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来股份:2021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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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票简称:股票简称:中来股份中来股份 股票代码:股票代码:300393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度创业板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A股股股票股票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二二二二一一年年六六月月 2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来股份” )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升盈利能力,根据公司法 、 证券法 、 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
2、不超过250,000.00 万元(含本数) ,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投向年产 16GW 高效单晶电池智能工厂(一期)项目以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一、本次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发行的背景 1、光伏行业在全球保持稳定增长、光伏行业在全球保持稳定增长 进入 21 世纪,太阳能已成为一种重要的可再生能源。随着可持续发展观念在世界各国不断深入人心,全球太阳能开发利用规模迅速扩大,技术不断进步,成本显著降低,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前景,许多国家将太阳能作为重要的新兴产业,太阳能得到更加广泛应用。 据 REN21 数
3、据统计,2018 年全球光伏发电占用电量的比重仅 2.4%,2020年的占比 3%-5%;2020 年,全国光伏项目发电 2605 亿千瓦时,占全国发电总量的 3.4%(2019 年国内光伏发电占比近 1.6%)。平价上网进一步催生增长动力,长期来看光伏发展空间十分广阔。伴随光伏发电成本降低,全球新增装机持续高增长,2020 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 134GW,至少有 20 个国家的新增光伏装机容量超过了 1GW。但是光伏发电渗透率依然较低。根据 IRENA 预测,到2050 年光伏渗透率将达到 25%,相比当前渗透率提升 10 倍。根据 BNEF 预测,2050 年世界能源结构中将有 62%来自
4、可再生能源,其中 48%是风能和太阳能;2050 年电力需求预计将增长 62%,年复合增速为 1.6%,预计光伏装机增长约 20 倍,累计装机达到 8440GW,年复合增速预计在 9%左右。 3 图 2007-2020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容量(GW) 数据来源:中国光伏行业协会(CPIA) 2、光伏平价上网时代来临,光伏发电成本优势进一步凸显、光伏平价上网时代来临,光伏发电成本优势进一步凸显 2018 年 5月 31 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联合紧急下发关于2018 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 号),“531 光伏新政”发布的出发点在于,抑制可能出现的新一轮盲目投
5、资,避免形成系统性风险,从长远讲是有利于产业发展的。 从 2010 年到 2017 年,仅太阳能光伏发电成本就下降了 73%,预计未来 10年太阳能光伏发电成本在现在基础上将下降 60%。随着成本不断降低,发电经济性日益提升,光伏户用系统已走进千家万户,并催生出更多新兴市场,光伏产业实现发电侧平价上网的趋势已经明朗。 而光伏产业的技术进步成为推动产业发展和平价上网的核心因素,这就意味着为有技术、有实力的企业展现出更大发展空间,同时也将要求企业尽快研究新的商业模式,拓展更多海外市场空间,在降本增效上继续发力,不断进行技术革新,使光伏能源成为更具有竞争力的清洁能源。 根据 IRENA 数据,全球光
6、伏 LCOE 由 2010 年的 0.378$/kWh 快速下降至2020年的 0.048$/kWh,降幅高达 87%,是近十年内所有可再生能源类型中降本速度最快的能源。2021 年后在国内大部分地区可实现光伏发电与煤电基准价同价,目前全球范围内的平价上网正在逐渐实现,预计未来全球光伏 LCOE 有望持续下降。 4 图:2010-2019 年全球可再生能源发电 LCOE变化 资料来源:IRENA,新时代证券研究所 3、大力发展光伏等绿色能源是实现、大力发展光伏等绿色能源是实现“碳中和碳中和”、“碳达峰碳达峰”的重要途径的重要途径 2020 年 12 月 16 日-18 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7、第一次将“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列入年度重点任务之一,也是第一次将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写入正在编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 2030 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又称“30.60 目标”)。这是中国首次向全球明确实现碳中和的时间点,也是迄今为止各国中作出的最大减少全球变暖预期的气候承诺。2020 年底,中国首次明确风电、太阳能“碳达峰”贡献度:到 2030 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 12 亿千瓦以上。根据 IEARenewables 2020 的预测,到 2025 年可再生能源在新增发
8、电装机中占比将达到 95,而光伏在所有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中占比将达到 60。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的乐观预测,十四五期间我国光伏年均新增装机规模是 90GW。 太阳能光伏发电凭借清洁、安全、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等诸多优势,已成为全球发展最快的可再生能源。因此,大力发展光伏等新能源是加快推进我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实现上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及实施未来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和途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5 4、太阳能电池产业竞争格局日渐清晰,中国在光伏领域全球领先、太阳能电池产业竞争格局日渐清晰,中国在光伏领域全球领先 近年来,我国光伏产业已经转变成为全球光伏全产业链的发展创新制造基地,光
9、伏产业已经成为我国可以同步参与国际竞争、并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推动我国能源变革的重要引擎。 在光伏产能规模方面,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的数据显示,截止 2020 年底,中国光伏累计装机超过 250GW,连续 6 年保持全球第一位;多晶硅和组件产量分别连续 10 年、14 年位居全球首位。而多晶硅、硅片、电池片、组件四个环节在全球累计产量中的占比均超过了 23。2020 年,中国新增光伏装机规模达到48.2GW,连续 8 年位居全球首位。 在光伏技术的发展方面,无论是大规模的产业化技术,还是实验室技术,中国光伏行业技术创新都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在量产效率方面,单晶电池的平均转换效率达到
10、了 22.8,电池量产平均转换效率继续保持全球领先地位。在实验室转换效率方面,美国能源部的国家可再生能源实验室(NREL)全球电池最高转换效率图表中,中国已经有 20 次上榜记录,且至今仍保持 4项记录。 (二)本次(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目的发行的目的 1、把握光伏电池技术转型机遇,巩固公司在太阳能电池行业的领先地位、把握光伏电池技术转型机遇,巩固公司在太阳能电池行业的领先地位 从 2018 年开始,光伏行业退补进程加速,2019 年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正式实施,标志我国行业正式开启平价上网时代。未来,光伏发电需要凭借自身优势与传统能源竞争,落后
11、产能将会加速出清,光伏产业将会高效率、低成本的方向迈进。 目前光伏市场以单晶 PERC 电池为主,量产效率在 22.8%左右。然而现有 P型单晶电池由于本身材料的限制,已逐渐面临转换效率瓶颈,量产转换效率难有大的突破。反观目前市场上量产的 N 型单晶电池转换效率已经可以达到24%,N型单晶电池成为光伏电池市场的主流产品之一的趋势日益明朗化。 公司在 N 型高效电池技术领域电池领域已经深耕多年,具备 N-TOPCon、N-IBC 等 N 型电池技术多项专利。公司是国内市场上实现 N 型 TOPCon 电池和 6 组件大规模量产和大规模出货的公司之一,其中电池量产最高转换效率达到24.5%;在组件
12、端,公司相继推出了 Niwa Super 大尺寸 N 型 TOPCon 组件、Niwa Black 全黑组件等多款组件产品,具备丰富的产品结构。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将新增 8GW N 型单晶电池产能,从而进一步巩固公司在 N 型单晶电池市场的先发优势,同时有效保障下游客户对于高效电池组件产品的采购需求,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2、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坑风险能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坑风险能力 以光伏为代表的可再生新能源逐步替代传统能源已成为全球共识,面对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需要不断进行研发投入来持续进行技术革新、扩大产能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因此持续、稳
13、健的资金来源对公司未来的发展至关重要。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将有效解决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资金缺口,同时还将有助于增强公司研发实力、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保持充足的流动资金来应对公司发展中出现的各种挑战。 二、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证券及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品种(一)本次发行证券的品种及面值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本次选择(二)本次选择向特定对象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股票股票的必要性的必要性 1、本次发行是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发行是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本次发行
14、募集资金运用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募集资金到位后,能够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增强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和整体竞争力,巩固和加强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动力。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有着积极的意义,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7 2、向特定对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适合公司现阶段选择的融资方式发行股票是适合公司现阶段选择的融资方式 股权融资能使公司保持良好的资本结构,降低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具有较好的规划及协调性,有利于公司实现长期发展战略。并且伴随着公司业务不断扩大,公司有能力消化股本扩张对即期收益的摊薄影响,保障公司
15、原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必要的。 三、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的适当性(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名(含本数) ,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境内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16、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数量的适当性(二)本次发行对象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名(含
17、本数)的特定投资者。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 8 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范围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标准的适当性(三)本次发行对象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 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四、四、本次发行定价的
18、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19、: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9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依照本次发行方案,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定价的依据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
20、定价的原则和依据合理。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的方法和程序依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相关公告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一)本次发行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21、) (一)本次发行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的相关规定的相关规定 1、公司不存在违反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公司不存在违反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十一条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22、的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10 (4)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公司、公司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
23、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二)符合发行监管(二)符合发行监管问答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 的相关规定求(修订版) 的相关规定 1、根据发行方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250,000.00 万元(含本数) ,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
24、的净额将全部用于:“年产16GW 高效单晶电池智能工厂(一期)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75,00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比例符合 “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30%;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充分论证其合理性。”规定。 2、根据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11 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本次向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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