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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地产案场管理条例:客户接待规定_物业经理人 地产案场治理条例:客户接待规定 1、接待挨次以销售员考勤签到的先后为准。 2、从第一个签到的销售员到最终一个销售员接待完毕为一个接待轮回,依次类推。 3、销售员根据排班表的时间上班,早到或迟走可以根据正常的接待挨次接待客户。 4、若当值销售员未打任何招呼不在现场,则被跳过,由下一个销售员接待,该销售员不赐予补接。 5、接待已成交客户回访不计接待名次,跳过可优先补接一轮,接待未成交老客户回访,计接待名次,不赐予补接。(成交客户指已经买筹或已经购置了的客户。) 6、未成交的老客户带新客户到访,只计销售员一个接待名次,已成交老客户带新客户来访,新客户未做
2、客户登记的,则不计名次,新客户做客户登记的,则计名次。 7、当天新客户或未成交老客户当天重复屡次到现场,只计一个接待名次。 8、已被接待的客户未离开现场前,当事销售员未经工程经理许可,不得再接待新客户。销售员接待客户期间,如有其未成交老客户到访,销售员可选择同时接新客户。 9、销售员接待客户期间,如有其未成交老客户到访,销售员可选择同时接待或指定他人代接老客户,无指定则由排位最终的销售员帮助接待,如当事销售员选择接待新客户,则不管老客户是在当事销售员还是在帮手销售员上当日成交分半。老客户当日未成交,则计当事销售员接待名次,帮手销售员可补接一次,如当事销售员选择接待老客户,则新客户完全归属按次序
3、接待的销售员。 10、销售员在接待客户过程中,如发觉该客户为同事在本工程的老客户,须第一时间通知该同事并交由该同事接待,并计该同事接待名次,销售员则可优先补接,如该同事休息,应电话通知,由其指定同事接待,联系不到,则连续接待,当天成交为分半,不成交则为义务接待,可优先补接新客。 11、来访客户必需留下真实姓名和电话(包括英文名),并经销售员签名,才视为有效客户登记,全部客户归属问题,均以此为原则: 1)以有效客户登记的先后秩序确定其归属权。客户登记有效期为15天,如超出15天而销售员登记跟进本里又无近期客户跟进记录的,视为归属权丢失。 2)不完整的客户登记视为无效登记,发生争议时,不拥有客户归
4、属权。 3)同姓名不同电话,得不到证明则属无效登记。 4)同电话不同姓名,则视乎是否直系亲属关系。 5)客户成交的归属权追溯期为成交当日起七天。 6)成交客户与登记姓名不同以直系亲属关系为推断依据。 7)直属亲属关系是指父母、夫妻、兄弟姐妹。 12、同行、建筑、装修、广告、记者、推销等非购房身份的人员,其一开头就说明身份,或者销售员在接待时三分钟内,或是在没有出到售楼处大门,知道其身份,要向工程经理报备(假如工程经理不在场,则由销售主管负责),工程经理安排接待次序里最终的销售员接待或由该销售员接待但可以补接。 13、客户拒绝销售员接待亦计销售员的接待名次。 14、销售员不以任何理由中断正在接待
5、的工作而要求接待新客户。 15、老客户带来的新客户的归属权原则上属原销售员,但新老客户必需同时到场或新客户说明自己的身份并点销售员的名接待,如新客户自己先到现场,与老客户分批进来,已被正常接待后才知道,则新客户归属正常接待的销售员。 16、未成交老客户带新客户到访,如原销售员不在场,应电话通知原销售员。如联系不到或原销售员表示不能到现场,则由当值销售员接待,如老客户成交则见前面条款,新客户则归属于当值销售员,如新客户与老客户有直系亲属关系分单,反之不分单。已成交老客户带新客户来访发生上述状况,成交分半,归属权属当值销售员,并由其负责跟进。 17、如新老客户同时又带另一新客户到访,新老客户其中之一指定接待过他们的任一销售员接待,则另一新客户归属该接待的销售员,如新老客户不指定,则由该两名销售员当天签到挨次前者接待,成交分半,归属权属接待销售员全部。 18、有效老客户回访,如当天全部销售员都未能确认其身份,由当值销售员接待,当天成交至少可分半,不成交则属义务接待,可优先补接。如原销售员在此老客户成交后在有效追溯期内查出并确认,与当值销售员分半,逾期查出不能分半,同时此客户完全归属当值的销售员。 19、其他地盘帮助的销售员的老客户来访则由当值销售员接待,当场成交分半,不成交则补接,不分归属权。 20、凡销售员间发生客户归属权争议,由工程经理作最终裁定,销售员必需听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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