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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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冶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 关于印发大冶市物业效劳收费治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物业效劳主体、各有关单位和经营者: 为标准物业效劳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效劳主体合法权益,依据湖北省物业效劳收费治理方法(鄂价工服202322号)、黄石市物业效劳收费治理实施细则(黄发改工服202336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制定的大冶市物业效劳收费治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冶市进展和改革局 大冶市房地产治理局 2023年1月4日 大冶市物业效劳收费治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标准物业效劳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效劳主体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物业治理条例、湖北省价格
2、条例、湖北省物业效劳和治理条例、湖北省物业效劳收费治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其次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效劳收费及其监视治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物业效劳收费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诚恳信用以及质价相符的原则。 本细则所称物业效劳收费,是指物业效劳主体根据物业效劳合同商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展修理、养护和治理,维护物业治理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 住宅前期物业效劳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治理,收费标准由市发改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物业效劳内容、效劳标准、效劳本钱和业主承受力量等因素,根据规定的定
3、价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物业效劳本钱根据物业效劳定价本钱监审方法审核确定。 建立单位应当依法公开选聘前期物业效劳主体,在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内与之商定详细收费标准,签订前期物业效劳合同,并按规定向市发改主管部门报送物业效劳及收费标准等资料。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应当依法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区,其物业效劳收费不作为前期物业实行政府定价治理: (一)交付的房屋专有局部面积到达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的; (二)交付的房屋套数到达总套数百分之五十的; (三)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两年且已入住户数比例到达百分之二十的。 第五条 实行政府定价治理以外的物业效劳,由业主大会根据公正、公正、公开原则,择优选
4、聘物业效劳主体,并与之签订物业效劳合同,对效劳内容、效劳标准、收费标准等进展商定。 物业效劳合同期内,物业效劳主体不得擅自调整物业效劳收费标准。确需调整的,应当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征求意见前,应当在物业治理区域内按幢公示拟调价方案及理由、本钱变动状况等资料,公示时间不少于十五日。 鼓舞物业效劳主体创新物业效劳治理模式,通过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加、多元共治,推动突出效劳群众价值取向、表达公益属性的“红色物业”进展,更好满意居民根本物业效劳需求。 第六条 本市住宅前期物业效劳收费实行分等级定价。物业效劳等级、效劳内容及效劳标准原则上参照大冶市住宅物业效劳标准(冶房20232号)的通知规定的前四
5、个等级(星级即等级,下同)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执行。各星级对应的收费标准详见大冶市住宅前期物业效劳收费标准(附件1)。五星级的住宅前期物业效劳,由于效劳内容及效劳标准高,暂不制定详细收费标准,待各方条件具备后,由有关部门再行核定。 我市物业效劳收费标准参照大冶市住宅物业效劳标准,各物业效劳主体对比自己的效劳力量和效劳水平,原则上自主选择对应星级的物业效劳工程、效劳内容、效劳标准及其相对应的前期物业效劳收费标准,先由市房产主管部门核定效劳工程、效劳内容、效劳标准后,再按规定程序报市发改主管部门审核前期物业效劳收费标准后执行。 第七条 物业效劳主体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须履行资料报送
6、审核和收费标准申报制定程序。报送审核和申报制定住宅前期物业效劳收费标准需提交资料如下: 1、关于审核和制定住宅前期物业效劳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 2、填写大冶市住宅前期物业效劳根底信息报送表 3、市房产主管部门核定的物业效劳主体前期物业效劳星级及其对应的物业效劳工程、效劳内容、效劳标准以及效劳方案、效劳合同 4、前期物业效劳中标通知书及中标合同 5、前期物业效劳本钱核算资料 6、物业效劳主体有效证件(系营业执照或效劳组织等证件) 7、工程修建性具体规划图纸等。 第八条 市发改主管部门和市房产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对物业效劳主体报送和申报资料进展审核和批复。 物业效劳主体应在市发改主管部门审核、制定的前
7、期物业效劳收费标准内,与业主(或购房者)商定详细收费标准,签订前期物业效劳合同。 同一小区分期开发的住宅小区,每期都按不超过第一期或第一次审核和制定的前期物业效劳收费标准,与业主(或购房者)商定详细的前期物业效劳收费标准以及相对应星级的物业效劳工程、效劳内容、效劳标准,并由物业效劳主体按规定程序向市发改主管部门报送有关资料备查。 第九条 前期物业效劳合同生效之日至房屋交付之日的物业效劳费,由建立单位担当;房屋交付之日后的物业效劳费,由业主担当。 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业主按前期物业效劳费标准的50%交纳。 建立单位将未到达交付条件的新建物业小区交付给买受人的,应担当前期物业效劳费
8、用。 第十条 物业效劳费以建筑面积为计价单位,按月计费。 第十一条 建立单位应当根据建立工程规划设计条件和配建标准建立停车库(位),优先满意业主停车需求。商品房销售前,应当制定车库(位)租售方案,明确车库(位)的权属及数量、租赁价格、销售价格、价格有效期等,并按规定报市房产主管部门备案。 建立单位应当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已备案的车库(位)租售方案,不得以不公正的高价租售或者与商品住房等捆绑租售车库(位)。 对公众投诉频繁、冲突突出的车库(位)租售价格,市发改主管部门先行提示告诫,价格明显偏高的,开展本钱调查,通过公开本钱调查结果,引导催促建立单位合理定价。对本钱调查证明租售价格过高,经再次提
9、示告诫后仍不改正的,应当依法依规处理。 第十二条 标准物业治理区域内车库(位)停放效劳收费行为。 物业治理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可以收取停车费,其治理、使用、收费等详细事项由业主大会打算,建立单位、物业效劳主体等不得销售或者变相销售。 对业主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车库、车位不得收取停车费。 为保证车辆有序通行、停放,对业主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车库、车位进展维护治理,发生的相关设施设备运行及维护、照明、保洁、通风、排水和秩序维护等效劳费用,物业效劳主体可按车库(位)收取停车治理的物业效劳费用。已经收取了住宅物业效劳费的车库(位),不得再收取停车治理的物
10、业效劳费。 第十三条 对进入住宅和非住宅物业治理区域内的以下车辆,应当免收停车费: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抢救车、救灾抢险车、邮(快)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修理车、殡葬车; (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予以免费的车辆,如肢残人驾驶的专用代步车辆等; (三)临时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车辆; (四)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供应搬家、配送货物效劳的车辆; (五)市人民政府批准免费的其他车辆。 (六)鼓舞各效劳主体结合自身治理和经营需要,适当延长免费停车时间或时段,为业主供应更多的优待效劳。 第十四条 利用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由业主大会打算其使用方式和用途。
11、物业效劳主体代为收取、保管前款经营收益,可以按合同商定提取劳务费。 物业效劳费收入与使用支出状况,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及支出状况,应当每半年公示一次,并适时审计,承受业主监视。 第十五条 标准房屋装修、建筑垃圾清运、出入证等收费行为。对房屋装修实行保证金治理的,由物业效劳主体与业主协商或业主大会制定治理方法,对保证金标准、退还时间和相关责任等进展详细规定。 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托付物业效劳主体清运的,清运费用由双方协商商定。托付其他效劳主体或自己清运的,物业效劳主体有义务帮助业主准时清运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住宅区实行出入
12、证(卡)治理的,建立单位或者物业效劳主体应当为业主免费配置出入证(卡),每户人员出入证(卡)5张,车辆识别卡每车一张。业主因遗失、损坏或其他缘由需补办的,可以按公示标准收取制作本钱费。 第十六条 对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供应修理安装等临时性效劳的外来人员、车辆,物业效劳主体等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确因实行出入证(卡)治理的需要,可以按公示标准收取押金,并在退证(卡)时全额退还。 第十七条 物业治理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市房产主管部门在市政府领导下,指导各城区制定配套设施设备不齐全的老旧住宅区物业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规划,
13、完善配套根底设施和公共效劳设施,改善老旧住宅区的综合环境和物业效劳。 标准供水、供电损耗分摊行为。供水、供电专业经营单位未抄表到户的物业治理区域,水电总分表之间的正常损耗,可纳入物业收费范围。本着不以营利为目的,按账目公开、收支平衡的原则,供电损耗计入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总表计量数的7%。 物业效劳主体承受托付在物业治理区域内供应集中供暖或者制冷效劳的,收费标准应当与业主大会协商商定。有计量器具的,按计量器具显示数据计收;没有计量器具的,按建筑面积计收。 第十八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当按合同商定交纳物业效劳费。未按商定交纳的,业主委员会、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催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效劳
14、主体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物业效劳主体不得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拖欠物业效劳费等理由,削减效劳内容,降低效劳质量,中断或者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以及实施损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 物业效劳主体承受托付代收水电气暖等费用,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费用。物业效劳主体已经承受托付代收的费用,其他部门、单位不得重复收取。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物业效劳主体代收有关费用或者供应无偿效劳。 其次十条 实施自行治理的住宅物业和写字楼、办公楼、工业园区、商业区、宾馆饭店、学校校区等非住宅物业,参照本方法相关规定执行。 其次十一条 本细则规定由业主大会打算或
15、未成立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共同打算的事项,应当经专有局部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物业效劳主体等不得单方面打算。 街道社区负责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对小区收费等重大事项,在召开业主大会征求业办法见后,形成的收费方案进展常态化公示,物业效劳主体或业主委员会将会议状况、参会人员、包括形成的实施意见等,加盖公章,报街道社区和房产主管部门备案。 其次十二条 物业效劳主体等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履行合同,标准收费行为,为业主供应质价相符的效劳;按规定明码标价,在物业治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常态化公示效劳内容、效劳标准、收费工程、收费标准,以及投诉电话等信息,并
16、公布本细则,承受业主监视。 对不按规定公示,不按物业效劳等级规定的效劳工程、效劳内容、效劳标准为业主供应效劳、变相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视情节将物业效劳主体纳入价格信用黑名单进展联合惩戒。 物业效劳主体等不得收取本实施细则未列的费用,有法律、法规依据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工程除外。 其次十三条 市房产主管部门应当完善物业效劳标准标准,健全物业效劳主体考核和信用评价体系,引导、催促物业效劳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建立健全物业效劳法律、法规、政策、信息等询问效劳制度和争议调解机制;建立物业效劳主体信用红黑名单治理制度,明确鼓励和惩戒措施,并将红黑名单数据信息准时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反应,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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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冶市 物业 服务 收费 管理 实施细则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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