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委托合同委托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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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小区物业委托合同-委托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托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济宁同诚物业治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公平、协商全都的根底上,甲方将位于“阳光城市花园”的物业托付于乙方实行治理,订立本合同。 其次条 物业根本状况 物业类型:住宅 座落位置:济宁市吴泰闸路北 小区四至:东:科苑路;南:吴泰闸路;西:舜泰园小区;北:信达汽车交易市场 小区占地面积:31.57万平方米 规划总建筑面积:61.88万平方米 托付治理的物业位于“阳光城市花园”小区_号楼_单元_层_室,建筑面积_平方米。 第三条 乙方供应效劳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
2、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担当相应的责任。 其次章 托付治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修理、养护和治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构造、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修理、养护、运行和治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箱、烟道、共用照明、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第六条 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理、养护和治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七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治理。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修理、养护和治理,包括商业网点建立、
3、文化体育消遣场所等。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治理。 第十一条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察、门岗执勤。 第十二条 治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消遣活动。 第十四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以下费用: 1、物业治理效劳费; 2、其它杂费。 第十五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修理、养护,在当事人提出托付时,乙方应承受托付并合理收费。 第十六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详细行为并依据情节轻重,实行批判、奉劝、警告、制止
4、、报警等措施。 第十七条 其它托付事项 1、供暖治理; 2、受理申告; 3、收费代存治理。 第三章 托付治理日期 第十八条 托付治理自小区业主与开发商办理商品房移交手续之日起。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参与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遵守公约; 3、监视乙方拟定的物业效劳制度; 4、监视乙方治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状况; 5、听从乙方的物业治理; 6、按规定交纳物业治理费; 7、帮助乙方做好物业治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其次十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商定,制订物业效劳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5、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商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展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担当本物业的专项治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治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修理养护规划和大中修方案,准时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商定,并负责监视; 7、负责编制物业治理年度治理规划、资金使用规划及决算报告; 8、每12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治理费用收支帐目;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转变使用功能
6、,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工程,须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第五章 物业治理效劳质量 其次十一条 乙方须按以下商定,实现目标治理。 1、房屋外观:良好; 2、设备运行:正常;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修理、养护:准时; 4、公共环境:宁静、舒适; 5、绿化:完整; 6、交通秩序:有序; 7、保安:24小时全天候值班、巡逻; 8、急修:30分钟(半小时)到现场; 小修:当日完成;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足率到达:95%; 第六章 物业治理效劳费用 其次十二条 物业治理效劳费 1、本物业的物业治理费,住宅房屋的物业治理效劳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_元/月平
7、方米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_元/月平方米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住宅改办公由乙方按建筑面积_元/月平方米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治理效劳费标准的调整,按物价因素报业主委员会调整; 3、空置房屋的物业治理费,由乙方按收费标准的70%向业主收取; 4、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治理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治理费的万分之五交纳滞纳金;逾期三十日起按每天1.00元交纳滞纳金; 5、车位治理费,由乙方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地下车库停车位_元/月收取; (2)其它公共停车位费用收取另行通知。 6、物业效劳费用(物业治理费)是物业效劳活动正常开展的根底,涉及全体业
8、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积极提倡欠费业主履行交纳物业效劳费用的义务,业主赋于物业治理企业在业主欠交物业治理费90日后,有对该业主停水、停电的权力,但不得停顿公用梯灯、路灯用电。 其次十三条 公共空间使用另行商定。 其次十四条 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修理、养护及其它特约效劳,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其次十五条 其它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供应的效劳工程和收费标准如下: 1、代缴电费、煤气费等另行规定; 2、暖气使用费根据济宁市规定执行; 其次十六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修理、养护费用,依据济宁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
9、备专项修理基金治理暂行方法执行。 第七章 违约责任 其次十七条 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九条的商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治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肯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赐予乙方经济赔偿。 其次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商定,未能到达商定的治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赐予经济赔偿。 其次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商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赐予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 甲乙任一方无正值理由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
10、赐予赔偿。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展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局部。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局部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九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缘由,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乙方不担当责任。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缘由,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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