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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建筹备处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基建筹备处安全目标治理制度 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树立安全进展的理念,进一步加强安全施工治理,明确目标,实现安全生产的既定目标,制定安全生产目标治理制度。 1. 以科学进展观为统领,根据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转型进展、安全进展、和谐进展”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集团公司“12345”的进展思路和 “三步走”战略步骤,狠抓六项重点工作,完善六大系统,落实“六大阶段性”目标任务,坚决信念,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努力推动资源节省型、环境良好型、本质安全型、和谐暖和型现代化煤炭生产企业建立步伐。 2. 矿井年度安全基建目标为零死亡事故,确保实现
2、年度安全基建,质量标准化力争动态达标。 3.考核条件:出勤到达规定天数,个人无严峻“三违”,无轻伤事故,施工单位无重伤以上事故、二级非人身伤亡事故,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 4.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到达考核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放安全奖,否则每发生一名重伤或重大险情事故的单位、专业,在执行年度考核方法赐予罚款的同时扣奖金的50%直到扣完为止。 5、月度安全生产目标 结合每个月的现场实际状况,各单位部门制定出月度安全基建考核目标,确保班组无轻伤,施工单位无重伤以上事故,月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到达行业级。 (1).出勤到达规定天数,完成月度进尺目标,个人无严违,无轻伤事故,区队杜绝轻伤事故、安全质量标准化到达行业
3、级。 (2).月度实现安全施工到达考核条件的单位,以单位工程进展嘉奖,否则按年度考核方法进展惩罚。 6. 考核奖惩 每年、每季、月度末由安全部统计各专业、单位、个人的事故、工伤、严违状况,由安全科严格根据规定进展考核,兑现奖惩。 1.事故的经济惩罚 (1)对轻伤的惩罚 发生轻伤事故的,由事故发生专业组织分析;对发生事故的单位罚款2023元,对班组长、安全员、责任者人均罚款200元;单位党政领导及区队班子成员人均罚款100元,专业分管领导罚款50元。 (2)对重伤事故及重大非人身事故的惩罚 发生重伤事故及重大非人身事故由生产处长、安全部长、专业领导组织分析,写出分析报告,通报全矿;对发生事故的单
4、位人均罚款100元;事故所在班组人均罚款200元;班组长、安全员、责任者、当班的工区治理人员人均罚款400元;单位的党政领导及班子成员人均罚款300元;专业分管领导罚款300元;专业科室的科长、副科长各罚款300元。 (3)对重伤以上事故的惩罚 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由矿党政领导组织分析,并报临汾煤业公司讨论处理;矿组织召开全矿的事故分析会议;全矿人均罚款100元;事故发生单位人均罚款500元;事故所在的班组人均罚款1000元;班组长、安全员、事故责任者人均罚款2023 元;工区党政领导及班子成员人均罚款1000元;专业分管领导、专业科室的科级、副科级治理人员各罚款800元;一般工作人员罚款500
5、元,同时按责任的大小,对有关人员赐予行政处分。 (4)对火灾、被盗或其他影响企业形象重大事故的惩罚对发生损失价值1000元以上的火灾事故、消失价值1000元以上的被盗案件,责任单位包赔损失,并加罚款2023元,专业分管领导、单位领导、责任人各罚款500元,视其情节对责任者赐予行政处分,并在电视上曝光亮相。 (5)对严峻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人员的处理根据临汾煤业公司及本矿的有关规定,发生一人次“严违”,对个人罚款50-100元,并在电视台曝光亮相。 2.事故的行政追究 (1)但凡发生重伤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单位,除执行罚款外,对跟班的领导、班组长、安全员、责任者一律降级;情节严峻的开除矿籍。 (2)发生重伤以上事故,除执行规定的罚款外,专业副总及业务科室的专业分管科长、副科长开除。事故单位的领导撤职;事故责任人、安全员、班组长、跟班区长一律开除矿籍,其他班子成员一律开除,同时担当罚款。 3.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交纳标准参照矿有关规定 4.安全风险抵押金按阶段考核:阶段内全矿杜绝重伤以上的事故,返还风险抵押金;全矿实现安全生产,专业内重伤指标超过规定,专业内的全部人员及联责人员风险抵押金归矿,并按原标准重新交纳;全矿未实现安全生产,全部交纳的风险抵押金全部归矿,按原标准重新交纳。 通过以上手段,落实年度工作措施,强化安全根底工作,确保年度安全基建奋斗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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