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辉能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证券发行保荐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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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之 证券证券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书 保荐保荐机构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二二二年年十十月月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发行保荐书 1 声声 明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下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下称“保荐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下称“注册管理办法”)、
2、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下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发行保荐书 2 目目 录录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3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 3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3 三、保荐机构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人员. 3 四、本次保荐的发行人情况. 4 五、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4 六、本次证券发行方案. 4
3、 七、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17 八、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18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21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22 一、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22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23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24 四、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30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31 六、发行人市场前景分析. 31 七、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40 附件:. 40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发行保荐书 3 第一节第
4、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保荐机构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本保荐机构”)。 二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保荐业务执业情况执业情况 本保荐机构指定吴俊先生、陈邦羽先生担任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鹏辉能源”、“公司”或“发行人”)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保荐代表人。 吴俊先生,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助理,注册会计师。2011 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主要负责或参与了金博股份 IPO、鹏辉能源
5、IPO、立昂技术 IPO、上海雅仕 IPO、嘉泽新能 IPO、金力永磁 IPO 以及金风科技(A+H)配股、立昂技术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陈邦羽先生,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监,法学硕士。2011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负责或参与金博股份IPO、鹏辉能源 IPO、三花股份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大连国际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嘉泽新能 IPO 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三、保荐机构指定保荐机构指定的的项目协办人及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人员其他项目人员 1、项目协办人及其保荐业务执
6、业情况、项目协办人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本保荐机构指定周漾为本次发行可转债的项目协办人。 周漾,本项目协办人,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2013 年加入海通证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至今,曾负责或参与鲍斯股份(300431)首发、华天酒店(000428)非公开发行、浔兴股份(002098)非公开发行、鲁抗医药(600789)非公开发行等项目。 2、项目组其他成员、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发行可转债其他项目组人员为赵鹏、胡盼盼、杨丹。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发行保荐书 4 四、四、本次保荐的发行人本次保荐的发行人情况情况 中文名称: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uangzh
7、ou Great Power EnergyTechnology Co., Ltd 法定代表人: 夏信德 注册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市良路(西村段)912号 电话: 020-39196852 传真: 020-39196767 电子信箱: 邮政编码: 511483 互联网网址: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股票简称: 鹏辉能源 公司股票代码: 300438 成立日期: 2001 年 1 月 18 日 整体变更日期: 2011 年 9 月 28 日 主营业务: 绿色高性能电池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五、本次证券发行类型五、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
8、公司债券,本次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六、本次证券发行方案六、本次证券发行方案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为 8.90 亿元,共计 890.00 万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发行保荐书 5 4、债券期限、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9、即 2020 年 10 月 20 日(T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9 日。 5、票面利率、票面利率 第一年 0.30%、 第二年 0.50%、 第三年 1.00%、 第四年 1.50%、 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 i I:年利息额; B: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
10、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 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可转债持有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发行保荐书
11、6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 10 月 26 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 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1 年 4 月 26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9 日止)。 8、转股股数确定方式、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
12、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0.16 元/股, 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
13、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发行保荐书 7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
14、/(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
15、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0、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
16、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1 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的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发行保荐书 8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
17、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1、赎回条款、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
18、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 i 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发行保荐书 9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
19、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2、回售条款、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修正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
20、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可转债持有人未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时公司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则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
21、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可转债持有人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 i t/365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发行保荐书 10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 (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
22、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鹏辉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1)原)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股股东优先配售 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0月 19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2.1380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公司现有 A 股总股本 41
23、9,537,355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3,263,167 股股份不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即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的股本总数为 416,274,188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 A 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8,899,942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9%。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 A 股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
24、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438”,配售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发行保荐书 11 简称为“鹏辉配债”。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 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 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鹏辉能源”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 且
25、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2)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370438”,申购简称为“鹏辉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 ,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 ,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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