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利科技: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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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 、 “本保荐机构” 、 “本机构” )接受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利科技” 、 “公司” 、 “发行人” )的委托,担任其本次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本保荐机构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陈孝坤、 吕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
2、 注册管理办法 ” ) 、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1 第一第一节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一、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简介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简介 (一)(一)保荐保荐机构机构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二)具体负责本次推荐的保荐代表人及
3、保荐业务执业情况(二)具体负责本次推荐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陈孝坤:陈孝坤:现任东方投行投资银行部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11 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工作,曾任职于民生证券、恒泰证券、国海证券,先后参与超讯通讯、星源材质 IPO 项目,以及宝德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吕佳:吕佳:现任东方投行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金融学硕士。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十年以上,曾任职于国信证券、平安证券、国海证券等机构,先后主持及参与了群兴玩具 IPO、爱康科技 IPO、沃森生物 IPO、隆利科技 IPO 等多家保荐主承销项目。 (三)项目协办人情况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三)
4、项目协办人情况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彭小勇:彭小勇:现任东方投行投资银行部业务总监,注册会计师,2015 年起从事证券业务,曾参加隆利科技 IPO 项目。 (四)项目组其他成员(四)项目组其他成员 颜臻、王率宇 二、发行人情况二、发行人情况 (一)(一)发行人发行人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发行人名称: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英文名称: SHENZHEN LONGLI TECHNOLOGY CO.,LTD. 公司住所:公司住所: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 G 栋 3 层、4层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吕小霞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 11,975.222 万
5、元人民币 A 股股票代码:股股票代码: 300752 2 A 股上市地:股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 刘俊丽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518109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0755-28111999 传真号码:传真号码: 0755-29819988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 发光二极管(LED) 、背光源、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 。普通货运;发光二极管(LED) 、背光源、电子产品的生产。 本次发行类型本次发行类型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二
6、)股本结构股本结构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119,752,220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性质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86,687,660 72.39% 高管锁定股 - - 股权激励限售股 3,494,300 2.92% 首发前限售股 83,193,360 69.47% 二、非限售条件股份二、非限售条件股份 33,064,560 27.61% 三、股份总数三、股份总数 119,752,220 100.00% (三)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三)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0 年
7、6 月 30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序号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持股数量(股)(股)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条件的股份数量(股)数量(股) 1 吴新理 首发前限售股 58,671,920 48.99 58,671,920 2 欣盛杰 首发前限售股 15,200,000 12.69 15,200,000 3 中投金盛 首发前限售股 6,539,520 5.46 6,539,520 4 金湖众诚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000,080 3.34 0 5 吕小霞 首发前限售股 2,128,000 1.78 2,128,000 6
8、融慧达 首发前限售股 653,920 0.55 653,920 7 刘俊丽 股权激励限售股 300,000 0.25 300,000 3 序号序号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持股数量(股)(股)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条件的股份数量(股)数量(股) 8 庄世强 股权激励限售股 300,000 0.25 300,000 9 李燕 股权激励限售股 300,000 0.25 300,000 10 刘晓琳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72,880 0.23 0 (四)公司历次筹资、派现及净资产额变化情况(四)公司历次筹资、派现及净资产额变化情况 首发前最近一期
9、末净资产额 36,718.36 万元(2018 年 6 月 30日经审计值) 历次筹资情况 发行时间发行时间 发行类别发行类别 筹资净额筹资净额 (万元)(万元) 2018 年 11 月 首次公开发行 35,000.00 首发后累计派现金额(万元) 9,002.53 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万元) 84,487.14 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额(万元) 84,487.14 (五)(五)财务财务报表简表报表简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项 目目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
10、1 资产总额 192,171.49 190,069.89 151,492.41 70,761.89 负债总额 107,684.35 108,920.35 71,650.21 42,090.7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84,487.14 81,149.53 79,842.20 28,671.16 少数股东权益 - - - - 股东权益合计 84,487.14 81,149.53 79,842.20 28,671.16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项 目目 2020年年 1-6月月 2019年度年度 2018年度年度 2017年度年度 营业收入 101,351.74 1
11、70,142.35 155,022.98 90,834.83 营业利润 3,421.62 9,443.09 17,971.19 10,998.25 利润总额 3,412.09 9,455.58 18,269.22 11,366.96 净利润 3,288.11 8,531.39 16,172.40 9,902.3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288.11 8,531.39 16,172.40 9,902.36 4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项 目目 2020年年1-6月月 2019年度年度 2018年度年度 2017年度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 4,229.31 6,411.25 21,194.19 6,245.4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856.14 -19,803.14 -9,553.39 -5,675.2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684.91 941.37 28,582.47 -1,241.71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202.52 46.52 19.60 -0.0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1,739.40 -12,404.00 40,242.88 -671.49 (六)(六)主要财务指标表主要财务指标表 1、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项 目目 2020年年
13、1-6月月 2019年度年度 2018年度年度 2017年度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31.97 -25.73 -26.59 -209.5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765.42 2,218.30 935.08 656.93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和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209.39 887.87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9.53 12.50 -1.01 -1.28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
14、小小 计计 1,933.31 3,092.94 907.48 446.05 减:非经常性损益相应的所得税 290.00 463.97 131.92 58.37 减:少数股东损益影响数 - - - - 非经常性损益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净额 1,643.32 2,628.98 775.56 387.68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288.11 8,531.39 16,172.40 9,902.3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644.79 5,902.42 15,396.84 9,51
15、4.68 非经常性损益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非经常性损益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49.98% 30.82% 4.80% 3.92% 2、主要财务指标、主要财务指标 项项 目目 2020.6.30/ 2020年年 1-6月月 2019.12.31/ 2019年度年度 2018.12.31/ 2018年度年度 2017.12.31/ 2017年度年度 流动比率(倍) 1.38 1.44 1.89 1.45 5 项项 目目 2020.6.30/ 2020年年 1-6月月 2019.12.31/ 2019年度年度 2018.12.31/ 2018年度年度 2017.12
16、.31/ 2017年度年度 速动比率(倍) 1.15 1.12 1.58 1.04 母公司资产负债率(%) 55.94 59.19 47.42 59.64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的比例(%) 0.02 0.01 0.02 0.07 每股净资产(元/股) 7.06 6.78 10.99 5.26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3.51 3.48 4.64 4.54 存货周转率(次/年) 5.70 5.13 6.51 5.83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5,593.00 12,470.64 20,276.73 12,628.47 利息保障倍数(倍) 26.57 47.83 68.98 6
17、1.3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96 10.68 40.76 41.7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7 0.73 2.89 1.8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7 0.73 2.89 1.8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35 0.54 2.92 1.15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98 -1.04 5.54 -0.12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账款-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3)母公司资产负债率=(总负债 总资产) 100% (4)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的比
18、例=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 净资产 (5)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权益 期末总股本 (6)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 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7)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 存货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8)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当年折旧提取数+当年无形资产摊销额+当年长期待摊费用摊销额 (9)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 利息支出 (10)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期末总股本 (11)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 期末总股本 三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以
19、下情形: 1、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6 4、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提供担保或融资; 5、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其他的关联关系。 四四、保荐机构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保荐机构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一)内部审核程序 1
20、、项目组提出内核申请,由质量控制部初审,并按规定单独或会同内核办公室进行问核并验收工作底稿后,向内核办公室提交; 2、内核办公室收到内核申请材料后,在质量控制部初审的基础上,对项目风险进行研判,并按规定召集内核会议审议; 3、在内核会议召开前,内核办公室将内核材料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给参会内核委员审核; 4、内核会议由内核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内核委员主持,各参会内核委员对内核材料进行充分审议并发表意见, 内核办公室负责内核会议的记录和整理工作及内核资料的归档和管理工作; 5、内核办公室根据内核会议记录、内核委员意见等,整理形成内核反馈意见, 反馈给项目组, 项目组在规定时间内就反馈意见做出书
21、面答复, 并及时修改、完善申报材料。 (二)内核意见(二)内核意见 本保荐机构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精神,针对发行人的实际情况充分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并在此基础上,本保荐机构内部审核部门对隆利科技的发行申请文件、保荐工作底稿等相关文件进行了严格的质量控制和审慎核查。 2020 年 4 月 17 日,本保荐机构召开内核会议,各参会内核委员根据公司法 、 证券法 、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要求,对发行人主体资格、独立性、规范运行、财务会计、募集资金运用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认真评审,并提出需要项目组进一步核查或说明的相关问题。参会的内核委员经充分讨论,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
22、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同意将发行人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材料进行申报。 公司7 内核委员会于 2020 年 7 月 3 日审议通过了隆利可转债项目反馈回复内核申请及其申报材料。 8 第二第二节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保荐的一般承诺一、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保荐的一般承诺 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保荐的逐项承诺二、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保荐的逐项承诺 东方投行做出以下承诺: 1、有充
23、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文件、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
24、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 第三第三节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根据证券法 、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 注册管理办法 、 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审计机构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治理结构健全, 运行规范,经营业绩良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具备
25、了证券法 、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 同意推荐隆利科技本次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 二、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二、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一)董事会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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