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局投诉受理工作服务承诺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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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城市管理局投诉受理工作服务承诺制度 城市治理局投诉受理工作效劳承诺制度 一、标准效劳行为,凡属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效劳内容作出效劳承诺,并做到举止文明、效劳到位。 二、遵循公开、公正、公正、便民的原则,以提高效劳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和群众满足程度为目标,把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置于社会和公众的监视之下。 三、坚守工作岗位,对信访人要求办理的信访事项,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当场书面或口头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信访人的姓名、住址不详的除外) 四、不将信访人的检举、揭露和控告材料及有关状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露、控告的人员或单位。 五、对重大、紧急信访事项
2、和信访信息不隐瞒、谎报和瞒报,不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和瞒报。 六、群众来信来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状况简单的,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长理由。 七、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恳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恳求的行政机关自收到复查恳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八、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恳求复核。收到复核恳求的行政机关自收到复核恳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九、对收到的信访事项做到准时
3、登记、转办和交办,并按时催办和督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物业经理人:.pM 篇2: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效劳承诺制度 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效劳承诺制度 效劳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根底上,依据本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和职能要求,针对本部门(单位)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效劳对象)供应行政效劳的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期限等相关详细事项,通过媒体等向社会和公众作出公开承诺,承受社会监视,担当违诺责任,并实行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落实的制度。 制定效劳承诺必需遵循依法、诚信、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以提高公共效劳水平、效率和公众满足度为目标,做到积极主动效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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