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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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宿城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_物业经理人 宿城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宿区政办发202327号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物业治理效劳水平,改善住宅小区居住环境,维护相关主体合法权益,依据江苏省物业治理条例、宿迁市市区物业治理方法等规定,结合宿城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物业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创新住宅小区物业治理体制机制,充分发挥街道(乡镇)和社区居委会在住宅小区物业治理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准时协调解决居民反映的突出问题,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冲突化解在萌芽状态。强化物业治理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到2023年底根本建立“统一领导、属地治理,
2、条块结合”的物业治理工作体制,逐步建立“分类治理、质价相符”的效劳消费理念,有效提高物业效劳水平和行业满足度。 二、根本原则 (一)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强化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在物业建立、运行治理等方面的行业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建立健全物业工程属地治理机制,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和业主自治组织的作用,条块结合,增加工作合力。 (二)分类治理,全面掩盖。依据已实施市场化物业效劳、 不具备市场化物业效劳的老旧(安置)小区等不同类型居住小区,进展统一规划、分类治理,实现物业治理效劳对全区各类住宅小区的全掩盖。 (三)市场主导,政府扶持。推动物业效劳专业化、市场化,完善物业效劳市场化运作
3、机制,提高物业效劳标准化水平。对不具备市场化效劳条件的政府性安置小区和老旧小区,予以相应的政策扶持,保证物业效劳的正常运转。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住宅小区物业治理全掩盖制度。依据住宅小区物业设施运行治理状况,对新建住宅小区、老旧(安置)小区,进展统一规划、分类治理,实现物业治理效劳全掩盖。新建住宅小区,原则上全部推向市场。建立单位要根据相关要求,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有资质的物业企业入驻,准时移交相关设施设备及台账资料,并负责监视物业企业,落实星级化物业治理效劳。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建立单位、前期物业效劳企业、业主委员会三方要亲密协作,根据相关规定做好物业企业的选聘、续聘工作,确保小区物业治理有
4、序转换连接,效劳水平稳步提升。老旧(安置)住宅小区,具备市场化条件的,原则上仍优先选聘物业企业,开展物业治理效劳;不具备市场化条件的,由街道(乡镇)物业效劳中心,供应以保洁、保绿、保安效劳为主要内容的根底性物业效劳。 (二)建立“重心下移、属地治理”制度。根据“重心下移、注意实效”原则,进一步明确属地在物业治理中的责任分工,强化治理职责。各街道(乡镇)要依据物业治理目标任务,对比职责分工,结合所辖行政区域治理实际,仔细组织实施,全力抓好落实。承接做好区级相关部门职责转移,成立“两站一中心”(投诉调解工作站、应急修理效劳站和物业效劳中心),并依据辖区规模和工作量,配备4-5名物业治理专职人员,落
5、实物业治理工作经费,统筹开展辖区内物业治理指导、监视、考核,信访、投诉化解及应急修理效劳等工作,为临时不具备市场化物业治理条件或无人治理的住宅小区有偿供应根本物业效劳。同时,各社区配备不低于2名专职物业治理人员,帮助协作街道(乡镇)和区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物业治理的工作落实。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区级、街道(乡镇)、社区三级物业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区级物业治理联席会议,由区住宅小区物业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参与,主要负责催促住建、公安、城管、市场监视、物价、环保等相关部门落实好综合执法进小区工作;协调解决物业治理中综合性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物业治理工作合力。街道(乡镇)
6、物业治理联席会议,由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物业企业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住宅小区物业治理工作沟通与协调,解决住宅小区治理的局部重点、难点问题,开展满足度测评和物业费收缴登记率统计等工作。社区物业治理联席会议,由社区、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以及业主代表参与,主要负责帮助街道(乡镇)做好日常巡查、问题发觉、冲突调处等工作。 (四)建立业主委员会建立筹备金治理制度。建立单位要根据宿迁市市区物业治理方法(宿政规发20235号)要求,在物业企业承接工程备案前,向各街道(乡镇)缴纳0.5元/平方米(以规划总建筑面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街道(乡镇)要设置专户存储,专项用于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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