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兴装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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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东莞市南兴家具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南兴家具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Nanxing Furniture Machinery & Equipment Co., Ltd.) 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双岗村家具大道侧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双岗村家具大道侧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意向书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福 州 市 湖 东 路 268 号 )南兴装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 1-1-1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2,734 万股 每股面值
2、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5 年 5 月 19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0,934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东莞市南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林旺南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以下合称“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承诺人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前述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承诺人转让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3、行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期间内,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承诺人转让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2、担任公司董事的詹谏醒(实际控制人之一)、林旺荣、詹任宁承诺: 南兴装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 1-1-2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4、人回购承诺人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前述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承诺人转让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期间内,即使承诺人出现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形,承诺人仍将履行相关承诺;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承诺人转让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除遵守前述锁定期外,承诺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承诺人所持
5、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承诺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 3、担任公司董事的陈俊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杨建林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承诺人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前述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承诺人转让所持发行人股票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南兴装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 1-1-3 承诺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期间内,即使承诺人出现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形,承诺人仍将履行相关承诺;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承诺人转让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除遵守前述锁定期外,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承诺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12 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 4、担
7、任公司监事的檀福华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承诺人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除遵守前述锁定期外,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承诺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12 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 5、其他股东承诺 本公司其他股东广东通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暨南投资有限公司、林伟明、叶惠全、万泽良承诺: 自
8、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承诺人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南兴装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 1-1-4 公司本次发行前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方案 本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发行方案如下:本次发行股数不超过 2,734 万股,包括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1、公司优先发行新股,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2,734 万股;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可适当由公司原股东公开发售一定数量的股份,本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
9、量不超过 1,500 万股, 且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顺序依次为:林旺南、詹谏醒、广东通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暨南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南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直至需由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数全部发售完毕为止;公司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之和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5%;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至本次发行前,监管机构颁布新的规定或对有关规定进行修订的,按新颁布或修订后的规定执行。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最终数量,在遵循前述原则基础上,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共同确定。 2、公司及主承销商应
10、在本次发行前合理预计本次发行承销费用。本次发行若存在原股东公开发售所持公司股份的,参与此种发行方式的股东按其所转让股份占发行股份总额比例分摊公司上市公告中公布的本次发行承销费用。保荐费等其他发行费用由公司承担。 3、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事项涉及的公司发行股份数量、各股东发售股份数量、发行承销费用分摊等事项进行调整。 4、本次发行如涉及公司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本公司所有。 南兴装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 1-1-5 保荐人(主承销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5 年 4 月 28 日 南兴装备首次公开发行股
11、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 1-1-6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发行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 依法及时启动股份回购程序, 并在其后三十日内按照发行价格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同时按照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向被回购股份持有人支付其持有被回购股份期间对应的资金利息。 发行
12、人招股意向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发行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 依法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并在赔偿责任确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3、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南兴装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 1-1-7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全文, 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本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8,200 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2,734 万股流通股,发行后总股本为不超过 10,934 万股,均为流通股。 (一) 控股股东南兴投资、 实际控制人之一林旺南的股份锁定承(一) 控股股东南兴投资、 实际控制人之一林旺南的股份锁定承诺诺 1、
14、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以下合称“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承诺人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前述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承诺人转让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承诺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期间内,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承诺人
15、转让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二)担任公司董事的詹谏醒(实际控制人之一) 、林旺荣、詹(二)担任公司董事的詹谏醒(实际控制人之一) 、林旺荣、詹任宁的股份锁定承诺任宁的股份锁定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承诺人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前述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承诺人转让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转让南兴装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 1-1-8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
16、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承诺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期间内, 即使承诺人出现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形,承诺人仍将履行相关承诺;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情况的, 则承诺人转让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3、除遵守前述锁定期外,承诺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承诺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承诺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
17、%。 (三) 担任公司董事的陈俊岭、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杨建林的股(三) 担任公司董事的陈俊岭、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杨建林的股份锁定承诺份锁定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承诺人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前述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承诺人转让所持发行人股票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18、 6 个月。 上述期间内,即使承诺人出现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形,承诺人仍将履行相关承诺;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情况的, 则承诺人转让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3、除遵守前述锁定期外,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承诺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 (四)担任公司监事的檀福华的股份锁定承诺(四)担任公司监事的檀福华的股份锁定承诺 南兴装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
19、件 招股意向书 1-1-9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承诺人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除遵守前述锁定期外,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承诺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 (五)公司其他股东的股份锁定承诺(五)公司其他股东的股份锁定承诺 本公司其他股东广东通盈创
20、业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暨南投资有限公司、林伟明、叶惠全、万泽良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承诺人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和承诺二、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和承诺 (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本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东莞市南兴家具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1、本预案有效期及触发条件 (1)本预案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21、日起三年内有效。 (2) 在本预案有效期内,一旦公司股票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以下简称“触发条件”),公司董事会应在触发条件出现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在所制订的实施方案通过相关审批手续后 2 个交易日公告实施方案, 并在公告 3 个交易日后开始执行股价稳定实施方案。 公司董事会制订的当次股价稳定实施方案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价稳定实施方案审批通过并予以公告之日起 12 个月。当次股价稳定实施方案的有效期届满后, 如公司股价仍未实现股票收盘价连续 5 个交易日均不低于公司最近南兴装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 1-1
22、-10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下简称“股价稳定状态”)或再次触及触发条件的,由董事会依照本条相关规定制订新的股价稳定实施方案。 (3)公司董事会制订当次股价稳定实施方案应当包括本预案第二条所规定的三个步骤,并按照先后顺序依次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公司回购股票; 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 下同) 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本预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执行,并由公司监事会负责监督。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步骤依次包括:(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二)公司回购股票; (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控股
23、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 一旦公司股票出现触发条件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出现触发条件后 2 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提出增持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方式、增持数量、价格区间、实施时间等),并依法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控股股东的增持方案。 在当次股价稳定实施方案的有效期限内, 除非公司的股票已持续达到股价稳定状态,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 万元,或所增持公司股票的总额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1.5%,两者可任选其一。 如在当次股
24、价稳定实施方案的有效期限内,公司股票已达到股价稳定状态,当次稳定股价实施方案可暂停实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可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或所增持公司股票的总额可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1.5%;如在当次股价稳定实施方案的有效期限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已达到人民币 1,000 万元,或所增持公司股票的总额已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1.5%时,仍未达到公司股价稳定状态的,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其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已达到人民币 1,000万元,或所增持公司股票的总额已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1.5%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董事会提
25、交其增持公司股票的情况报告, 并依照前述要求明确其是否进一南兴装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 1-1-11 步增持公司股票及其增持方案。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不应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回购股票 自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已达到人民币1,000 万元, 或所增持公司股票的总额已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1.5%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其增持股票的情况报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此前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实施方案回购公司股票。在启动股票回购方案时,公司应依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并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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