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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 | 权威 | 精品知识共享工伤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友情提示:欢迎光临小店,本店致力于全行业精品知识共享,所有内容均为Word格式,可自由修改编辑,如果对您生活或工作有所帮助,欢迎下载!一、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最先发现人或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报 告 程 序 : 轻 伤 事 故 报 告 质 安 部 , 同 时 填 写 事 故 报 告 表 , 于 两 天 内 报 告 项 目 经 理 ; 重 伤 、 死 亡 以 上 的 事 故 , 由 项 目 经 理 报 告 集 团 公 司 经 理 和 安 全 部 门 , 将 事 故 概 况 ( 发 生 的 时 间 、 地 点 、 伤 者 姓 名
2、 、 年 龄 、 工 种 和 职 称 、 伤 害 程 度 、 简 要 经 过 和 原 因 ) 填 写 事 故 快 报 , 呈 报 集 团 公 司 。 二、项目经理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即报告集团公司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三、发生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后,必须保护好现场,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任何人或部门不得隐瞒、虚报或拖延不报。四 、 轻 伤 事 故 由 集 团 公 司 安 全 部 门 或 指 定 人 员 组 织 生 产 、 技 术 、 安 全 等 有 关 人 员 参 加 的 事 故 调 查 组 进
3、 行 调 查 。 五、重伤、死亡事故由集团公司及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劳动、公安部门。六、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七 、 重 大 死 亡 事 故 , 必 须 按 照 企 业 的 隶 属 关 系 , 由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企 业 主 管 部 门 或 者 国 务 院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会 同 同 级 劳 动 、 公 安 、 监 察 部 门 、 工 会 组 成 调 查 组 进 行 调 查 。 八、事故调查的人员,必须具有事故调查所需的某一方面的专长并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九、事故调查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人,提出事故处理
4、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十 、 事 故 调 查 组 ( 成 员 ) 有 权 向 发 生 事 故 的 企 业 的 有 关 人 员 了 解 有 关 情 况 和 索 取 有 关 资 料 , 任 何 部 门 和 个 人 不 得 拒 绝 。 十一、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情况后,如果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应报上级劳动部门和有关部门处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报同级人民政府裁决,但不可超过事故处理工作的期限。任何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十二、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十 三 、 因 忽 视 安 全 生 产 、
5、违 章 指 挥 、 违 章 作 业 、 玩 忽 职 守 或 者 发 现 事 故 隐 患 、 危 害 情 况 而 不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以 致 造 成 事 故 的 , 由 集 团 公 司 主 管 部 门 或 者 集 团 公 司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 对 有 关 负 责 人 予 以 处 罚 , 构 成 犯 罪 的 , 交 由 司 法 机 关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 十四、对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对有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十五、对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于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本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十 六 、 伤 亡 事 故 处 理 工 作 应 当 在 9 0 日 内 结 案 , 特 殊 情 况 不 得 超 过 1 8 0 日 , 伤 亡 事 故 处 理 结 案 后 , 应 公 布 处 理 结 果 。 十七、集团公司主管部门负责执行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组织防范措施的落实以及做好善后处理的各项工作,及时通报。本文已阅读完毕,欢迎下载、点赞关注-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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