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市户外广告、牌匾设施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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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连市城市户外广告、牌匾设施管理办法(2023修正)_物业经理人 大连市城市户外广告、牌匾设施治理方法(2023修正) 2023年9月6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公布;2023年12月1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1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24件市政府规章的打算修正 大连市城市户外广告、牌匾设施治理方法(2023修正本)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户外广告、牌匾设施的治理,建立市容干净、环境美丽、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城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大连市城市市容治理条例,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凡在大连市城市区域内设置户外广告、牌匾设施的单位或个人,均应遵守本方法。 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城市户外广告、牌匾设
2、施,是指在城市区域内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工具、空飘物等载体,设置的电子显示屏、霓虹灯、灯箱、阅报栏、画廊、橱窗、门面牌匾、标志牌、标语、条幅等广告、宣传及标志性设施。 第四条 大连市城市建立治理局是全市城市户外广告、牌匾设施的行政主管部门,并详细负责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设置城市户外广告、牌匾设施的日常治理工作。 各县市、旅顺口区、金州区人民政府和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大连保税区以下简称先导区治理委员会指定的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设置城市户外广告、牌匾设施的治理工作。 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
3、帮助城市户外广告、牌匾设施行政治理部门,共同做好设置城市户外广告、牌匾设施的治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户外广告、牌匾设施应采纳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其造型、装饰应美观、新奇,与四周环境相协调,表达现代化城市的特点。 第六条 设置城市户外广告、牌匾设施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商业街的门面牌匾、橱窗及楼体广告,应采纳霓虹灯勾画广告轮廓; 二临街广告和各类商家、店铺的门面牌匾应采纳霓虹灯照明; 三城市公交站点、候车棚应采纳灯箱式广告; 四中山路、人民路两侧以及火车站广场、中山广场、友好广场、人民广场内不准设置单立柱式广告; 五除机场、码头、火车站外的城市建筑物顶部不准设置字体广告。 第七条 以下载体上制
4、止设置城市户外广告设施: 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爱护单位和市政府公布的重点爱护建筑; 三交通安全设施、标志; 四风景名胜区及其掌握地带; 五城市居民小区、公共绿地和风景林地; 六市政府规定不得设置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的其他载体。 第八条 设置大型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应先规划后设置。城市户外广告、牌匾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建立、规划、国土资源、交通、公安、工商行政等部门审定其选址、布局、规模、形式等,提出规划要求,并报同级政府、先导区治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利用市政公共设施以及在繁华地区、重点商业区公共场所设置大型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应通过招标或拍卖方式确定设置单位或个人。详细招标或拍
5、卖方法,由城市户外广告、牌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 单位或个人设置城市户外广告、牌匾设施,应持平面位置图和彩色效果图等相关资料,向城市户外广告、牌匾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领取城市户外广告、牌匾设施设置许可证。其中占用或依附各类设施、建筑物和构筑物设置城市户外广告、牌匾设施的,应先征得其产权人或治理人的同意。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其他部门审批的,须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 取得城市户外广告、牌匾设施设置权的单位或个人,应自批准之日起2个月内,根据批准的地点和位置,设置城市户外广告、牌匾设施。逾期不设置的,视为自行放弃设置权。 城市户外广告、牌匾设施使用期限届满,需要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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