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5.11,下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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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51111.11,下午) 基层医疗卫生气构财务治理制度实施细则(51111.11,下午) 请各市卫生局负责通知所辖县(市、区)有关人员就本实施细则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征求意见方式由各市自定),并以市为单位于本周周五上午下班前将有关反应修改意见自治区卫生厅规划财务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气构财务制度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进展的需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气构财务治理和监视,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气构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财务规章(财政部令第8号)、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
2、生气构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307号)以及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气构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其次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政府举办的独立核算的城市社区卫生效劳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气构。公立医院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独立核算的城市社区卫生效劳机构也执行本实施细则;但公立医院举办的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城市社区卫生效劳机构应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院财务制度实施细则,不适用本实施细则。第三条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气构(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气构)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基层医疗卫生气构财务治理的根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
3、制度;坚持厉行节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基层医疗卫生气构的公益性。 第五条基层医疗卫生气构财务治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取得收入,努力掌握支出;建立健全财务治理制度,精确进展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 强国有资产治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对经济活动进展财务掌握和监视,定期进展财务分析,防范财务风险。第六条基层医疗卫生气构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治理”的财务治理体制,财务活动在基层医疗卫生气构负责人领导下,由财务部门集中治理。 基层医疗卫生气构应依据
4、工作需要,设置财务核算机构或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可实行会计托付代理记账。 有条件的地区,以县(市、区)为单位设立财务集中核算中心,对基层医疗卫生气构实行财务集中核算。在“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和会计责任主体”三不变原则的根底上,实行集中治理,统一银行账户,分单位独立核算的治理模式。财务集中核算中心隶属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治理,详细治理方法另行制定。 其次章单位预算治理 第七条预算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气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据事业进展规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规划。 基层医疗卫生气构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基层医疗卫生气构按隶属关系全部收支全部纳入同级部门预算治理。第八条政府对基层医疗卫
5、生气构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治理方法。 政府在对基层医疗卫生气构严格界定效劳功能,明确使用相宜设备、相宜技术和国家根本药物,核定任务和收支的根底上,实行定项定额和绩效考核等方式核定补助。政府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气构按规定核定的根本建立经费、设备购置经费、人员经费和其担当公共卫生效劳的业务经费,补助经费按规定列入基层医疗卫生气构部门预算。 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究对基层医疗卫生气构实行收支两条线治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治理地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气构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应全额上缴财政,开展根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效劳所需常常性支出由同级财政核定并全额安排。 第九条基层医疗卫生
6、气构根据财政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气构依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掌握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规定程序审核批复。 第十条基层医疗卫生气构编制收支预算必需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一条经批复后的基层医疗卫生气构预算是保障其履行根本医疗卫生效劳职能、衡量有关部门核定工作任务完成状况的重要依据。基层医疗卫生气构要严格执行预算。 财政部门核定的财政补助等资金预算及其他工程预算执行中一般不予调整;假如国家有关政策或事业规划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要根据规
7、定程序提出调整预算建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予以调整。 第十二条年度终了,基层医疗卫生气构应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真实、完整、精确、准时编制决算。 基层医疗卫生气构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对财政部门批复调整的事项,基层医疗卫生气构应准时调整。第十三条基层医疗卫生气构应当根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规定实施绩效考核,并按要求报送绩效考核报告。 主管部门每年都要结合核定工作任务完成状况,对基层医疗卫生气构的预算收支执行状况进展绩效考核,分析和评价预算执行效果,并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比考核、实行奖惩的重要依据,财政部门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财政补助预算安排和结算的重
8、要依据。 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准时分析基层医疗卫生气构实际收支与财政核定的收支预算之间的差额及其变动缘由,对不合理的超收或少支,应用于抵顶下一年度预算中的财政补助收入;对不合理的欠收或超支,应按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实行财务集中治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气构,应由财务集中核算机构会同基层医疗卫生气构编报预算决算。 第三章收入治理 第十五条收入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气构开展医疗卫生效劳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归还性资金。 第十六条基层医疗卫生气构收入包括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医疗收入,即基层医疗卫生气构在开展医疗卫生效劳活动中取得的收入,包
9、括门诊收入、住院收入。 1.门诊收入是指为门诊病人供应医疗效劳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挂号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一般诊疗费收入和其他门诊收入等。 2.住院收入是指为住院病人供应医疗效劳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护理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一般诊疗费收入和其他住院收入等。(二)财政补助收入,即基层医疗卫生气构从财政部门取得的根本建立补助收入、设备购置补助收入、人员经费补助收入、公共卫生效劳补助收入等。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基层医疗卫生气构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等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
10、四)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社会捐赠、利息收入等。 第十七条医疗收入依据政府确定的付费方式和付费标精确认。第十八条基层医疗卫生气构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建立健全各项收费治理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气构门诊、住院收费必需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并切实加强治理,严禁使用虚假票据。 第十九条医疗收入原则上当日发生当日入账,并准时结算。严禁隐瞒、截留、挤占和挪用。现金收入不得坐支。 第四章支出治理 其次十条支出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气构开展医疗卫生效劳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消耗和损失。 其次十一条基层医疗卫生气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支出、财政基建立备补助支出、其他支出和待摊费用: (
11、一)医疗卫生支出,即基层医疗卫生气构在开展根本医疗效劳和公共卫生效劳活动中发生的支出,包括医疗支出和公共卫生支出。1.医疗支出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气构在开展根本医疗效劳活动中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耗用的药品及材料本钱、修理费、其他公用经费等。 其中,人员经费包括根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治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2.公共卫生支出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气构在开展公共卫生效劳活动中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耗用的药品及材料本钱、修理费、其他公用经费等。 其中,人员经费包括根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
12、费、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治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二)财政基建立备补助支出,即基层医疗卫生气构利用财政补助收入安排的根本建立支出和设备购置支出。 (三)其他支出,即医疗卫生支出、财政基建立备补助支出以外的支出,包括罚没支出、捐赠支出、财产物资盘亏损失等。 (四)待摊费用,即基层医疗卫生气构为组织、治理医疗活动等所发生的需要摊销的各项费用。期末将待摊费用合理分摊到有关支出。根本建立工程支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其次十二条基层医疗卫生气构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工程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根据要求
13、定期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状况;工程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承受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其次十三条基层医疗卫生气构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气构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基层医疗卫生气构的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 其次十四条基层医疗卫生气构要加强对支出的治理,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规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其次十五条基层医疗卫生气构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选购和国家关于药品选购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收支结余治理 其次十六条收支结余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气构收入与支出
14、相抵后的余额,包括业务收支结余和财政工程补助收支结转(余)。当期各类收支结余计算公式如下: 业务收支结余=医疗收入+财政根本支出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医疗卫生支出-其他支出 财政工程补助收支结转(余)=财政工程支出补助收入-财政工程补助支出 其次十七条基层医疗卫生气构应于年末将业务收支结余扣除限定用途结转下一年度连续使用的资金后,转入结余安排,年末结余为正数的,可按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等专用基金,剩余局部转入事业基金;年末结余为负数的,不得进展安排,应由事业基金弥补,事业基金缺乏以弥补的,转入未弥补亏损。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其次十八条基层医疗卫生气构应当加强结余资金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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