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老旧住宅小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试行).docx
《宁波市老旧住宅小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宁波市老旧住宅小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试行).docx(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宁波市老旧住宅小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3试行)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财政局: 现将宁波市老旧住宅小区改造专项资金治理方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准时反应。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委员会 宁波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8日 宁波市老旧住宅小区改造专项资金治理方法(试行) 第一条 为扎实推动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作,发挥市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标准资金使用治理,构建共同缔造的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作机制,依据预算治理相关制度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住建委关于推动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甬党办202393号),制定本方法。
2、 其次条 本方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安排的特地用于补助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以下简称市三区)老旧住宅小区改造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共同治理。设立期限为2023-2023年。 第四条 补助范围 专项资金用于市三区绕城高速大路范围以内的2023年底前(含2023年)竣工交付使用、且未列入棚改规划或5年内未列入征收规划的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程。其中:安置房、保障房小区改造由各区自主确定,不受竣工交付时间限制。 第五条 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的小区需同时满意以下三个条件: (一)小区物业效劳费、日常修理费根据物价部门和业主委员会确定的标准缴纳,收缴率不低于70%。 (二
3、)改造资金由小区居民、相关企业、政府等共同筹措。其中居民出资局部包括:业主直接出资、房改房修理资金、物业治理专项资金(居民补充缴纳并建账到户资金出资局部)、小区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收益以及其他属于业主全部的资金。 (三)完善长效机制建立方案,实现“一次改造,长期保持”。包括:制定完善的物业效劳费、日常修理费收缴制度,启动和实施补交物业专项修理基金并逐步建账到户的工作,建立健全一系列标准的物业治理制度等。 第六条 建立内容 符合甬党办发202393号原则规定,以及市住建委印发的宁波市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建立指南相关内容。重点包括:屋(墙)面渗漏水、架空线“上改下”、给排水设施、消防设施设备、小区停
4、车、垃圾分类、海绵设施、加装或更新电梯、建筑幕墙、电瓶车集中充电、电动汽车充电桩、云柜、居家养老和社区用房等。 第七条 资金安排 专项资金补助以小区为单位以奖代补,主要依据改造核定总投资额、根本补助比例、共同缔造(小区居民出资比例)绩效系数进展安排。 (一)核定总投资额 小区改造工程总投资额按区审计核定的竣工财务决算数为准。不包括电梯和建筑幕墙更新投资额(按相关方法另行补助)。如高于500元/平方米的,按500元/平方米核定,低于500元/平方米的,按实核定。小区改造面积以规划许可证核定数为准。 (二)市级资金根本补助比例 市级资金补助比例按核定总投资额(500元/平方米以下局部)中政府出资局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宁波市 住宅小区 改造 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 2023 试行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