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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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关于郁金香岸小区其次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方法的公告 依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治理条例、浙江省物业治理条例、杭州市物业治理条例、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章、郁金香岸业主大会议事规章的相关规定,经业委会换届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工作会议打算,本物业治理区域其次届业委会选举将与业主代表选举相结合,8名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以下简称业委会候选人)将从20个业主代表中推选产生,现就业委会候选人和业主代表候选人的条件、名额安排及产生方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委会候选人和业主代表候选人的条件 (一)必需是有房屋产权证明的本物业治理区域业主; (二)具
2、有完全民事行为力量;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四)遵守业主治理规约,榜样履行业主义务,不拖欠2023年度物业费,无违规搭建行为; (五)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 (六)具有肯定的组织协调力量; (七)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八)身体安康。 (九)建议业委会任期内没有房屋出售规划的业主报名参与业委会。 二、业委会候选人和业主代表的名额安排 1、第2届业主委员会由7名委员组成,实行差额选举,差额人数为1人,第2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共8名(高层共占6个名额,排屋和商铺共占2个名额)。 2、本次业委会选举将与业主代表选举相结合。8名候选人将从20个业主代表名
3、额中推选产生。 3、以楼幢为单位,划分为17个推举区,设立20个业主代表名额。其中:第六、第八、第十一推举区2个业主代表名额,其他14个推举区各1个业主代表名额: 分区 包含楼幢 业主代表名额 第一推举区 1幢(80户) 1名 其次推举区 2幢(80户) 1名 第三推举区 3幢(100户) 1名 第四推举区 4幢(52户) 1名 第五推举区 5幢(45户) 1名 第六推举区 6幢(150户) 2名 第七推举区 7幢(66户) 1名 第八推举区 8幢(156户) 2名 第九推举区 9幢(52户) 1名 第十推举区 10幢(102户) 1名 第十一推举区 11幢(190户) 2名 第十二推举区 1
4、2幢(90户) 1名 第十三推举区 13幢(90户) 1名 第十四推举区 依江苑48户 1名 第十五推举区 听江苑37户 1名 第十六推举区 咏江苑36户 1名 第十七推举区 含江苑28户 、商铺28户 1名 合计 20名 二、业主代表产生方法 1、由各推举区业主报名参与业主代表候选人,由工作组组织业主代表候选人进展内部差额选举,依据得票数产生该区业主代表;差额选举的投票权:业主代表候选人每人一票;如差额选举得票数一样的,则采纳抽签方法产生业主代表。 2、如推举区业主代表候选人人数少于或等于该推举区业主代表名额的,直接被确认为业主代表。 3、如业主代表选举为业委会成员,则该区业主代表名额按业主
5、代表候选人得票数凹凸挨次自动递补。 4、如推选区业主代表缺额的,由业主委员会日后组织补选。 三、业委会候选人产生方法 由工作组组织高层区的业主代表进展内部差额选举产生6名业委会候选人;由工作组组织排屋区及商铺的业主代表进展内部差额选举产生2名业委会候选人;各区差额选举的投票权:各区业主代表每人一票;如差额选举得票数一样的,则采纳抽签方法产生业委会候选人。 另外业委会候选人要作竞选发言。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 28日至7月 4 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 2、报名地点:郁金香岸小区物业效劳中心; 3、工作组于2023年7月2日(周六)至7月
6、3日(周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在郁金香岸业委会会议室现场承受业主报名; 4、请有意参选其次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业主,在上述报名时间内,随带身份证和房屋的全部权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到上述报名地点领取报名表(详见附件1),签署参选业委会承诺书(详见附件2),于2023年7月4日16时前交至闻江社区居委会或业委会换届工作组。 5、因产权共有一户有多名业主的,只能推选一名代表参与报名。 本方法公示期7天,自2023年6月 28 日至2023年7月 4 日。公示期内,业主不提出书面反对意见的,视为赞同本方法;业主有异议的,请向工作组书面反映;若有异议者超过小区总人数5%的,将重
7、新修订本方法;少于5%的,将依照本方法的精神执行。 工作组联系人:尹先进 联系电话:13957184076 特此公告 附件1:报名表 附件2:参选业委会承诺书 附件3:工作组补充公告 杭州市萧山区闻堰街道闻江社区居民委员会 杭州萧山区郁金香岸业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组 2023年 6月 28 日 报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闻堰街道办事处 附件1: 参选其次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业主代表报名表 姓 名 性 别 诞生年月 职 业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报名参选 参选其次届业主委员会委员 参选业主代表 (请在内打“”,可双选) 专有局部 座落(房号) 联系电话 有无欠交物业效劳费用等 损害业主共同权益的行
8、为 报名理由: 签 名: 交表时间年月日时 () 篇2:s新天地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规章 s新天地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规章 为了标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物业治理中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和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治理条例、武汉市物业治理条例和住建部、武汉市有关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章(以下简称本规章)。 业主大会依法通过的决议、打算对本物业治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一条 (业主委员会性质) 本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承受业主大会、业主的监视,并依法、依本物业治理区域治理规
9、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章、本规章商定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其次条 (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忠实履行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议、打算;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治理的实施状况; (三)依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选聘、解聘物业效劳企业的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打算; (四)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效劳企业签订物业效劳合同; (五)依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章、业主委员会工作规章和治理规约修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打算; (六)依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物业治理区域内物业共有局部的使用、经营、收益安排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打算; (七
10、)依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修理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打算; (八)催促违反物业效劳合同商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效劳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效劳费用; (九)催促未根据治理规约的商定缴存专项修理资金的业主,限期交纳专项修理资金; (十)提请业主大会打算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 (十一)监视物业效劳企业履行物业效劳合同,并每年对物业效劳企业根据物业效劳合同商定履行物业效劳状况进展一次全面考核评定; (十二)监视治理规约的实施,对违反治理规约的行为进展处理; (十三)对有关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的财物进展妥当保管; (十四)准
11、时了解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打算; (十五)协调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效劳企业之间的关系,调处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效劳企业之间的物业治理纠纷; (十六)建立业主委员会接待制度,承受业主、使用人的询问、投诉和监视,并定期将工作状况以公告等形式向全体业主报告; (十七)积极参与房屋主管部门组织的物业治理培训,承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房屋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视; (十八) ; (十九) 。 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主任职责) 业主委员会主任负责业主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议、打算; (二)负责
12、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主持业主委员会工作; (三)主持制订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 (四)主持制订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治理、档案资料治理和财务治理等制度; (五)代表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大会汇报工作; (六)组织、协调、解决本物业治理区域物业治理实施工作中的日常问题; (七)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 。 第四条 (业主委员会副主任职责) 业主委员会副主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议、打算; (二)帮助业主委员会主任工作; (三)依据业主委员会主任的授权,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主持业主委员会工作; (四)业主委员会主任缺席时,代行其职责; (五)完成业
13、主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 。 第五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职责) 业主委员会委员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议、打算; (二)参与业主委员会会议等有关活动; (三)参加业主委员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四)参加制订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 (五)参加制订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治理、档案资料治理和财务治理等制度; (六)参加组织、协调、解决本物业治理区域物业治理实施工作中的日常问题; (七)亲密联系业主、业主代表,广泛了解本物业治理区域内物业治理动态、状况和问题,向业主委员会或者通过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大会反映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八)担当业主委员会布置的专项工
14、作; (九)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 。 第六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 业主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 1月至少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 28日或每月最终一个周日 。经1/3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或者业主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的或者业主委员会就业主提议形成议案的,应当准时召开业主委员会临时会议。 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少数听从多数的原则作出打算;业主委员会的每名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打算,对业主委员会委员和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委员会委员和业主必需共同遵守;持不同意见的委员不得抵抗业主委员会打算的贯彻执行,不得干扰业主委员会的正常工作。 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得
15、托付他人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根据以下规章召开: (一)会议由主任或其托付的副主任负责召集,并打算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 (二)委员因故不能参与会议的,提前1日向业主委员会召集人说明; (三)提前7日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 (四)争论、打算物业治理公共事项的,于会议召开7日前在物业治理区域内以书面形式公告会议议程,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五)做好会议书面记录,并由主持人和记录人签字;涉及重要事项的会议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 (六)会议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的业主委员会打算(包括形成的业主委员会议案)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签字同意通过; (七)业主委员会会议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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