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服务管理制度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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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客户服务管理制度5篇 (1)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分为结算预备金和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标准在期货合约中规定。 期货合约交易过程中,消失以下状况之一的,交易所可以依据市场风险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消失连续同方向涨跌停板; 遇国家法定长假; 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增大; 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状况。 调整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交易所应在当日结算时对该合约的全部持仓按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进展结算。保证金缺乏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 (2)价格限制制度 价格限制制度分为熔断制度与涨跌停板制度。每日熔断与涨跌停板幅度由交易所设定,交易所可以依据市场状况调整期货合约的熔断
2、与涨跌停板幅度。 股指期货合约的熔断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6%,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10%,最终交易日不设价格限制。 每日开盘后,股指期货合约申报价触及熔断价格且持续一分钟,该合约启动熔断机制。 启动熔断机制后的连续非常钟内,该合约买卖申报在熔断价格区间内连续撮合成交。非常钟后,熔断机制终止,涨跌停板价格生效。 熔断机制启动后缺乏非常钟,市场暂停交易的,熔断机制终止,重启交易后,涨跌停板价格生效。 收市前三非常钟内,不启动熔断机制。熔断机制已经启动的,连续执行至熔断期完毕。 每日只启动一次熔断机制。 (3)限仓制度 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投资者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
3、一合约持仓的最大数额。 同一投资者在不同会员处开仓交易,其在某一合约的持仓合计,不得超出一个投资者的持仓限额。 会员和投资者的股指期货合约持仓限额详细规定如下: 对投资者单个合约单边持仓实行肯定数额限仓,持仓限额为20xx手。 某一合约总持仓量(单边)超过10万手的,结算会员该合约持仓总量(单边)不得超过该合约总持仓量的25%。 获准套期保值额度的会员或投资者持仓,不受此限。 会员和投资者超过持仓限额的,不得同方向开仓交易。 (4)大户报告制度 投资者的持仓量到达交易所规定的持仓报告标准的,投资者应通过受托会员向交易所报告。交易所可依据市场风险状况,制定并调整持仓报告标准。 投资者的持仓到达交
4、易所报告标准的,应于下一交易日收市前向交易所报告。交易全部权要求投资者补充报告。 到达交易所报告标准的投资者应供应以下材料: 投资者大户报告表,内容包括会员名称、会员号、投资者名称和交易编码、合约代码、持仓量、交易保证金、可动用资金; 资金来源说明; 法人投资者的实际掌握人资料; 开户材料及当日结算单据; 交易所要求供应的其他材料,治理制度期货风险治理制度。 (5)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是指交易所按有关规定对会员、投资者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 会员、投资者消失以下状况之一的,交易所对其持仓实行强行平仓 : 会员结算预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持仓超出持仓限额标准,并未能
5、在规定时限内平仓的; 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惩罚的; 依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 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 强行平仓的执行原则:强行平仓先由会员执行,时限除交易所特殊规定外,一律为开市后第一节。规定时限内会员未执行完毕的,由交易所强制执行。 强行平仓的执行程序 : 通知。交易所以“强行平仓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的形式向有关结算会员下达强行平仓要求。通知书除交易所特殊送达以外,随当日结算数据发送,有关结算会员可以通过交易所系统获得。 执行及确认。 1、开市后,有关会员应自行平仓,直至到达平仓要求;2、结算会员超过规定平仓时限而未执行完毕的,剩余局部由交易所执行强行平仓;3、强行平仓结
6、果随当日成交记录发送,有关信息可以通过交易所系统获得。 (6)强制减仓制度 强制减仓是指交易所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投资者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同一投资者双向持仓的,其净持仓局部的平仓报单参加强制减仓计算,其余平仓报单与其反向持仓自动对冲平仓。 (7)结算担保金制度 交易所实行结算担保金制度。结算担保金是指由结算会员依交易所的规定缴存的,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的共同担保资金。 结算担保金分为根底担保金和变动担保金。根底担保金是指结算会员参加交易所结算交割业务必需缴纳的最低担保金数额。变动担保金是指随着结算会员业务量的变化而调整的担保金。
7、(8)风险警示制度 交易所实行风险警示制度。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可以分别或同时实行要求报告状况、谈话提示、书面警示、公开责备、公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以警示和化解风险。 消失以下情形之一的,交易全部权约见指定的会员高管人员或投资者谈话提示风险,或要求会员或投资者报告状况: 期货价格消失特别; 会员或投资者交易特别; 会员或投资者持仓特别; 会员资金特别; 会员或投资者涉嫌违规、违约; 交易所接到投诉涉及到会员或投资者; 会员涉及司法调查; 交易所认定的其他状况。 客户效劳治理制度 篇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鼓励机制,提升客户效劳人员工作积极性、责任心,保障产品产量和效劳品质
8、,降低不必要的效劳本钱,特制定本治理制度。 其次章 鼓励原则与对象 其次条 效劳质量为主,效劳工作量、效劳本钱为辅。 第三条 本治理制度适用人员:效劳部全部员工。 第三章 鼓励细则 鼓励包括:月度绩效、季度评优嘉奖、半年度绩效奖金、年度绩效、备品备件销售和效劳合同鼓励。 第四条 月度绩效(效劳工程师、组长) 4.1 依据客服部调试工程工作系数,计算出每月效劳人员的出差工程对应的效劳点数,效劳人员以每月出差17个点为基数,超过17个点的局部根据270元/点计入月度绩效。 4.2 效劳人员当月消失安全事故扣罚2个绩效点数。 第五条 季度评优嘉奖(效劳工程师、组长、客服治理部) 5.1每季度对客服工
9、程师、客服治理部员工进展考核排名,季度考核排名前3名,季度嘉奖1500元,第48名,季度嘉奖1000元。 第六条 半年度绩效奖金 6.1 适用范围:客服治理部员工。 6.2 鼓励方式:参照泰昂能源鼓励制度-治理职能部门执行。 第七条 年度绩效 7.1 适用范围:客服部全体员工。 7.2 鼓励方式:参照泰昂能源鼓励制度-治理职能部门执行。 第八条 备品备件销售嘉奖: 8.1 依据泰达公司收费原则和常用元器件报价修理更换元器件基准报价 根据“元器件35%以上毛利+效劳费(1100人天)”原则报价给客户;全额回款后根据实际金额按3%提成; 8.2根据“元器件50%以上毛利+效劳费(1100人天)”原
10、则报价给客户,全额回款后根据实际金额按5%提成; 8.3由客服专员汇总提交泰达综合部审核根据嘉奖原则安排提交泰达总经理批准,报HD随下月工资发放。按个人80%、部门20%作为团队季度奖金嘉奖原则; 8.4 鼓励按季度统计,每月4、7、10、其次年1月发放。 8.5 效劳产品销售嘉奖参见泰达公司效劳产品销售鼓励政策; 第九条 奖惩条例: 9.1公司收到用户表扬信(含电子邮件)赐予效劳人员200-500元嘉奖; 9.2对于效劳人员在效劳中争取和客户沟通,削减效劳本钱和现场整改材料 数额明显,由效劳工程师向公司提出经核查后赐予效劳人员200-500元嘉奖; 9.3 对于效劳人员完成工程正常调试通电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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