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环保: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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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关于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之 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二二二一一年年七七月月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保荐书 1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 “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 接受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惠城环保”、 “公司”或“发行人”) 的委托,担任本次惠城环保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2、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并指定陈超、毛传武担任本次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中德证券及保荐代表人特做出如下承诺: 中德证券及其指定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保荐书 2
3、目目 录录 目 录. 2 释 义. 4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5 一、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介绍. 5 (一)保荐机构名称. 5 (二)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5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6 (一)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 6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 6 三、本次保荐发行人证券发行的类型. 6 四、发行人基本情况. 6 (一)公司概况. 6 (二)发行人业务范围. 7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7 六、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8 (一)保荐机构的内部审核程序. 8 (二)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内核意见. 9 第二节
4、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10 第三节 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 11 一、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11 二、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12 (一)依据证券法对公司符合公开发行证券条件所进行的逐项核查. 12 (二)依据发行办法对公司符合发行条件所进行的逐项核查. 13 三、对发行人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核查情况. 16 四、发行人的主要风险提示. 17 (一)政策和市场风险. 17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保荐书 3 (二)技术、经营和管理风险. 18 (三)财务风险. 20 (四)法律风险. 35
5、 (五)募投项目相关风险. 35 (六)可转债本身的风险. 37 (七)其他风险. 38 五、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39 (一)发行人的行业竞争格局及市场集中情况. 39 (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40 六、关于本项目执行过程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核查意见. 44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 44 (二)发行人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 44 七、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44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保荐书 4 释释 义义 在本发行保荐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保荐机构、 中德证券、
6、 主承销商 指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惠城环保、公司、发行人 指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指 惠城环保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债 指 可转换公司债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最近三年 指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7、 年末 注:除上述释义外,如无特别说明,本发行保荐书所涉及简称与募集说明书一致。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保荐书 5 第一节第一节 本次本次证券证券发行基本情况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介绍 (一)保荐机构名称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中德证券指定陈超、 毛传武担任本次惠城环保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1)陈超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工作职责工作职责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过会未发行) 保荐代表人 哈尔滨九洲集
8、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 保荐代表人 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 项目协办人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 项目组成员 贵州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 项目组成员 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项目组成员 (2)毛传武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工作职责工作职责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过会未发行) 保荐代表人 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 保荐代表人
9、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 保荐代表人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保荐代表人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 保荐代表人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 保荐代表人 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 保荐代表人 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 保荐代表人 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 保荐代表人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保荐书 6 项目名称项目名
10、称 工作职责工作职责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 保荐代表人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 保荐代表人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 保荐代表人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一)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 本次发行项目的协办人为樊佳妮,2013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工作职责工作职责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项目组成员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公司债券项目 项目组成员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
11、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项目组成员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项目组成员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重大资产购买项目 项目组成员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份回购项目 项目组成员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要约收购项目 项目组成员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 项目组成员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张铮、杨建华。 三、本次保荐发行人证券发行的类型 本次保荐发行人证券发行的类型为可转换公司债券。 四、发行人基本情
12、况 (一)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Qingdao Huicheng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Co., 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00783724899J 设立日期 2006 年 2 月 27 日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保荐书 7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新功 注册地址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淮河东路57号 办公地址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淮河东路57号 股票代码 300779 股票简称 惠城环保 股票上市地 深交所 董事会秘书 史惠芳 联系电话 0532-586577
13、01 传真号码 0532-58657729 公司网址 电子信箱 (二)发行人业务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石油化工技术的研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石油化工专业设备的安装、 生产、 销售; 炼油催化剂 (包括不限于 FCC 催化剂、 RFCC 催化剂,PFCC 催化剂、裂解催化剂) 、复活催化剂、再生平衡剂、增产丙烯助剂等炼油助剂、化工催化剂、助剂、沸石分子筛的研发、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化工固废、危废的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及技术咨询服务(按照山东省环保厅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 、相关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
14、法律、法规限制、禁止、淘汰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公司主要从事的业务: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为石油化工行业提供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服务并将危险废物进行有效循环再利用的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主营业务是为炼油企业提供废催化剂处理处置服务, 研发、 生产、 销售 FCC 催化剂 (新剂) 、复活催化剂、再生平衡剂等资源化综合利用产品。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1、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中德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无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5、、重要关联方无持有本保荐机构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保荐书 8 3、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中德证券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况; 4、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中德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的情况; 5、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中德证券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六、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保荐机构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
16、机构的项目审核流程主要由以下几个关键节点组成: 交易录入与冲突消除、立项委员会审核、客户接纳、质量控制、内核程序。交易录入与冲突消除由独立于投资银行业务部的交易录入团队负责, 立项委员会由各业务部门和内部控制部门的专业人员构成,客户接纳审核由合规法律部门负责,质量控制主要由业务管理与质量控制部负责, 内核委员会由资深业务人员、 内部控制部门人员 (业务管理与质量控制部、合规法律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等部门人员)以及根据项目情况聘请的外部委员组成。业务管理与质量控制部负责立项委员会的组织工作,合规法律部门负责内核委员会的组织工作。 所有投资银行保荐项目必须在履行完毕上述所有审核流程, 并经合规法律部
17、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报送材料。 第一阶段:项目的立项审查阶段 本保荐机构立项委员会以及相关内控部门对所有投资银行项目进行交易录入与冲突消除、 客户接纳、 立项审查等程序, 通过事前评估保证项目的整体质量,从而达到控制项目风险的目的。 第二阶段:项目的管理和质量控制阶段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保荐书 9 投资银行项目执行过程中,业务管理与质量控制部适时参与项目的进展过程,以便对项目进行事中的管理和质量控制,进一步保证和提高项目质量。 第三阶段:项目的内核程序阶段 本保
18、荐机构项目内核程序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承销业务有关内核审查要求而制定的, 是对保荐机构所有保荐项目进行正式申报前的审核,以加强项目的质量管理和保荐风险控制,提高本保荐机构的保荐质量和效率,降低发行承销风险。 本保荐机构所有保荐项目的发行申报材料均需通过内核程序后, 方可报送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审核。 (二)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内核意见 惠城环保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项目内核情况如下: 2020 年 10 月 13 日,惠城环保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项目经本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会议表决通过,会议召开及表决符合本保荐机构相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业务管理与质量控制部、 合规法律部
19、门对惠城环保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项目组根据内核委员会会议意见修改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控制, 同意外报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保荐书 10 第二节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本保荐机构就如下事项做出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
20、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本办法采
21、取的监管措施; 9、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保荐书 11 第三节第三节 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 中德证券接受发行人委托, 担任其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遵照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审慎调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证券发行上市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了判断、 对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进行了提示、 对发行人发展前景进行了评价,对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履行了
22、内部审核程序并出具了内核意见。 本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及保荐代表人经过审慎核查, 认为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同意保荐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一、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发行人于2020年6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23、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并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发行人于2020年7月14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经核查, 惠城环保已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履行了 公司法 、 证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24、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保荐书 12 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 二、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一)依据证券法对公司符合公开发行证券条件所进行的逐项核查 1、本保荐机构依据证券法第十五条对发行人的情况进行逐项核查,并确认: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发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6,374.64万元、4,285.93万元和2,701.52万元,平均可分配利润为4,454.03万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按募集资金为过32,000.00万元,票面利率按3.00%计
25、算 (此处仅按市场发行可转债利率谨慎测算, 并不代表公司对票面利率的预期) ,公司每年支付可转债的利息为960.00万元,低于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符合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利息的规定。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 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将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本次发行筹集的资金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相关规定。 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 还应当遵守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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