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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客运车站小件寄存安全管理制度 客运车站小件存放安全治理制度 为加强小件物品存储治理,保障旅客财物安全,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结合本站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法规、法律,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贯彻执行消防法及“三品”检查条例,收存物品时要做好安全检查,严禁旅客在存放物品中夹带易燃、易爆、有害危急物品。 三、配备“禁烟”、“安全重地”防火安全标志牌,非工作人员及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或逗留;不得将其它个人物品或非公有物品在行包房存放。 四、爱惜存放物品,轻拿轻放、摆放整齐,旅客提取存放物品时,要仔细检查凭证,点件核
2、对、逐件交付。 五、对超期存放、无人认领的物品,小件存放处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处理,应准时上报。 六、按规定配备必要应急灯、安全消防器材。 篇2:奇迹超市员工存放柜治理制度 奇迹超市员工存放柜治理制度 1、公司为员工供应存放柜,以便工作时存放衣物和私人用品及下班后存放制服。 2、员工必需保持存放柜的干净,严禁在存放柜上乱写乱画,严禁乱扔弃物。 3、不得在存放柜内存放珍贵物品,存放柜宜紧锁,公司概不赔偿任何在存放柜丧失的财物。 4、存放柜不得存放国家制止的违禁品(黄色书刊、影碟、毒品、易燃易爆物品、利器等)。 5、员工之间不能私下调换存放柜,不得强行开启存放柜锁,如有意损坏存放柜,将赔偿有关费用。
3、6、存放柜钥匙若有遗失,应马上报告防损人员及部门经理,并赔偿人民币5元。 7、防损课或监视部门有权要求员工开柜承受检查。 8、员工(含聘用工和临时促销员)离职或离开公司,均须上缴存放柜钥匙,方能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篇3:小件物品存放保管标准作业规程(A版) 小件物品存放保管标准作业规程(A版) 文件编号:XXWIKF16 1. 目的 1.1标准物业治理处开展的住户小件物品存放保管工作,确保安全保管住户存放的小件物品 2. 适用范围 2.1 适用于物业治理公司各治理处开展的小件物品存放保管工作。 3. 职责 3.1 治理处经理负责小件物品存放保管工作的质量监控。 3.2 客户中心主管负责小件物品
4、存放保管工作的组织实施。 3.3 客户中心客户专员负责根据本规程详细实施小件物品存放保管工作。 4. 程序要点 4.1 存放保管物品的种类 4.1.1 治理处一般只为住户存放保管如下物品: a) 包裹、手提箱或期他小件物品; b) 拾获待认领的物品。 4.1.2 以下物品治理处下供应存放保管如下物品: a) 易燃、易爆、剧毒物品; b) 现金或其他有价证券类物品; c) 珍贵物品; d) 其他不相宜保管的物品。 4.2 治理处应安排专用房间保管住户存放的物品 4.3 小件物品存放保管的工作程序 4.3.1客户中心客户专员在接到住户物品存放保管要求时,首先应检查存放物品是否在存放物品的范围之内。
5、 4.3.2 客户专员应提示住户随身带走珍贵物品、现金、有价证券或其他不相宜供应存放保管效劳的物品。 4.3.3客户专员在确认无误后,应逐件检查存放物品的名称、数量、特征、价值等,并将检查结果照实登记在物品存放登记表上。 4.3.4客户专员将填写完整的物品存放登记表交给住户签名确认,然后将所保管物品安全的摆放在储物架上。 4.3.5 客户专员依据物品存放挨次,将一式两份的储物牌(单)中的一份悬挂(张贴)在存放保管物品上,然后将另一份交住户自己保管。 4.4 存放保管物品领取的工作程序 4.4.1 住户需领取存放物品时,应出示储物牌(单)。 4.4.2 客户专员将住户交来的储物牌(单)与存放物品
6、上的储物牌(单)的号码和其他标志相核对,确认无误后,将存放物品交给住户。 4.4.3 客户专员在住户对所存放物品进展检查后,在物品存放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4.4.4 客户专员在办理完领取手续后,应准时在物品存放登记表相应的栏目内填写领取时间并签署姓名。 4.4.5 如住户不慎遗失储物牌(单),必需出示自己有效的身份证件,并具体表达存放保管物品的物征及物品明细,经客户专员确认无疑后,方可领取存放物品,住户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领取物品。 4.5拾获物品的保管与认领程序 4.5.1 住户或公司员工将拾到的他人遗失物品交到治理处时,客户中心客户专员应至少两人以上会同拾获者对拾获物品进展具体清点,并做好拾
7、获物品的明细登记,由物品拾获人在相应的栏目内签名确认。 4.5.2 客户专员应将状况准时向客户中心主管汇报,由主管打算对外张贴失物招领启事。 4.5.3 失主前来认领时,客户中心客户专员应检查核对认领者的有效身份证明,并请认领者具体表达遗失物品的地点、名称、物品特征等。 4.5.4 客户中心客户专员在确认没有疑问后,一般状况下应将拾获物品交还失主,同时请失主在拾获物品明细登记表的相应栏目内签名确认,客户专员如无法确认失主真伪的,应请客户中心主管前来处理。 4.5.5 对失物招领启事贴出半年后仍无人认领的物品,客户专员应列表上报治理处经理,按公司财务部相关规程进展处理。 4.6 物品存放保管的留意事项 4.6.1 物品存放保管效劳工作是为了便利小区居民日常需要而设立的非营利性的便民效劳,一般状况下物品存放保管期限不超过一星期。 4.6.2 存放保管物品如不慎遗失,客户中心主管应负责查清遗失缘由,并报治理处经理后进展酌情赔偿,同时依据行政奖罚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展惩罚。 4.7 客户中心客户专员应于每月底将物品存放保管的记录整理汇总上交客户中心归档保管一年。 4.8 本规程执行状况作为治理处/客户中心相关人员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5.相关文件 奖罚治理规定 6.质量记录 物品存放保管登记表 失物招领启事 拾获物品明细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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