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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6篇)一、食堂卫生安全治理十必需、十不准: 1、必需做到:炊具不锈钢化,墙壁瓷砖化,燃料无烟化(或安装有效的除尘设备)。地面用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筑,具有肯定的坡度,易于清洗和排水。配备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垃圾容器化、袋装化。不准食堂加工操作间最小使用面积小于8平方米。 2、必需做到:餐饮具有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最好采纳物理方法消毒餐饮具,若采纳化学消毒的具备四个以上水池,并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的设施、设备混用。餐炊具在使用前冼净、消毒,并储存在餐炊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炊具要分开存放,并有标记。不准制作冷荤、凉菜。
2、3、必需做到:各食堂的选购员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选购食品,校外购置成品食品,要进展验收。食品贮存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每天检查,准时销毁变质和超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存放处制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个人生活用品,要做到生、熟、半成品分开存放。 不准选购以下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特别,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安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4、必需做到:对使用的刀、墩
3、、板、桶、盆、筐、抹布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需标志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加工食品要熟透,需要烹制加工大块食品的.中心的温度不低于70,熟制品、原料、半成品分开隔离存放,防止穿插感染。 不准加工和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特别的食品及原料。不得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特别,可能影响学生安康的食品。 5、必需做到:配餐间每天进展空气消毒,专人加工操作,非配餐间工作人员不准擅自进入配餐间;加工荤素菜食的用具、容器专用,用前消毒,用后洗净,每餐的各种主副食各取100克样品加注标签后留置于指定的冷藏设备中保存48小时以上备查验。食堂剩余食品做好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
4、没有变质的状况下,必需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连续出售。 不准在食品烹饪后至出售前超过2小时,若超过2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6、必需做到:食堂炊管人员熟知食品卫生根本要求。各校每年开学前,炊管人员要进展体检,凡患有痢疾、病毒性肝炎等消化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或消失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马上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解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和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食堂炊管人员严格根据卫生“五四”制要求,养成良好的个人习惯,搞好个人卫生。 不准无安康证和卫生学问培训合格证的人员上岗。 7、必需做到:各校、园成立食品
5、安全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治理领导小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卫生安全治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的检查监视工作。要把食品卫生安全治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张贴上墙,承受就餐者的监视。还要积极协作,主动承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视。 不准开办未取得区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许可证的食堂或餐饮经营摊点。 8、必需做到:通过橱窗、板报、开座谈会等各种形式加强对教师、学生的饮食卫生教育,进展科学引导。 不准学生购置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9、必需做到:对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大事的应急处理: (1)马上停顿被疑食堂的生产经营活动。 (2)帮助卫生气构救治病
6、人。 (3)保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协作卫生行政部门进展调查,并照实供应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实行的其它措施,把事态掌握在最小范围。 不准非食堂从业人员随便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原料存放间,以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10、必需做到:严格执行食物中毒和传染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和肠道传染病或者疑似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应马上向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区教育局安全治理委员会报告。 不准瞒报、误报、迟报已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或疑似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的责任人,以及隐瞒实情不上报的
7、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按食品卫生法进展处理。情节特殊严峻由法律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学校食品安全治理制度4 为切实加强我校食品安全治理,确保在校师生的饮食安全,制定了以下十一个有关学校食品安全治理制度篇,同时重申以下治理意见。 一、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治理规定,学校食堂必需取得卫生许可证前方可经营。 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身体,持有效的安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前方可上岗,上岗时必需穿戴干净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三、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制止选购无卫生许可证、无安康证商贩供应的食品;无商品标签或超过保存期限等“三无”的食品;未经有关部门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类制品;
8、腐坏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的食品及其它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四、设立独立的食品库房,库内食品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做到先进先出,防止超期变质。 五、食品的保存、清洗、切配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冰柜、用具、容器应有生熟标记,不得使用塑料容器盛放熟食品。 六、食品的养分要搭协作理,符合学生生长发育的需求。 七、厨师操作前要对食品、半成品的质量严格检查,对不符合烧煮、烹调要求的食品不准进展烹调加工。烧煮时,应将食品上下翻动,使食品各部位都能受热,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八、公共餐具必需经过严格的清洗消毒前方可使用。 九、学校每餐、每样食品按要求进展留样,分别留足100g盛放在己消毒的
9、留样盒中,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后存入冰箱内,并作好留样记录。留样食品必需保存48小时,保存期内未发觉食物中毒大事即可倒掉;留样食品盒应单独存放,不得与其它无关食品混放。 十、工具容器设备要洗净,厨具要摆放整齐。准时冲洗、清扫工作场所,保持环境卫生。 十一、完善防蝇、防尘、防鼠、防潮设施,定期开展除四害活动。 学校食品安全治理制度5 1、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治理机构,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环节从业人员责任。定期开展食品卫生自查,督办解决存在问题,有相应的自查自纠整改措施,记录齐全。 2、持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并悬挂在食堂的醒目位置,亮证经营。 3、在餐厅醒目
10、位置公示安全责任人姓名、职责、安全责任制度、食堂餐饮许可证、从业人员安康证复印件、食品安全相关学问、食物操作流程标准、食品安全警示标语等。 4、建立健全卫生治理、从业人员准入及岗位责任制度,并统一设计、制作,张贴在相对应的各功能用房内。 5、学校食堂的选址应选择地势枯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给的地区,应距离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应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集中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应符合规划、环保和消防的有关要求。 6、学校食堂的场所设置、布局、分隔、面积要符合: (1)食品处理区均应设置在室内,有专用的粗加工、切配、烹调、消毒、保洁、备餐、原料库、
11、餐厅等根本功能用房,条件允许的应设置成专间,布局应符合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并应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穿插污染。非食品处理区应设置后勤办公室、厕所、更衣室、非食品库房等。 (2)食品处理区的面积应与就餐场所面积、供给的最大就餐人数相适应,一般供餐人数在100人以下的食品处理区面积不小于30m2,100人以上每增加1人增加0.3m2,其中切配、烹调场所占食品处理区面积一半以上。 7、设置食品卫生安全学问宣传栏,每月更新一次宣传内容,宣传资料齐全,存档、记录齐全。 8、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专干,定期检查食品安全并有记录可查。按年度建立食堂标准化治理档案资料。 9、每月组织开展一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安
12、全学问学习,每学期进展一次测试,学习材料、学习记录、试卷和考核积分表齐全。 学校食品安全治理制度6 一、学校食堂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治理工作,必需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视方法等法律法规进展。 学校食堂必需在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100%食堂从业人员取得“安康合格证”前方可开业;食堂选购要有相对固定的食品选购单位,选购时要索证索票100%(“票”是指进货凭证,“证”是指供货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合格检验证),及相关的检验合格和化验单;蔬菜残留农药检测、记录率100%;饭堂食物留样率100%。 二、学校小卖部 小卖部主要是销售饮料、零食等
13、直接入口的食品,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的一个重点部位。学校要加强对小卖部承包者的资质审查和日常治理,确保校内小卖部依法经营,学校小卖部持证率100%(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并要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台帐到工商分局购置)制度。证照不齐全或者发觉违法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的,要马上整顿,甚至停办。 三、学校饮用水(包括自备水及二次供水设施) 保障饮水安全,首先要从源头抓起,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学校,要向供给商索证索票,建立定期的检测制度,发觉水质有问题的,要马上停顿向师生供水。购置饮用水的学校要建立台帐制度,向有资质的供给商购置饮用水,并且要100%索证索票。 四、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 要明确校长作为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教师在自己负责的工作岗位上担当相应的安全责任。若治理缺位,导致学校发生食物中毒大事的,要严格根据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另外,在发生了食物中毒事故以后,要严格根据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准时上报,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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