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及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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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 | 权威 | 精品知识共享劳动用工及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友情提示:欢迎光临小店,本店致力于全行业精品知识共享,所有内容均为Word格式,可自由修改编辑,如果对您生活或工作有所帮助,欢迎下载!1、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如各单位违反此规定,职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各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原劳动合同。2 、 员 工 有 维 护 本 单 位 职 业 卫 生 防 护 设 施 和 个 人 职 业 卫 生 防 护 用 品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 发 现 职 业 病 危 害 事
2、 故 隐 患 及 可 疑 情 况 , 应 及 时 向 有 关 部 门 报 告 ; 对 违 反 职 业 卫 生 和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危 害 身 体 健 康 的 行 为 应 提 出 批 评 、 制 止 和 检 举 , 并 有 权 提 出 整 改 意 见 和 建 议 。 3、单位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4、单位应到有资质的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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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劳动 用工 健康 监护 档案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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