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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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目 录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城市用地分类 (2) 第三章 城市公共设施 (24) 第四章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39) 第五章 建筑间距 (45) 第六章 建筑物退让 (53) 第七章 建筑物的高度控制 (59) 第八章 建筑基地内的绿地控制 (62) 第九章 建筑基地出入口和停车位控制 (65) 第十章 其它特殊补充规定 (75) 第十一章 附则 (7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东莞市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及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范和标准,结合东莞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东
2、莞市行政区范围内从事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应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东莞市行政区范围内各类建构筑工程(包括临时建设工程) 。 第四条 规定未涉及到的内容以国家和广东省的规范与规定为准。 第五条 本规定由东莞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本规定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标准分享网 w w w .b z f x w .c o m 免费下载w w w . b z f x w . c o m第二章第二章 城市用地分城市用地分类类 第六条 东莞市城市用地分类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 13790) ,并结合东莞市的实际情况,采用大、中、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
3、 10 大类、52 中类、77 小类。 十大类分类名称及代号如下: (一)居住用地(R) ; (二)公共设施用地(C) ; (三)工业用地(M) ; (四)仓储用地(W) ; (五)对外交通用地(T) ; (六)道路广场用地(S) ; (七)市政公共设施用地(U) ; (八)绿地(G) ; (九)特殊用地(D) ; (十)水域和其它用途用地(E) ; 第七条 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但不得增设新的类别。 城市用地分类代号应用于城市规划的图纸和文件。 第八条 东莞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必须符合表2.1 的规定。 w w w . b z
4、 f x w . c o m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 表 2.1 类 别 代 号 类别名称 范 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R 居住用地 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 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 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R1 一类居住 用地 以低层住宅为主, 市政公用 设施齐全,布局完善,建筑 密度较低, 绿地率较高且环 境良好的用地。 R1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R12 公共服务 设施用地 为一类居住用地的居民服 务且独立占地的配套公共 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派出 所、 居委会、 公厕、 垃圾站、 煤气站、小区商业服务中 心、小区文化娱乐中心等。 (不包括幼儿园和中小学用 地)。 R13 道路用地 居住小
5、区及小区级以下的 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 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 地。 R14 绿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 集中成片的供居民游憩的 用地。 标准分享网 w w w .b z f x w .c o m 免费下载w w w . b z f x w . c o m类 别 代 号 类别名称 范 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R2 二类居住 用地 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 布局完 善,环境较好的用地。 R2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R22 公共服务 设施用地 为二类居住用地的居民服 务且独立占地的配套公共 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派出 所、 居委会、 公厕、 垃圾站、 煤气站、小区商业服
6、务中 心、小区文化娱乐中心等。 (不包括幼儿园和中小学用 地)。 R23 道路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 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 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 地。 R24 绿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 集中成片的供居民游憩的 用地。 R3 三类居住 用地 以多、高层为主,市政公共 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 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 业或其他用地有混合交叉 使用的用地。 w w w . b z f x w . c o m类 别 代 号 类别名称 范 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R31 居住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R32 公共服务 设施用地 为三类居住用地的居民服 务且独立占地的配套公共 和服务设施用地,
7、如: 派出 所、居委会、垃圾站、煤气 站、 公厕、小区商业服务中 心、小区文化娱乐中心等。 (不包括幼儿园和中小学用 地)。 R33 道路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 小区路、 组团路及停车场等 用地。 R34 绿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 集中成片的供居民游憩的 用地。 R4 四类居住 用地 以简陋住宅或原农村居民 点为主的用地。 R41 居住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R42 公共服务 设施用地 为四类居住用地的居民服 务且独立占地的配套公共 和服务设施用地, 如: 派出 所、居委会、垃圾站、煤气 站、 公厕、小区商业服务中 心、小区文化娱乐中心等。 (不包括幼儿园和中小学用 地)。 标准分享网
8、 w w w .b z f x w .c o m 免费下载w w w . b z f x w . c o m类 别 代 号 类别名称 范 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R43 道路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 小区路、 组团路及停车场等 用地。 R44 绿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 集中成片的供居民游憩的 用地。 R5 商住混合 用地 住宅与商业、 办公等建筑混 合的用地, 且住宅建筑面积 大于其它建筑面积。 R6 中小学及 幼儿园用 地 居住区级以下的教育设施 用地,如幼儿园、小学、中 学等用地。 R61 幼儿园用 地 幼儿园用地。 R62 小学用地 小学用地。 R63 中学用地 中学用地。 R64
9、 九年一贯 制学校 涵盖初中和小学的九年一 贯制学校用地。 C 公共设施 用地 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 行政、文化、教育、经济、 卫生、 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 机构和设施的用地, 不包括 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 施用地。 w w w . b z f x w . c o m类 别 代 号 类别名称 范 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C1 行政办公 用地 行政、 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 地。 C11 市属行政 办公用地 市属 (含县、 区、 镇) 机关, 如人大、政协、人民政府、 法院、检察院、公安、各党 派和社会团体、 以及企事业 管理机构等办公用地。 C12 非市属办 公用地 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企 事业管
10、理机构等行政办公 用地。 C2 商业金融 业用地 商业、服务业、金融业、保 险业、 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 C21 商业用地 综合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 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 医药、 日用杂货、 五金交电、 文化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 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 型工场、 车间和仓库等用地。 C22 金融保险 业用地 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 托投资公司、 证券交易所和 保险公司, 以及外国驻本市 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用地。 C23 贸易咨询 用地 各种贸易公司、 商社及其咨 询机构等用地。 标准分享网 w w w .b z f x w .c o m 免费下载w w w . b z f x w .
11、c o m类 别 代 号 类别名称 范 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C24 服务业用 地 饮食、照相、理发、浴室、 洗染、 日用修理和交通售票 等用地。 C25 旅馆业用 地 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 附属设施等用地。 C26 市场用地 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 小商 品市场、 工业品市场和综合 市场等用地。 C3 文化娱乐 用地 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 广播电视、图书展览、 游乐 等设施用地。 C31 新闻出版 用地 各种通讯社、 报社和出版社 等用地。 C32 文化艺术 团体用地 各种文体艺术团体等用地。 C33 广播电视 用地 各种广播电台、 电视台和转 播台、差转台等用地。 C34 图书展览
12、用地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 馆、 展览馆和纪念馆等用地。 C35 影剧院用 地 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 技场等演出场所, 包括各单 位对外营业的同类用地。 w w w . b z f x w . c o m类 别 代 号 类别名称 范 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C36 游乐用地 独立地段的游乐场、舞厅、 俱乐部、 文化宫、 青少年宫、 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 C4 体育用地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 等用地, 不包括学校等单位 内的体育用地。 C41 体育场馆 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 如体 育场馆、 各类球场、 溜冰场、 赛马场、 跳伞场、 摩托车场、 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 域部分等用地,
13、 包括附属的 业余体校用地。 C42 体育训练 用地 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 练基地用地。 C5 医疗卫生 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 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C51 医院用地 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 等用地, 如妇幼保健院、儿 童医院、 精神病院、肿瘤医 院等用地。 标准分享网 w w w .b z f x w .c o m 免费下载w w w . b z f x w . c o m类 别 代 号 类别名称 范 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C52 卫生防疫 用地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 检验中心、 急救中心和血库 等用地。 C53 休疗养用 地 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 不 包括以居住为主的干
14、休所 用地, 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 地(R) 。 C6 教育科研 设计用地 高等院校、 中等职业技术学 校、 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 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小 学和幼托用地, 该用地应归 入居住用地(R) 。 C61 高等学校 用地 大学、学院、 专科学校和独 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 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C62 中等职业 学校用地 属于高中阶段职业教育的 普通中专、职业高中、 技工 学校等设施用地。 C63 成人与业 余学校用 地 独立地段的电视大学、 夜大、 教育学院、党校、干校、业 余学校和培训中心等用地。 C64 特殊学校 用地 聋、 哑、 盲人学校及工读学 校用地。 w w w . b
15、z f x w . c o m类 别 代 号 类别名称 范 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C65 科研设计 用地 科学研究、勘测设计、 观察 测试、 科技信息和科技咨询 等机构用地。 不包括附设于 其他单位内的研究室和设 计室等用地。 C7 文物古迹 用地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 古 墓葬、 古建筑及革命遗址等 用地。 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 的文物古迹用地, 该用地应 分别归入相应的用地类别。 C8 口岸监管 用地 口岸的边境联检设施及其 附属设施用地, 包括口岸内 的联检站和交通设施用地。 C9 其它公共 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 地, 如宗教活动场所、 社会 福利院等用地。 M 工业用地 工
16、矿企业的生产车间、 库房 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包括专 用的铁路、 码头和道路等用 地, 不包括露天矿用地,该 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 地(E) 。 标准分享网 w w w .b z f x w .c o m 免费下载类 别 代 号 类别名称 范 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M1 一类工业 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 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 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 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 地。 M2 二类工业 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 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 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 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 M3 三类工业 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 有严重干忧和污染的工业 用地,如采掘工
17、业、冶金工 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 化学工业、造纸工来、 制革 工业和建材工业等用地。 W 仓储用地 仓储企业的库房、 堆场和包 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 等用地。 不包括工厂内附设 的仓库建筑和堆场用地。 W1 普通仓库 用地 以库房建筑为主的储存一 般货物的普通仓库用地。 W2 危险品仓 库用地 存放易燃、 易爆和剧毒等危 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 类 别 代 号 类别名称 范 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W3 堆场用地 露天堆放货物为主的仓库 用地。 T 对外交通 用地 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 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 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T1 铁路用地 铁路站场和线路等用地。 公路用地 高
18、等级公路和一、 二、 三级 公路线路及长途客运站等 用地。不包括村镇公路用 地, 该用地应归入道路广场 用地(S)。 T21 高等级公 路用地 高速公路、快速路用地。 T22 一、二、 三级公路 用地 一、二、和三级公路用地。 T23 长途客运 站用地 长途客运站用地。 T3 管道运输 用地 运输煤炭、 石油和天然气等 地面管道运输用地。 标准分享网 w w w .b z f x w .c o m 免费下载类 别 代 号 类别名称 范 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T4 港口用地 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 包 括码头作业区、 辅助生产区 和航运站等用地。 T41 海港用地 海港港口用地。 T42 河港用
19、地 河港港口用地。 T5 机场用地 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 地, 包括飞行区、 航站区等 用地, 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 用地。 S 道路广场 用地 市级、 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 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 S1 道路用地 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 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 不包括居住用地、 工业用地 等内部的道路用地。 S11 主干路用 地 主干路用地。 S12 次干路用 地 次干路用地。 S13 支路用地 主次干路之间的联系道路 用地。 S19 其它道路 用地 除主次干路和支路外的道 路用地, 如步行街、自行车 专用道等用地。 类 别 代 号 类别名称 范 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S2 广场用地 公共
20、活动广场用地, 不包括 单位内的广场用地。 S21 交通广场 用地 交通集散为主的广场用地。 S22 游憩集会 广场用地 游憩、 纪念和集会等为主的 广场用地。 S3 社会停车 场库用地 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 库用地, 不包括其它各类用 地配建的停车场库用地。 S31 机动车停 车场库用 地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S32 非机动车 停车场库 用地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U 市政公用 设施用地 市级、 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 政公用设施用地, 包括其建 筑物、 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 施等用地。 U1 供应设施 用地 供水、供电、 供燃气和供热 等设施用地。 U11 供水用地 独立地段的水厂及其附属
21、 构筑物用地, 包括泵房和调 压站等用地。 标准分享网 w w w .b z f x w .c o m 免费下载类 别 代 号 类别名称 范 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U12 供电用地 变电站所、高压塔等用地, 不包括电厂用地, 该用地应 归入工业用地(M)。 U13 供燃气用 地 储气站、 调压站、 罐装站和 地面输气管廊等用地。 不包 括煤气场用地, 该用地应归 入工业用地(M) 。 U14 供热用地 大型锅炉房, 调压、调温站 和地面输热管廊等用地。 U2 交通设施 用地 公共交通和货运交通等设 施用地。 U21 公共交通 用地 公共汽车、出租汽车、 无轨 电车的停车场、保养场、车 辆段和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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