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授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学士学位实施细则.docx
《大学授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学士学位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学授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学士学位实施细则.docx(22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大学授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大学授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z市一般高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治理方法(渝学位20238号),保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其次条 我校授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托付校学位办公室统一负责,由连续教育学院组织办理。 第三条 成
2、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的授予应严格遵循择优授位的原则。申请人须到达以下要求,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坚持四项根本原则,喜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德端正。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生,须完本钱专业教学规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学习,且满意以下条件: 1. 课程考核平均成绩到达70分; 2. 参与由连续教育学院组织的两门教考分别课程的考核,成绩合格; 3.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到达良好; 4. 同一地区同一专业授予学士学位人数一般不超过该地区该专业毕业学生总人数的30%,若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人数超过同一地区同一专业毕业生总人数的30%,则按平均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 、高等教
3、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在参与自学考试期间,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均到达本专业本科考试规划规定的各项要求,平均成绩到达65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到达良好。 、申请学士学位者须参与由z市学位办(或授权托付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 第四条 受到留校观察处分并已解除处分的本科毕业生毕业当年不能授予学位。对于毕业后工作表现优良的学生,一年后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学习或工作表现的证明材料,经所在工作单位和办学单位签署意见,报连续教育学院讨论后提知名单,校学位办审核,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查通过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须经
4、过的程序为:本人申请、二级学院(或单位)签署意见、连续教育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查、学校学位办审核、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通过者报市学位办备案。 、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在获得毕业证书三年内,由学生所在学院对学生进展综合考核后,于每年5月20日和11月20日前向连续教育学院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z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简况表;z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登记表;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位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上述原件交所在学院审核后退还);符合要求的二寸蓝底免冠照片(2张)及照片的电子文档
5、。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在获得毕业证书后三年内,于每年5月20日和11月20日前,向所在学院(非一类助学考生向z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z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简况表;z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登记表;本科毕业证书;毕业生登记表中盖有“z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及原件;学位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及原件;符合要求的二寸蓝底免冠照片(2张)及照片的电子文档。 、连续教育学院对各学院的推举名单及相关材料逐一进展资格审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对各学院以及非一类助学专业本科毕业生
6、报送的申请学位材料逐一进展审查,汇总后报送校学位办。 第六条 校学位办受理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材料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15日和12月15日(若遇休息日顺延)前。 、连续教育学院向校学位办公室报送z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简表和z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本科毕业生人数及拟授位人数统计表。 、校学位办对连续教育学院审查后报送的申请学士学位有关材料进展审核,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七条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授予学士学位者,由z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通过后的授位人员名单和学士学位证编号报市学位办备案。同时连续教
7、育学院将汇总表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并将学士学位申请简表和学士学位证书发放表送交z大学档案馆存档。 第八条 学士学位证书遗失不得补办,学校只能出具学士学位证明,学士学位证明与学位证具有同等效用。 第九条 每学期授位后,各学院定期将本学期授予学位人员的信息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及学位中心的要求完整精确地报送至学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条 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是一项严厉的工作,申请人及有关部门都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在学位申请或有关考试、审核过程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对在本项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撤销所授予的学士学位,并提请有关行政部门对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者,赐予相应
8、的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 本规定经z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九届四次会议审核通过,从2023年9月1日起执行并报z市学位办备案。 z大学 篇2:乌鲁木齐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治理实施细则 乌鲁木齐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治理实施细则 市党办【2023】101号文通知 乌教发【2023】140号文转发通知 乌鲁木齐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治理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治理,进一步标准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引导民办教育安康、持续、和谐进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其次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是指国家机构以外
9、的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资金,由市教育局审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实施文化补习、连续教育、自学助考以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培训中心)。 第三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必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要开设思想政治课,对受教育者进展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四个认同”(对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教育学员喜爱社会主义、喜爱祖国,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养。要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保证教育质量,培育有用人才。 第四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应当贯彻教育与宗教相分别的原则。任何组
10、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展阻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其次章 设置条件与标准 第五条 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个人,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力量,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业务负责人(校长)及其他主要治理人员,必需是具有3年以上教育治理阅历,大专以上学历,65周岁以下,具有肯定组织治理力量,事业心强,能正常坚持工作的本国公民。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举办者或法人、业务负责人(校长)应当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并通过公安部门的审查。 第七条 民办非学历教
11、育机构应有符合法律法规的学校章程,有健全的党团、行政、教学、财务、学生治理机构和规章制度;有一支学历合格、具备教师资格的稳定的教师队伍;每个专业至少有两名以上专职教师,各教学班必需配备一名专职班主任;教师必需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第八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法人与聘任的专兼职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签订的劳务合同,应采纳劳动部门统一印制的劳务合同;在职公务人员和中小学教师不得兼任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法人和业务负责人(校长)。 第九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应有固定、独立、安全、符合卫生标准、相对集中的能适应办学需要的教学场所和设施、设备。以“培训学校”命名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培训学校)校舍建筑
12、面积不得低于 2023平方米,并有适当的学员活动场地;以“培训中心”命名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培训中心)校舍建筑面积不得低于500平方米。常设办学机构的办学场所如系租赁的,需供应房主产权证明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一次性租期为三年以上的租赁合同。 招收住宿生的培训学校、培训中心必需具备相应条件,配备专人治理,并经审批机关同意。 第十条 设置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必需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培训学校的开办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培训中心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金要存入审批机关指定的商业性银行,注册资金帐户中资金总额的40%作为办学风险储藏,原则上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 培训中心设置的专业不得超过
13、 3个、办学规模不得超过300 人,设置专业超过 3个或办学规模超过 300人应按培训学校的设置标准申办。 第十二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新增设教学点应符合设置条件和标准,并严格根据应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审批程序办理。 第三章 设置的程序 第十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必需取得由审批机关颁发的办学许可证。 第十四条 根据“分级治理”的原则,申办培训学校、培训中心,由所在区(县)教育局进展资格审查,市教育局审批。详细程序如下: (一)申办者应首先向所属区(县)教育局提出办学申请,并按规定报送申办材料(见附件); (二)区(县)教育局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进展初审。对
14、于根本符合申办要求者,由区(县)教育局向市教育局书面报告初审意见,并报送整套申办材料; (三) 市教育局组织力气对申办者的办学资格进展全面审查,并实地考察、评估办学条件; (四)市教育局自接到区(县)教育局初审意见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申办者做出答复。对于符合要求的申办学校,正式发文批准成立,并颁发办学许可证。 第十五条 申办者在收到办学批文和办学许可证后,应依照有关规定到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到质量技术监视部门申请机构代码,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可进展招生,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第四章 治理、效劳和监视 第十六条 本着“属地治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市、区(县)教育行政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大学 授予 成人 高等学历 教育 高等教育 自学考试 本科 学士学位 实施细则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