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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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票代码:股票代码:000959 股票简称:股票简称:首钢股份首钢股份 上市地:上市地:深圳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修订稿) 类别类别 交易对方名称交易对方名称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北京京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募集配套资金 不超过 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 二二二二一一年年四四月月 首钢股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 1-1-
2、1-1 公司声明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中国证监会、 深交所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代表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发行
3、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 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时, 除本报告书内容以及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 还应认真考虑本报告书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首钢股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 1-1-1-2 交易对方声明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全体交易对方承诺: 1、本公司/本基金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和
4、文件,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公司/本基金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本公司/本基金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如本次交易
5、中本公司/本基金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本基金将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公司/本基金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本公司/本基金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公司/本基金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本基金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本基金的身份信息和
6、账户信息的,本公司/本基金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本基金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特此声明。 首钢股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 1-1-1-3 中介机构声明中介机构声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北京市竞天
7、公诚律师事务所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首钢股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 1-1-1-4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
8、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首钢股份拟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京投控股持有的京唐公司 11.5094%股权、京国瑞持有的京唐公司7.6729%股权; 同时, 首钢股份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标的公司项目建设、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重组上市。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前,
9、京投控股、京国瑞合计持有标的公司 19.1823%股权。上市公司拟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京投控股持有的京唐公司11.5094%股权、京国瑞持有的京唐公司 7.6729%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京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股东 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本次交易后 认缴出资额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额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出资比例 京投控股 412,286.00 11.51% - - 京国瑞 274,856.14 7.67% - - 钢贸公司 1,068,120.00 29.82% 1,068,120.00 29.82% 首钢股份 1,826,905
10、.49 51.00% 2,514,047.63 70.18% 合计合计 3,582,167.63 100.00% 3,582,167.63 100.00% (二)募集配套资金(二)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非公开发首钢股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 1-1-1-5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50,0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标的公司项
11、目建设、 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若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足,则不足部分将由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者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若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则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进行置换。 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 但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二、标的资产评估及交易作价情况二、标的资产评估及交易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中, 标的资产以 2020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京唐公司 100%股权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公司标的公司 净资产净资产 评估值评估值 增减值增减值 增值率增值率 评估方
12、法评估方法 京唐公司 2,667,230.85 2,903,402.84 236,171.99 8.85% 资产基础法 2,767,540.00 100,309.15 3.76% 收益法 鉴于京唐公司属于重资产企业,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2,903,402.84 万元为京唐公司的最终评估值,并经北京市国资委核准。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京唐公司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2,903,402.84 万元,按此确定京唐公司 19.1823%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556,939.44 万元。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一)本次交易
13、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首钢股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 1-1-1-6 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 上市公司于 2020
14、 年 6 月 12 日召开七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并签署资产置换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持有的北京汽车 1,028,748,707 股内资股(占北京汽车总股本的 12.83%) , 与首钢集团持有的钢贸公司 51%股权进行置换 (以下简称 “该次置换” ) ,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差额部分由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给首钢集团。由于首钢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次置换构成关联交易。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对于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相关指标计算标准的规定,该次置换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该次置换事项已经
15、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由于该次置换前钢贸公司持有京唐公司 29.8177%股权,通过该次置换,上市公司间接取得京唐公司 29.8177%股权。因此,该次置换属于上市公司最近 12个月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的情形,故计算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时,应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项目 资产总额资产总额*持股比例持股比例与交易作价孰高与交易作价孰高 资产净额资产净额*持股比例持股比例与交易作价孰高与交易作价孰高 营业收入营业收入*股权股权比例比例 2020 年 6 月交易 1,256,982.17 441,521.25 550,341.16 本次交易 1
16、,585,570.21 556,939.44 694,205.99 合计合计 2,842,552.38 998,460.69 1,244,547.15 上市公司最近一年 (2019 年)对应财务数据 14,687,247.19 2,688,193.57 6,884,130.78 占比占比 19.35% 37.14% 18.08% 注 1: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相关规定, “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 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为准, 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与该项投资所占
17、股权比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 。 注 2:以上财务数据均为 2019年末/2019年度经审计数据。 首钢股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 1-1-1-7 注 3:2020 年 6 月交易京唐公司作为长期股权投资,不存在交易作价,按照谨慎性原则,取本次交易作价计算相应指标。 综上,本次交易不构成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由于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须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5,289,389,600 股,首钢集团持有
18、上市公司64.38%的股份。本次重组前 36 个月内,首钢集团始终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市国资委始终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首钢集团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市国资委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 四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京投控股、京国瑞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本次重组前本次重组前 发行股份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买资产新增股份数股份数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9、后 配套融资新配套融资新增股本数增股本数 本次重组后本次重组后 持股数量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首钢集团 340,535.24 64.38% - 340,535.24 52.20% - 340,535.24 48.55% 京投控股 - - 74,094.07 74,094.07 11.36% - 74,094.07 10.56% 京国瑞 - - 49,395.83 49,395.83 7.57% - 49,395.83 7.04% 配套融资引入投资者 - - - - 0.00% 48,923.68 48,923.68
20、6.98% 其他股东 188,403.72 35.62% - 188,403.72 28.88% - 188,403.72 26.86% 合计合计 528,938.96 100.00% 123,489.90 652,428.86 100.00% 48,923.68 701,352.54 100.00% 注:假设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上市公司截至2019 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每股净资产值,即 5.11 元/股。 如上所示,在不考虑配套融资的情形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后京投控股、京国瑞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分别为 11.36%和 7.57%;在考虑配套融资的情首钢股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21、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 1-1-1-8 形下, 本次重组完成后京投控股、 京国瑞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分别为 10.56%和 7.04%。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完成后,京投控股、京国瑞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将超过 5%。根据上市规则规定,因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因此,京投控股及京国瑞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五五、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一)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一)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 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
22、的方式向京投控股、京国瑞购买其所持有的京唐公司19.1823%股权。本次交易中,各交易对方获取的交易对价计算公式如下: 交易对价=京唐公司100%股权的交易价格 各交易对方所持有京唐公司的股权比例 发行股份数量=交易对价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 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应为整数,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原则精确至股,不足 1 股的部分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交易对方获取的交易总对价为 556,939.44 万元,其中京投控股获取的交易对价为 334,164.25 万元,京国瑞获取的交易对价为 222,775.20万元。 (二)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
23、及上市地点(二)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三三)定价基准日)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1、定价基准日、定价基准日 首钢股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 1-1-1-9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首钢股份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七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2、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
24、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可选择的市场参考价为: 单位:元/股 市场参考价市场参考价 交易均价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交易均价的 90% 前 20 个交易日 4.96 4.47 前 60 个交易日 4.80 4.32 前 120 个交易日 4.51 4.06 通过与交易对方协商, 上市公司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结果保留至两位小数
25、并向上取整) ,即 4.51 元/股。 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将按照如下公式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 配股:P1(P0Ak)(1k) ;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首钢股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 1-1-1-10 股率,A 为配股价,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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