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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我县群体性事件的分析与思考公安-制造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实现争先进展的前提和根底。近年来,我县与全国各地一样,群体性大事呈多发态势,已成为影响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近日,笔者紧紧围绕这一问题,对我县近年来群体性大事发生的特点、缘由和预防处置对策进展了深入的分析与思索。一、群体性大事的主要特点群体性大事是指聚众共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据我局统计,2023年以来,我县共发生各类群体性大事51起,涉及4630人(次)。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特点:(一)表现形式呈多样性。群体性大事表现形式不尽一样,就我县而言,最突出的表现形式
2、主要有越级上访、闹事、斗殴和冲突。一是越级上访。近3年来发生的51起群体性大事中,上访共33起,占上访总数的64.8%。其中,赴市上访22次,是到县上访6次的近4倍。二是闹事和斗殴。闹事和斗殴占到群体性大事总数的11.6%,详细表现多为群体性打、砸、抢行为和双方相互发生群体性斗殴甚至械斗,这两种形式均带有某种暴力性的倾向与表现,会对国家、集体和群众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失,如不能准时有效掌握,极可能造成重大伤亡。三是冲突。冲突多发生在道路、工地等特别区域,这类大事共发生3起,占全部群体性大事的1%。如2023年8月29日在晋长高速大路建立工地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群体性冲突。(二)地域分布不均衡。去年以
3、来发生的群体性大事,大多分布在经济状况较好、煤矿企业较多、交通便利的乡镇。其中高都、周村、川底、下村、金村、巴公、大东沟等7个乡镇最多,发生在这7个乡镇的群体性大事占全部群体性大事的80.4%。 (三)人员规模渐渐扩大。30人以下的19起,3050人的11起,51100人的17起,100人以上的5起。从人员规模上可以看出,我县群体性大事的组织性不强,筹划发动者在大事中的组织煽动作用不很突出,参与人员多是久已成为一派或与所反映问题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群众,较少消失个别人员“一呼百应”的状况。(四)解决难度越来越大。当前,我县与全国一样,群体性大事作为当前人民内部冲突的突出表现形式,往往是参加者的合理
4、诉求与表达的不合法手段交错在一起,多数人的合理合法要求与少数人的无理取闹交错在一起,群众的自发行为与一些别有专心的人插手利用交错在一起,解决和处置的难度很大,群众的要求越来越难以得到满意,特殊是重复性的群体性上访大事越来越多,在社会造成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二、群体性大事产生的缘由群体性大事是当前各类社会冲突的集中表现,其产生的缘由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因村矿利益引发群体性大事。近年来,我县以煤炭为主的资源性经济高速进展,各村、各煤矿由于自然资源的差异带来了社会经济进展水平的差异,造成了比拟明显的利益冲突。因此,由于占地、补偿、招工、环境污染等因素极易诱发群体性大事。3年来,因村、矿利益冲突和
5、纠纷或以此为主要缘由引发的群体性大事占到全部群体性大事的21.5%。如晋煤集团成庄矿与大东沟镇长坡、范庄、沟西、河底和上庄等村因废水、废矿排放、煤矿开采造成土地下陷、地下资源开采等问题产生长期冲突;县营王坡煤矿与下村镇上村村、万里村因煤矿占地补偿、煤矿招工等问题存在的冲突,都引发了大量群体性上访大事。(二)因煤矿开采引发群体性大事。多年来,在煤炭业高利润的驱使下,一些煤矿严峻越界开采、越层开采,造成地面局部群众房屋、土地裂陷,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甚至给他们的正常生活带来安全威逼,这些多年来逐步形成的历史问题,由于长期得不到解决或解决不合理,引发了大量群体性大事,且多数是重复性的大事。如北义城镇
6、城公村群众反映的三八煤矿开采造成的全村80%的住房裂缝问题,下村镇中村村群众反映的镇办煤矿造成的住房裂缝问题,等等。(三)因财务不公开引发群体性大事。我县农村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但也有少数基层干部在肯定程度上存在以权谋私、工作透亮度不高等行为,这些行为使农夫群众对农村干部产生了疑心,导致群众以群体性上访、闹事等过激行为表达自已的不满。3年来,由此类因素引发或以这类因素为主要诱因的群体性大事占全部群体性大事的15.7%多。如高都镇下元庆村局部群众反映村务不公开、村委领导贪污腐败等问题,并对上级党委、政府的处理意见不满,屡次到市、县政府群体性上访,2023年2月18日,该村 30余名村民集体到市政
7、府上访,堵住市政府大门,扰乱市政府正常办公秩序,并大声辱骂、殴打维持秩序的公安民警和政府工作人员,致使大批群众围观,交通被堵塞,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四)因煤矿承包引发群体性大事。近年来,一些煤矿企业,尤其是一些镇办、村办煤矿承包经营,引发了连锁反响,造成了安排不公、拉大了贫富差距、损害了村民利益,消失了一些不合理的现象,引起了群众的极端反响。如南村镇段匠村在煤矿对外承包经营中,由于群众对承包方式不满和对村干部不信任,引发了群体性冲突大事。(五)因农村换届选举引发群体性大事。村委换届选举是农夫当家作主的重要措施,唤起了农夫参加治理集体的极大热忱,但是因选举问题引发的群体性大事也呈集中多发趋势,仅在选举期间发生的群体性大事就占3年来群体性大事的15.7%。其中,既有群众对选举法规和规章理解不深的缘由,也有有关职能部门对选举组织不力、宣传不到位的问题。(六)因工作不力引发群体性大事。从实际状况看来,绝大多数群体性大事不是突然爆发的,多数是通过合法渠道反复反映无效的状况下才产生的,往往经受了一个由个体上访到群体性上访,从合法合理反映到越级上访的过程。在此过程中,由于有关基层组织和职能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敷衍塞责,推三阻四,对反映问题的群众“冷硬横推拖”,使群众求助无门,从而引发群体性大事。三、预防和处置措施预防和处置群体性大事是当前维护政治和社会稳定 12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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