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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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HUNAN KELI MOTOR CO.,LTD. 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县黎家坪镇南正北路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县黎家坪镇南正北路 49 号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意向书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保荐人(主承销商)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福 州 市 湖 东 路 268 号 )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1)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低于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具体为不超过 2,200 万股(包括公
2、司公开发行新股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其中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 330 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额度由持有公司股份满 36 个月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开发售申请的股东聂葆生向自愿设定 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进行公开发售。聂葆生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748 万股,拟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 330 万股,发售股份以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25%为限。 (2)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 330 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价格确定。公司承担公开发行新股的承销费,参与存量股公开发
3、售的股东自行承担存量股发售的承销费,其他发行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3)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股,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价格与发行新股的价格相同。(由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8,8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董事聂葆生、聂鹏举、唐毅,高级管理人员李伟、唐新荣、汪存兵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
4、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前述承诺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 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3)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公司在前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前述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若未能履行作出的关于股份流通限
5、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则违规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2、发行人监事刘中国、蒋耀钢、王煜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前述承诺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若未能履行作出的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则违规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3、发行人股东永州市科旺投资中心(
6、有限合伙)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公司在前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前述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 若未能履行作出的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则违规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4、发行人其他股东的股份锁定承诺 (1)发行人股东肖守峰、唐楚云承诺
7、: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未能履行作出的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则违规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2)公司股东刘宏良、谢福生、王新国、蒋鼎文、杨解姣、谢扬、曾月娥、罗智耀、彭中宝、罗婷方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未能履行作出的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则违规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保荐人(主承销商) 兴业证券股份
8、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7 月 31 日 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4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
9、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5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全文, 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一、本次发行方案一、本次发行方案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归公司所有,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的资金不归公司所有,归发售股份的股东所有。 (一)
10、发行数量(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低于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 具体为不超过 2,200万股(包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其中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 330 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额度由持有公司股份满 36 个月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开发售申请的股东聂葆生向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进行公开发售。聂葆生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748 万股,拟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 330 万股,发售股份以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25%为限。 (二)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二)发行费
11、用的分摊原则 1、本次发行的保荐费、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相关费用由发行人承担,在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中扣减。 2、本次发行的承销费由公司与公开发售股份股东按各自取得的资金额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包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取得的资金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取得的资金)的比例分摊。公开发行新股对应的承销费由发行人承担,在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中扣减;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承销费由公开发售股份的相应股东承担,在相关转让价款中扣减。 (三)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对公司控制权、 治理结构及生产经(三)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对公司控制权、 治理结构及生产经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12、招股意向书 1-1-6 营等产生的影响营等产生的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聂葆生,实际控制人为聂葆生、聂鹏举父子。聂葆生直接持有发行人 41.64%的股份,通过永州科旺间接持有发行人 6.84%的股份,合计持有发行人 48.48%的股份;聂鹏举直接持有发行人30.92%的股份。实际控制人聂葆生、聂鹏举合计(含间接方式)持有公司 79.40%的股份。 本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由满足条件的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开发售申请的公司股东按持股比例将其持有的老股向投资者进行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 具体为不超过 2,200.00万股,其中
13、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 330.00 万股,且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 公司控制权、 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变化,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会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 二、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二、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一)(一)发行人董事发行人董事聂葆生、聂鹏举聂葆生、聂鹏举、唐毅,、唐毅,高级管理人员李伟、高级管理人员李伟、唐新荣、汪存兵的股份锁定承诺唐新荣、汪存兵的股份锁定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
14、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前述承诺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3、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公司在前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前述发行价应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7 相应调整。 若未能履行作出的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
15、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则违规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二二)发行人监事刘中国、蒋耀钢、王煜的股份锁定承诺)发行人监事刘中国、蒋耀钢、王煜的股份锁定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前述承诺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若未能履行作出的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则违规减
16、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三三)发行人股东永州市科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股份锁定)发行人股东永州市科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股份锁定承诺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公司在前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前述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若未能履行作出的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则违规减持股份所得收
17、益归公司所有。” (四四)发行人其他股东的股份锁定承诺)发行人其他股东的股份锁定承诺 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8 1、发行人股东肖守峰、唐楚云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未能履行作出的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则违规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2、发行人股东刘宏良、谢福生、王新国、蒋鼎文、杨解姣、谢扬、曾月娥、罗智耀、彭中宝、罗婷方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1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未能履行作出的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则违规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三、本次发行前持股三、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意向和减持意向 (一)实际控制人(一)实际控制人聂葆生聂葆生承诺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聂葆生承诺: “1、将本着价值投资,长线投资的目的,鼎力支持公司发展壮大。 2、本人持股限售期满两年内减持的,除履行本次公开发行中作出的各种锁定和限售承诺以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外, 两年内累计减持股份数不超过 2,000 万股
19、,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且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以上承诺事项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如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以上承诺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无效。 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9 5、如违反上述承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向公司或其他
20、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实际控制人聂鹏举承诺(二)实际控制人聂鹏举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聂鹏举承诺: “1、将本着价值投资,长线投资的目的,鼎力支持公司发展壮大。 2、本人持股限售期满两年内减持的,除履行本次公开发行中作出的各种锁定和限售承诺以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外, 每年减持股份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且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以上承诺事项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
21、效。如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以上承诺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无效。 5、如违反上述承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唐毅,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李伟、唐新荣、汪存兵承诺: “1、将本着价值投资,长线投资的目的,鼎力支持公司发展壮大。 2、本人持股限售期满两年内减持的,除履行本次公开发行中作出的各种
22、锁定和限售承诺以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外, 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且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0 3、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以上承诺事项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且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无效。 5、如违反上述承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向公司
23、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四四)永州科旺承诺)永州科旺承诺 “1、将本着价值投资,长线投资的目的,鼎力支持公司发展壮大。 2、本企业持股限售期满两年内减持的,除履行本企业及本企业的合伙人于本次公开发行中作出的各种锁定和限售承诺以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外, 两年内累计减持股份数不超过 600 万股,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且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以上承诺事项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 5、如违反上述承诺,因未履行
24、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企业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和承诺四、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和承诺 (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本公司于 2016 年2月 1 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 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1 1、稳定股价预
25、案的实施目的、稳定股价预案的实施目的 为增强公司上市后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投资者投资股票信心, 公司结合自身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在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制定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2、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条件、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条件 公司股票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下简称“启动条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即可实施本预案,以使公司股票稳定在合理价值区间。 3、稳定股价措施的方式及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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