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特: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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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券代码:300825 证券简称:阿尔特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度向特定对象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A股股票股股票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二次二次修订稿)修订稿) 二二二二一一年年三三月月 1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阿尔特”)于 2020 年 3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升盈利能力,根据公司法 、 证券法 、 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超过 9,169.76 万股(含本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8,881.5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 (1)先进性产业化研发项目; (2)阿尔特成都新能源动力系统及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柳州菱特一期工程年产 5 万台 V6 发动机技改项目。 (本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中的释义相同的含义) 一、公司所处阶段及融资规划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2 年修订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为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
3、中的专业技术服务业(M74);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M74)。 公司服务于汽车生产企业,主营业务为燃油汽车和新能源汽车的整车设计及其他汽车行业相关的技术服务,并为客户提供全流程的整车设计开发方案,是目前国内技术领先的独立汽车设计公司。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为客户提供全流程的整车设计开发方案,核心技术优势突出,业务模式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是一家成长速度较快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全员在经营管理层的带领下,全面而有序的推进各项工作,营业收入逐年稳定增长。同时,公司紧紧抓住产业智能化发展战略机遇,加快推进智能汽车创新发展,在相关领域投入了大量的
4、研发资源,并取得了显著效果。公司始终坚持以服务客户为立足点,强化客户沟通,同时加强营销队伍建设,完善公司营销力量在海内外的布局,稳固现有市场份额,保持行业领先地位。 2 未来,公司将继续巩固和加强整车设计开发能力,加强新能源汽车的研发能力。随着汽车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等趋势的发展,公司需紧跟行业发展前沿,在现有设计能力基础上,对车联网、智能驾驶、动力总成、电子电器架构等领域进行深入开发和技术储备,保持和提升公司现有的技术能力和市场地位,提高公司业务规模及盈利能力。 同时,公司将以整车设计业务为依托,凭借强大的技术实力和丰富的设计经验,从深度和广度上深入挖掘与客户的合作点,积极主动为客户提供服
5、务。多年来,公司持续努力向汽车设计下游产业进行扩展,通过自研、外部合作等方式不断积累人才和技术储备及实践经验,已在部分汽车零部件制造领域实现突破,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发力下游零部件研发和制造领域,通过进入整车厂零部件供应体系,深度服务并绑定客户,提高客户黏性,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巩固公司在汽车设计行业的领先地位。 综上所述,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阶段。 (二二)资金需求及融资规划)资金需求及融资规划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8,881.5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投资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序号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实施主体 总投资金额总投
6、资金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先进性产业化研发项目 发行人 79,281.52 64,281.52 2 阿尔特成都新能源动力系统及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阿尔特成都 21.855.28 5,000.00 3 柳州菱特一期工程年产 5万台 V6 发动机技改项目 柳州菱特 10,921.00 9,600.00 合计合计 112,057.80 78,881.52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能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
7、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3 二、本次发行方案论证 (一)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一)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1、本次发行股票融资的必要性、本次发行股票融资的必要性 (1)提升公司整体研发设计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汽车设计行业具有较高的技术要求,且研发周期长,投入大。研发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公司在行业内的核心竞争能力。近年来,汽车行业正在经历前所未有的快速变化,汽车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趋势明显,新的汽车产品和功能不断出现,快充技术、增程式技术、换电技术、自动驾驶等新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层出不穷。在汽车设计的过程中,追踪汽车领域前沿技术的同时,新工艺、新材料
8、的应用比例也在提高,市场对新产品的技术研发要求越来越多。为了持续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需进一步增强研发设计能力,对行业未来的技术路线和发展方向进行储备,培养更多汽车设计的专业化人才,持续为市场输送更多符合消费者需求的产品和服务。 (2)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巩固公司在汽车设计行业的领先地位 我国汽车设计市场,企业数量众多,行业竞争激烈。公司的业务范围涵盖从汽车设计到汽车零部件生产,公司将以整车设计业务为依托,凭借强大的技术实力和丰富的设计经验,从深度和广度上深入挖掘与客户的合作点,积极主动为客户提供服务。多年来,公司持续努力向汽车设计下游产业进行扩展,通过自研、外部合作等方式不断积累人
9、才和技术储备及实践经验,已在部分汽车零部件制造领域实现突破,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发力下游零部件研发和制造领域,通过进入整车厂零部件供应体系,深度服务并绑定客户,提高客户黏性,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巩固公司在汽车设计行业的领先地位。 (3)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 随着公司自身业务快速发展,仅依靠自有资金和银行授信难以满足公司持续发展的需求。本次发行将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资本结构进一步优化,降低财务风险,有利于公司增强实力,加强公司面临宏观经济波动的抗风险能力,为核心业务增长与业务战略布局提供长期支持,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以便于更 4 好地应对未来市场竞争。 2、证券品种选
10、择分析、证券品种选择分析 公司在综合考虑前述资金需求及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关于证券品种的要求后,选择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融资。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二)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1、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宣奇武先生在内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宣奇武先生外,最终发行对象将在经过深交所审
11、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择范围适当。 2、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对象不超过 35名(含 35名) 。 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数量适当。 3、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 本次发行
12、对象的标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 5 对象的标准适当。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规合理。 (三)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案和程序的合理性(三)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案和程序的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以下简称“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13、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在上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完成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的相关规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根据公司与宣奇武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14、认购协议,宣奇武不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询价过程,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宣奇武同意以发行底价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认购。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合理。 6 (四)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四)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发行方式可行性如下: 1、公司注重股东回报、公司注重股东回报 公司注重股东现金回报,将遵守相关分红承诺,给中小投资者带来丰厚的回报。 2、募投项目科学合理、募投项目科学合理 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经过公司科学严格的
15、论证,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 3、未来投资收益可期、未来投资收益可期 公司上市后,秉承回报股东的意识,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建立了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未来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公司未来盈利前景良好,对于特定投资者具有较大的吸引力,具备发行可行性。 4、本次发行符合、本次发行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的相的相关规定关规定 公司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
16、,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 7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17、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二条的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5、本次发行符合发行监管问答、本次发行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关于
18、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 的相关规定管要求(修订版) 的相关规定 一是上市公司应综合考虑现有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结构、经营规模及变动趋势、未来流动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规模。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充分论证其合理性。 二是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
19、前总股本的 30%。 三是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 18 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可不受上述限制,但相应间隔 8 原则上不得少于 6 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不适用本条规定。 四是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具备可行性。 (五)本次发行方案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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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尔特 2020 年度 特定 对象 发行 股股 方案 论证 分析 报告 二次 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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