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枪及零部件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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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焊枪及零部件生产加工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王冬联系方式18006416971建设地点山东省(自治区)济南市高新县(区) 经十东路 33688 号章锦综保区13 号厂房地理坐标(N36 度 40 分 1.256 秒,E117 度 12 分 39.699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424 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69 、 “金 属 加 工 机 械 制 造342”-“其他(仅切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 VOCs 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
2、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266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7.5施工工期3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338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1)2012年5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济南综合保税区的批复(国函201242号),正式批准同意设立济南综合保税区;(2)济南市章锦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济南市人民政府,济政字201633号,2016年7月21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 济南出口加工区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2002年通过原济南市环境保护局审查(济环函200226
3、号);(2)济南综合保税区新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20142年10月通过原济南市环境保护局审查 (济环报告书2014G19号);(3) 济南综合保税区新扩区 (济南高新区章锦片区07、09街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于2020年11月19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了审查会,出具了审查意见。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济南出口加工区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济环函200226号)、济南综合保税区新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济南综合保税区新扩区(济南高新区章锦片区07、09街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拟建项目属于通用设备制造行业, 位于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经十东路33688号章锦综保区13号厂
4、房,符合主导产业及准入清单的要求。根据济南市章锦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见附图4),拟建项目位于旅游路以北,港西路以西,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拟建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见附图2。综上,拟建项目符合用地及规划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焊枪及零部件加工生产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 , 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 “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国家产业政策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项目行业类别、生产工艺、产品及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生产设备没有涉及限制类及淘汰类。因此,本项目为国家允许建设项目,符合产业政策
5、的要求。2、用地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经十东路33688号章锦综保区13号厂房, 根据 济南市章锦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土3地使用规划)该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工业用地(见附图5),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1) 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符合性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等有关精神,为适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要求,项目建设须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简称“三线一单”)约束条件,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
6、生态破坏的作用。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年),规划将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世界文化自然遗产的全部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重要水源保护地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二级保护区全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经十东路 33688 号章锦综保区 13 号厂房, 不在 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2016-2020年)划定的生态红线区内,距离厂区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为冶河蟠龙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SD-01-B1-15),位于本项目南侧约 4.2km 处。 项目区域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见附图 5
7、),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 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4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少量电力、水资源,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
8、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本项目产生污染物经处理后均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在落实好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 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根据
9、 济南综合保税区新扩区 (济南高新区章锦片区 07、09 街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区域内行业准入情况见下表。表表 1-1 济南综合保税区新扩区入区行业控制级别表济南综合保税区新扩区入区行业控制级别表行业类别行业小类控制级别医药制造业化学药品制剂制造;生物药品制品制造(提取类、混装制剂类、基因工程类);5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中药饮片加工;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中成药生产;兽用药品制造;禁止有化学反应、原药制造机涉及重金属的医药制造业; 生物药品制造(发酵类)金属制造业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
10、加工(涉及重金属);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排放污染物不含有重金属的通用设备及专用设备制造业排放污染物含有重金属的所有通用设备及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电机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涉及重金属);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制造;通信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电子器件制造(涉及重金属);电子元件制造(涉及重金属)新材料超导材料、能源材料、智能材料、磁性材料、纳米材料用水量及排水量大、 涉及重金属污染的新材料项目装卸搬运和仓储业装卸搬运;通用仓储;低温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
11、仓储;中药材仓储;其他仓储业;危险品仓储;商务服务业全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全部注:优先进入行业;准许进入行业;控制进入行业;禁止进入行业。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经十东路 33688 号章锦综保区 13 号厂房,行业类别属于 C3424 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且排放污染物不含有重金属,不属于限制和禁止项目,属于园区优先进入行业,项目满足准入条件。(2)与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6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济政字202145 号)符合性分析表表 1-2 本项目与济南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体要求本项目与济南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体要求)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管管控控类类别别重点管控
12、要求重点管控要求项目基本项目基本情况情况符合符合性性空间布局约束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 按照 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 要求, 在生态保护红线内, 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 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 生产性建设活动, 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 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加强一般生态空间保护。 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 按照生态空间用途分区, 依法依规对允许、 限制、 禁止的产业和项目类型实施准入管控。 其中,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管理; 其他自
13、然保护地严格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管控; 涉及泉水补给区、 汇集出露区的区域严格执行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有关规定。优先保护基本农田。 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确保面积不减少、 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 加强对未污染和轻微污染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的保护。合理布局工业企业项目。 按照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要求, 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 (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 , 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聚集区。 新建、 搬迁涉重金属项目原则上应在现有合法设立的涉重金属园区或其他涉重金属产业集中区域选址建设。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章锦保税区13号厂房,配套设施完善,用地符合规划要求,不
14、属于涉重金属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最新版为准)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产业政策条目要求,关停淘汰类项目,加快限制类项目逐步退出。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控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炼化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 严格执行质量、 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推动火电、本项目为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不属于所列“两高”行业。符合7石化、化工、钢铁、建材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转型升级,协同减污降碳。发展新兴产业。 大力发展大数据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智能制造与高端装备产业、量子科技产业、生物医药产业、先进材料
15、产业、医疗康养产业以及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产业金融、现代物流、 文化旅游、 科技服务等新兴产业。污染物排放管控推进依法治污。 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进清洁生产。 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严格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严格执行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
16、暂行办法 山东省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管理办法。项目采取合理有效的环保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制度。 指导生产、 使用、 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业事业单位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并根据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加强化工行业环境风险防控。 严禁化工企业与劳动密集型非化工企业混建; 指导化工园区 (集中区) 内企业在满足相邻企业安全距离的同时, 应综合考虑区域内企业总体布局和数量, 实施总量控制, 降低区域风险。 切实做好化工园区 (集
17、中区)污水处理和危险废物处置。 建立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安装环境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加强土壤环境风险监管。 指导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严格落实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加强对有色金属冶炼、 石油开采、 石油加工、 化工、医药、电镀、制革等行业以及加油站、生活垃圾处置场、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区域的监管。本项目为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风险防控措施完善。符合8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2025 年能源消费总量完成省下达任务,原则上煤炭消费总量不增加。实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控制,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现场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不得新
18、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排烟设施, 已建成的应限期淘汰或改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积极创建节水典范城市。 加强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控制, 大力提升再生水利用水平。 全面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 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 推广节水技术应用, 提升城乡供用水系统智能化水平。 抓好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打造全国节水典范城市引领区。 按照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济政发20211 号)要求,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 全面实行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控制, 推动超采区地下水压采工作, 在地下水超采区内, 禁止新增取用深层承压地下水,逐步压缩地下水开采量。项目不属于高污染燃
19、料行业,采取合理有效的环保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表表 1-3济南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济南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高新区章锦街道)(高新区章锦街道)管控管控类别类别重点管控要求重点管控要求项目情况项目情况符符合合性性空间布局约束1、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前提下,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遵从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之规定。2、在重点渗漏带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影响地表水渗漏的建设项目。正在开发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采取修改工程设计方案、工程技术手段、控制建设范围等措施,减少和降低对重点渗漏带的影响;已经开发建成的项目,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采取生态修
20、复或者逐步迁建等措施,减少和降低对重点渗漏带的影响。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对占压重点渗漏带的建(构)筑物逐步进行清理恢复和迁建。3、禁止焚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环卫清扫物等废弃物,强力推进餐饮企业油烟污染联合治理,开展餐饮油烟污染综合整治。拟 建 项 目区 域 不 涉及 生 态 保护红线 (见附图 5),满 足 生 态保 护 红 线要求, 不在重 点 渗 透带 保 护 范围内。符合9污染物排放管控4、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规定的核心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5、根据主导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提高工业项目准入条件,生产工艺和
21、污染物排放要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实施区域污染监测预警机制,制定高排放区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拟 建 项 目污 染 物 均能 达 标 排放, 对周围环 境 质 量影响较小。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6、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执行济南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文件的管控要求。7、执行全市资源利用效率总体要求。拟 建 项 目不 使 用 高污染燃料,采 用 清 洁能源。符合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济政字202145 号),拟建项目建设符合济南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体要求)、济南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高新区章锦街道);根据济南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图(附图 7),拟建项目位于重点管
22、控区域。重点管控区域以高质量发展和环境污染治理为主,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能源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和清洁化生产,持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碳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强化城镇面源污染治理,解决突出环境问题。3、政策符合性分析政策符合性分析(1)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 年修订)符合性分析表表 1-4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符合性分析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符合性分析山东省保护条例要求山东省保护条例要求项目项目情况情况符合符合性性第十五条 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
23、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已经建设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拟建项目不属于重污染的生产项目。符合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暂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南市高新符合10停审批该区域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重点污染物排放量超过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控制目标的;(二)未完成淘汰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任务的;(三)生态破坏严重,未完成污染治理任务或者生态恢复任务的;(四)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五)产业园区配套的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备的;(六)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24、。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且涉及民生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区 经 十 东 路33688 号章锦综保区 13 号厂房,目前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未暂停审批建设项目。第四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制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环境综合治理、废弃物资源化等政策措施,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污染控制,鼓励、支持无污染或者低污染产业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排放。拟建项目采取合理有效的环保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第四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环境基础设施规划,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
25、处置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环境基础设施,建立环境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制度,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拟建项目企业建立环境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制度,并保障其正常运行,项目用地 属 于 工 业 用地。符合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已经建设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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