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筹备处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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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建筹备处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基建筹备处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1.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落实培训责任,加大培训力度,推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提高职工队伍安全技术水平,到达本质安全型和安全高效型矿井。依据安全生产培训治理方法(国家局2023年第20号令)、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根底治理指导意见,特制定本制度。 2. 安全培训遵循“治理、装备、培训并重”和“统一领导、归口治理、分级培训、教考分别”的原则,以人为本、依法培训、全员参加、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整体提升。 3.安全培训采纳的主要形式是脱产培训与业余培训并重,脱产培训与业余培训相结合。 4.
2、 脱产培训包括上级下达的安全培训规划、各单位依据实际状况安排的临时必脱产培训。 5. 业余培训的主要形式是全员安全学问培训和现场技能培训,同时要充分运用网络教育、电化教育、远程教育等各种现代化教育培训手段,拓展教育培训的广度和深度,实现职工全员安全意识、安全学问、安全技能和职工行不标准的全面提升。要纳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范畴。 6.脱产培训的对象主要包括矿井主要负责人、矿井安全生产治理人员、特别工种作业人员、地面单位的安全生产治理人员和特别工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上级单位发证工种的作业人员、新聘用人员以及其他需要脱产培训的人员。 7.矿井主要负责人,矿井安全生产治理人员,井下电钳工、井下爆破工、瓦
3、斯检查工、安全检查工、掘进机司机、主提升司机、监控维检员等十大特种作业人员,地面单位的安全生产治理人员和特别工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上级单位发证的工种,是国家监管的持证人员,按上级要求进展脱产培训。 8.处长、矿井副矿级安全生产治理人员必需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其他安全治理人员必需取得煤矿主体相关大专以上学历,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必需取得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按有关规定参与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目。 9.地面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治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上级单位发证的作业人员,准入条件及培训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10.新聘用人员必需承受脱产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安排。在本矿井下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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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建 筹备处 安全教育 培训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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