纸。 (7)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 (8)签发进场通知、合同工程开工令、分部工程开工通知、暂停施工通知和复工通知等重要监理文件。 (9)组织审核付款申请,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10)主持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事宜,签发变更和索赔的有关文件。 (11)主持工程承建合同实施中的协调工作,调解合同争议,必要时对工程承建合同条款做出解释。 (12)要求承建单位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治理人员。 (13)审核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并
21、监视其实施;审批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参加或帮助灾难治理发包单位组织处理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 (14)组织或帮助灾难治理发包单位组织工程工程的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参与阶段验收、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15)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6)检查监理日志;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组织整理监理合同文件和档案资料。 3.3.4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以下工作授权给副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 (1)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主持审核承建单位提出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 (3)审批承建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地质灾害 防治 工程 监理 技术 要求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